方城县(略)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第二批二期) 招标文件 (第2标段)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日 期:(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略)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略) 第五章 工程监理规范............................................................................................................ (略)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略)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方城县(略)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第二批二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方城县(略)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第二批二期)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方城县南水北调工程运行保障中心(方城县移民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南三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略) 2.2项目编号:(略) 2.3建设地点:(略) 2.4项目概况:(略) 2.5招标范围:(略) 2.6计划工期: 第1标段:(略) 第2标段:(略) 2.7质量要求:(略) 2.8标段划分:(略) 第1标段:(略) 第2标段:(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1标段: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 3.1.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项目经理不得在其它项目中担任职务(出具无在建承诺书); 3.2第2标段: 3.2.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2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 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工程监理能力。 3.2.3 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3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略)年度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4投标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略) 3.5依据财库[(略)](略)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响应人须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该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略)日内。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后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3.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7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非法分包和转包。 注: 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即投标人不再到开标现场参与开标会议,故本项目对原件不审核,资格审查条件及评分得分项中涉及的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主体库,以上传至市场主体库的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市场主体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市场主体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2、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同时公示中标人市场主体库信息(https:(略) 4. 招标文件获取和保证金缴纳: 4.1企业市场主体库注册 本项目只接受方城县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已加入市场主体库的企业投标,不接受其他形式投标,未入库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市场主体库入库请参见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处《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注册及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操作手册》。企业办理市场主体库入库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需携带原件到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审核。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造成的各项损失均由投标企业承担。 4.2办理CA数字证书 投标企业完成市场主体库会员注册后,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在系统中办理招投标相关业务。CA数字证书办理请参见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处《CA数字证书办理所需资料》。 4.3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 4.3.1招标文件下载起止时间:(略) 4.4 招标文件获取方法 4.4.1投标企业凭CA数字证书登录方城县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按要求下载电子招标文件。若因自身原因错过文件下载时间或未按规定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若未下载招标文件将不能制作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 4.4.2 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企业在“组件下载”中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4.5 招标文件费用:(略) 4.6投标保证金缴纳及绑定 4.6.1本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允许采用转账、电子投标保函、保证金免缴、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四种方式。 4.6.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第1标段:(略) 第2标段:(略) 4.6.3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1)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略) (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银行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且与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主体库中录入的银行基本账户信息完全一致(不支持结算卡支付)。若不一致,请及时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申请变更,并及时提交审核。 (3)投标人如投报多个标段,保证金应分标段分别足额转入,多个标段保证金不能合计金额转入。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应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通过方城县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将投标保证金成功绑定至所投标项目和标段,并打印带二维码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单,该回执单和银行转账凭证共同作为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的依据。 (4)凡出现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成功绑定,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因投标人的原因造成的无法及时缴费、无法成功绑定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为有效保护投标人信息,在本项目开标前不获悉投标保证金信息,不开具保证金收款收据,查询保证金是否到账敬请自行到汇出行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中查询。 (6)投标保证金已缴纳但未成功绑定的,投标人须带相关资料向中心财务股申请退款;投标保证金已缴纳且绑定成功的,由项目负责股室按相关流程退回原缴纳账户。 (7)保证金专用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全称:(略) 开户银行:(略) 账 号:(略) 行 号:(略) 4.6.4采用电子投标保函方式: (1)投标企业必须首先确认本市场主体库内填写的银行基本账户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企业可以在交易系统“参与投标”中选择“保函办理”-“电子保函申请”功能中自主选择电子保函平台、承保机构办理电子保函业务;办理电子投标保函费用必须出自投标企业基本账户。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中心网站“资料下载”-“会员操作手册”。 (2)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按照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成功开具并查询到电子投标保函“正常履约”状态的,视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能参加后续招投标活动。 4.6.5保证金免缴 纳入南阳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且结果为AAA级的各类投标企业,在下一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公告之日前,在参与方城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可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评价结果为AAA级的企业在投标时直接上传投标文件,无需其他操作,系统直接认定。 4.6.6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 按照《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的通知》(宛公办〔(略)〕2号)文的要求,在南阳市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和物业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推行以投标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须注册会员、下载招标文件、缴纳保证金、绑定保证金、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等。 5.2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略) 5.3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方城县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加密上传。 5.4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招标人不予受理,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5本项目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以电子投标文件为依据评标。 5.6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若因网络或软硬件设备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远程异地评标无法开展时,招标人报经监督部门同意后,可改为当地评标,在主场补抽评标专家,并在主场进行评标。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略) 6.2开标地点:(略)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略);方城县)》网站上同时发布。 请各潜在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网站信息,若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查看网上更新信息而造成的损失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联系方式: 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略)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略) 监督部门:(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招 标 人:(略) 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方式:(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1.1 | 招标人 | 招 标 人:(略) | 1.1.2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略) | 1.1.3 | 项目名称 | 方城县(略)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第二批二期) | 1.1.4 | 建设地点 | 方城县 | 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1.2.2 | 出资比例 | (略)%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方城县(略)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第二批)一期及二期施工期、保修期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 1.3.2 | 监理服务周期 | 方城县(略)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第二批)一期及二期施工期、保修期及缺陷责任期 | 1.3.3 | 质量要求 | 质量标准:(略)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中“3、投标人资格要求”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 1.5.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1.6.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7.1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1.8.1 | 偏离 | √不允许 □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补充通知 | 2.2.1 | 招标人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日期前(略)天 | 2.2.2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日期前(略)天 | 2.2.3 | 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异议的答复时间 | 投标截止日期前(略)天 | 3.1.1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 | 3.2.1 | 构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见招标文件:(略) | 3.3.1 | 投标有效期 | (略) 日历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以人民币计,本标段的投标保证金为: 叁仟元整;(¥(略).(略) 元) 2、本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允许转账、电子投标保函、保证金免缴、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四种方式; A.以转账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略) (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银行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且与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主体库中录入的银行基本账户信息完全一致(不支持结算卡支付)。若不一致,请及时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申请变更,并及时提交审核。 (3)投标人如投报多个标段,保证金应分标段分别足额转入,多个标段保证金不能合计金额转入。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应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通过方城县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将投标保证金成功绑定至所投标项目和标段,并打印带二维码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单,该回执单和银行转账凭证共同作为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的依据。 (4)凡出现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成功绑定,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因投标人的原因造成的无法及时缴费、无法成功绑定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为有效保护投标人信息,在本项目开标前不获悉投标保证金信息,不开具保证金收款收据,查询保证金是否到账敬请自行到汇出行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中查询。 (6)投标保证金已缴纳但未成功绑定的,投标人须带相关资料向中心财务股申请退款;投标保证金已缴纳且绑定成功的,由项目负责股室按相关流程退回原缴纳账户。 (7)保证金专用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全称:(略) 开户银行:(略) 账号:(略) 行号:(略) B.以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企业必须首先确认本市场主体库内填写的银行基本账户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企业可以在交易系统“参与投标”中选择“保函办理”-“电子保函申请”功能中自主选择电子保函平台、承保机构办理电子保函业务;办理电子投标保函费用必须出自投标企业基本账户。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中心网站“资料下载”-“会员操作手册”。 (2)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按照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成功开具并查询到电子投标保函“正常履约”状态的,视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能参加后续招投标活动。 C.保证金免缴 纳入南阳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且结果为AAA级的各类投标企业,在下一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公告之日前,在参与方城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可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评价结果为AAA级的企业在投标时直接上传投标文件,无需其他操作,系统直接认定。 D.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 按照《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的通知》(宛公办〔(略)〕2号)文的要求,在南阳市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和物业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推行以投标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 | 3.5.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3.6.1 | 电子投标文件 签名或签章 要求 | 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需加盖电子签章的页面要求,投标人须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 3.6.2 |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 | 1、递交网址:(略) 2、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交易系统。逾期到达交易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3、投标人所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不予退回。 | 3.6.3 | 投标文件数量 | 投标阶段仅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略) | 4.1.1 | 开标时 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 4.2.1 | 开标程序 |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从开标时间起,各投标企业自行在 (略) 分钟内远程解密投标文件,超过时限未解密的,无论什么原因,均按无效标处理(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即为解密程序结束);开标结束后,投标人在不见面开标大厅等待。 1、招标人、监督部门代表到达开标现场。 2、各投标单位必须安排专人值守,确保在线。 3、远程开标程序:(略) 4、(1)投标人解密:(略) (2)不见面开标大厅公布开标结果。 (3)投标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在线提交电子签章确认开标结果,在规定时限内(投标截止后(略)分钟内)未作签章确认的视为无异议并默认开标结果。 (4)开标结束。 | 5.1.1 | 评标委员会 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略)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略) | 6.1.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略);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略) | 7.1.1 | 履约担保 |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 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8.1 词语定义 | 8.1.1 | 不良行为记录 |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略) | … | … | | 8.2 招标控制价 | 8.2.1 | 招标控制价 | 招标控制价:(略) 备注:(略) | 投标人对招标控制价质疑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日期前(略)天 | 招标人对招标控制价澄清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日期前(略)天 | 8.3.1 |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 (略);不采用 □采用。 | 8.4 | 签订合同要求 | 签订合同时,中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亲自前来办理,并签订合同协议书。 | 8.5 |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1)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到资格审查或加分项目,全部以投标单位市场主体库中证件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并且投标文件中所附复印件必须和企业市场主体库中证件原件的扫描件一致。 (2)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上传企业市场主体库信息为准, 过期更改的市场主体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市场主体库信息原件。市场主体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 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 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承担责任。 | 8.6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费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略)}(略) 号文件的规定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 | 8.7 | 付款方式 | 根据县财政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 | 1、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招标文件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3、知识产权:(略) 4、同义词语:(略) 5、投标补偿:(略) 6、异议:(略) 7、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 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 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 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编排顺序在前者为准解释;同一组成文 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前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 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 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在评标过程中,若招标文件中就同一内容,有表达不一致的情形的,且潜在投标人在 招标文件规定的提出异议和澄清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或其他澄清要求的,则由评标委 员会按照有利于招标人的方向理解。 8、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略)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之前通过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 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并由投标人在相应位置签章; 2、请投标人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3、请投标人时刻关注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公司 CA 密钥推送消息。 4、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之前, 按程序完成投标保证金绑定。 6、投标人应按开标程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7、电子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 并采用 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签章。 8、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关于认定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视为串通投标行为的请示》相关问题的批复》(豫发改公管[(略)](略) 号) 文件精神, 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时作废标处理。 9、各投标单位必须安排专人值守确保时时在线, 以便在评标期间随时接受评标委员会 在线问询, 若未在评标委员会发起问询(略)分钟内进行答疑的,视为放弃答疑机会, 由此产生的不利自己承担。 备注:(略) | | | | | |
1.总则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监理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略)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略)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略)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略)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略)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略)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略) 1.3.2 本招标项目的工期要求:(略)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略)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 (1)资质条件:(略)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监理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施工承包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施工承包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施工承包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施工承包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略))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略))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包括招标代理费、交易费。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并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人要求进行保密承诺,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略)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略) 偏离 1.(略).1投标文件有下列重大偏离、实质上不响应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该投标人的投标: 1.(略).2未按要求签字盖章; 1.(略).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1.(略).4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关键字迹模糊或无法辨伪的; 1.(略).5.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1.(略).6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 1.(略).7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充的; 1.(略).8投标文件未按招标人要求的或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略).9对同标段递交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同一标段中有两个(含两个)以上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1.(略).(略)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1.(略).(略)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1.(略).(略)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2.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监理规范;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条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通过“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随时查看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招标答疑、补遗文件)公示等内容。否则,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从“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附件的全部内容,招标文件与附件具有同等效力。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格式和标准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2.2.1投标人从“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以便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略)日前在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以公告的形式予以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略)天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略)天前,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以公告的形式予以发布。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略)天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 2.2.5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或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发布的澄清和修改公告并及时下载,因投标人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概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2.6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网上或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 2.2.7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网上答疑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网上答疑为准。 2.3 招标控制价的公布 本工程的招标控制价随同招标文件一同发布。 3.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任何投标文件。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的报价应根据监理责任范围和市场行情,由投标人参照国家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实力,自主合理报价; 3.2.2投标人的监理酬金是在监理服务期内,投标人按合同规定的范围所提供全部服务所需的费用,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考虑监理期间的物价上涨、政策性调整等诸多因素以及由此引起的费用变动并计入报价; 3.2.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合同备案后5日内,向未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反馈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电子投标文件需要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并使用CA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否则,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电子交易系统拒绝。 3.6.4电子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单位电子签章。电子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 电子投标文件的要求 4.1.1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否则,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电子交易系统拒绝。 4.2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4.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递交是指使用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上交易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或送达的,视为逾期送达。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略)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最终电子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交易系统最后一份投标文件为准。 4.3.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单位不得修改或撤回电子投标文件; 4.3.3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从开标时间起,各投标企业自行在 (略) 分钟内远程解密投标文件,超过时限未解密的,无论什么原因,均按无效标处理(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即为解密程序结束);开标结束后,投标人在不见面开标大厅等待。 1、招标人、监督部门代表到达开标现场。 2、各投标单位必须安排专人值守,确保在线。 3、远程开标程序: 4、(1)投标人解密:(略) (2)不见面开标大厅公布开标结果。 (3)投标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在线提交电子签章确认开标结果,在规定时限内(投标截止后(略)分钟内)未作签章确认的视为无异议并默认开标结果。 (4)开标结束。 6.评标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投标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废标处理。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单位公章和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的;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内容要求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关键字迹或无法辨认的;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 (5)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的; (6)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报价进行确认、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充的; (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8)对同一标段递交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一标多投),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标段报有两个(含两个)以上报价的; (9)投标报价高出本标段招标控制价的; ((略))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 ((略))超出招标文件规定及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 ((略))未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略))不符合投标人须知要求; ((略))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况;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评标后,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公示中标候选人及其全部企业信息,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招标人按规定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略)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后2日内,由中标人按照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要求进行网上合同备案。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无效标后因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4)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5)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执行。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略)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略) 附表一:(略)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监理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略)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报价(元) | 质量目标 | 总监 | 备注 | 签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招标人编制的标底/最高限价 | |
招标人代表:(略) 年月日 附表二:(略) 问 题 澄 清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监理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评标工作组负责人:(略)
年月日 附表三:(略) 问 题 的 澄 清 编号: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监理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略) 1、 2、 …… 投标人:(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略)
年月日 附表四:(略)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略)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监理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略) 总监理工程师:(略)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略) 法定代表人:(略)
年月日 附表五:(略)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略)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监理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略) 法定代表人:(略)
年月日 附表六:(略) 确 认 通 知
(招标人名称):(略) 我方已接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监理招标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略)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 项目总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 财务审计报告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招标范围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项规定;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项规定;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略)分) | 监理大纲 :(略) 投标报价 :(略) 综合部分:(略)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参与评标基准值修正的投标人报价的确定: 1.参与评标基准值修正的投标人报价是指投标人报价与招标控制价相比,在(略)%-(略)%范围以内的有效的投标人报价。 2.参与评标基准值修正的投标人报价超过5个时,去掉一个最高值,去掉一个最低值之后,取其算术平均值。 3.参与评标基准值修正的投标人报价不超过5家(含5家)时,直接取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2)评标基准值的计算: 评标基准值=参与评标基准值修正的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略)% + 招标控制价×(略)% 注:(略)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略)%×(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2.2.4(1)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略)分) (缺一项该项为0分) | 1、质量控制和方法((略)分) | ⑴原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科学、合理(0~2分) ⑵质量的事前控制措施和方法科学、合理(0~2分) ⑶质量的事中控制措施和方法科学、合理(0~2分) ⑷质量的事后控制措施和方法科学、合理(0~2分) ⑸各工序交接检验基本程序科学、合理(0~2分) ⑹隐蔽验收基本程序科学、合理(0~2分) ⑺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计划要点科学、合理(0~2分) ⑻缺陷责任期控制措施和方法科学、合理(0~2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上内容分三档进行打分,优:(略) | | 2、投资控制的措施和方法(3分) | 投资控制的监理工作内容;投资控制的监理工作原则、方法和程序;投资控制的监理工作措施;工程变更投资控制、费用、索赔的处理方法等科学、合理;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上内容分三档进行打分,优:(略) | 3、工期控制的措施和方法(3分) | 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内容、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原则、方法和程序、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措施科学、合理;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上内容分三档进行打分,优:(略) | 4、文明、安全、环保控制的措施和方法(2分) | 文明、安全、环保的监理工作方法及文明、安全、环保的监理措施科学、合理;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上内容分三档进行打分,优:(略) | 5、工作协调的措施和方法(3分) | 项目工作协调的工作内容、原则和程序;项目工作协调的工作方法和措施科学、合理;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上内容分三档进行打分,优:(略) | 6、合同管理的措施及内容(3分) | 合同管理的原则和内容;合同争议的调整科学、合理(0-3分);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上内容分三档进行打分,优:(略) | 7、监理信息管理办法(2分) | 信息管理的重点,信息管理的措施科学、合理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上内容分三档进行打分,优:(略) | 8、旁站监理保证措施(6分) | ①旁站主要工作内容和范围切实、可行、详尽、合理(0~2分) ②保证措施科学、合理(0~2分) ③针对本工程旁站的要点及关键点切实、可行、详尽、合理(0~2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上内容分三档进行打分,优:(略) | 9、检测设备、仪器的配置及控制措施(2分) | 监理部自行配备有经纬仪、水准仪、通信设备、计算机(含预算软件、监理管理软件)、打印机设备仪器者得2分,缺一项扣0.4分,扣完为止 | 2.2.4(2)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略)分) | 投标人评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基准分(略)分;比评标基准价每高1%在基准分(略)分基础上扣2分,扣完为止;比评标基准价每低1%,在基准分(略)分的基础上加1分,最高加5分;在低于评标基准价5%(含5%)后,每再低1%,在满分(略)分的基础上扣2分,扣完为止。(偏差率不足 1%的,按内插法赋分。) | 2.2.4(3) | 综合部分((略)分) | 1、企业业绩 (4分) | (略)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监理经验的, 有一项业绩得2分,最多得4分。 | 2、项目总监业绩(2分) | (略)年1月1日以来拟派项目总监具有类似业绩的,得2分。(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的原件扫描件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否则不得分,与企业业绩不得重复使用) | 3、服务承诺(5分) | (1)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及时解决工程管理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的承诺;(0-2分); (2)事前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或完善的方法,减少施工过程中无谓的物力、财力和工期浪费的承诺。(0-2分) (3)其他实质性承诺(0-1分)。 | 4、组织机构(9分) | ⑴有现场监理组织结构图的得1分,组织机构设置中考虑到监理公司对现场监理部监督管理的得1分,缺项不得分,此项最多得2分; ⑵有明确的各级监理人员,各级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见证员及工程信息管理员)岗位职责明确,得4分,缺一个岗位职责扣1分,此项扣完为止; ⑶监理部成员中工民建、电气、给排水、造价等专业齐全,得2分,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⑷总监理工程师有高级职称的加1分。 | 说明:(略) | | | | | | |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略) 2.1.2 资格评审标准:(略)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略)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监理大纲:(略) (2)投标报价:(略) (3)综合部分:(略)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略)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略) 2.2.4 评分标准 (1)监理大纲:(略) (2)投标报价:(略) (3)综合部分:(略)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字盖章的: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完整、关键字迹模糊或无法辨认的;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 (5)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的; (6)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报价进行确认、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充的; (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8)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 (9)超出招标文件规定及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 ((略))投标报价高出本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的; ((略))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人为2家时,评委会根据得分高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4.3 招标人将把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定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若放弃中标,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第二名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以此类推,若第三名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则本项目重新组织招标。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GF-(略)-(略))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包括: 1. 监理酬金:。 2. 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年 月 日始,至年 月 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月日。 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住所:(略)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略)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略)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略)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略)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略)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略)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略)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略)“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略)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略))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略))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略))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略))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略))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略))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略))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略))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略))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略))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略))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略))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略))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略)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略)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略)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略)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略)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略)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略)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略)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略)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 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比例为: ,汇率为:。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支付次数 | 支付时间 | 支付比例 | 支付金额(万元) | 首付款 | 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 | | | 第二次付款 | | | | 第三次付款 | | | | …… | | | | 最后付款 | 监理与相关服务期届满(略)天内 | | |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略)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种方式: (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 9. 补充条款
。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 A-2 设计阶段: 。 A-3 保修阶段: 。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 | 数量 | 工作要求 | 提供时间 | 1. 工程技术人员 | | | | 2. 辅助工作人员 | | | | 3. 其他人员 | | | | | | | |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 | 数量 | 面积 | 提供时间 | 1. 办公用房 | | | | 2. 生活用房 | | | | 3. 试验用房 | | | | 4. 样品用房 | | | | | | | |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 |
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 | 份数 | 提供时间 | 备注 | 1. 工程立项文件 | | | | 2. 工程勘察文件 | | | |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 | | |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 | | | 5. 施工许可文件 | | | | 6. 其他文件 | | | | | | | |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 | 数量 | 型号与规格 | 提供时间 | 1. 通讯设备 | | | | 2. 办公设备 | | | | 3. 交通工具 | | | |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 | | | | | | |
第五章 工程监理规范 以国家颁布的最新规范和规程为准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略) 法定代表人:(略) 年 月 日 目录 (格式自拟)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致:(略)(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小写:(略)元)的投标总报价,监理服务期:,质量 。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略)日历天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5)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内容。 5.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若存在上述情况我方承诺赔偿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相关损失。 6.(其他补充说明)。 7.项目总监:级别: 注册编号: 投 标 人:(单位电子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标段 | | 投标人 | | 投标范围 | | 投标总报价 | 姓名: 注册编号:(略) | 监理服务期 | | 质量 | | 总监理工程师 | 姓名 | | 级别 | | 证书 编号 | | 备注 | |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 名:性 别: 年 龄:职 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在此期间,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略)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日 三、投标保证金 四、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 话 | | 传 真 |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企业资质等级 | | 其中 |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 | 营业执照号 |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 | | | | | | | | | |
注:(略)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 年 月 日 (二)资格证明材料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如有)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委托人名称 | | 委托人地址 | | 委托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监理服务期限 | | 监理内容 | | 总监理工程师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
注:(略) 五、项目监理机构(一)项目监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 | 年 龄 | |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 | | 职 称 | | 职 务 |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工作年限 | | 从事工作年限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学校 专业 | 主要工作经历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略) (三)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 仪器设备 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用途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六、监理大纲七、其他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提供的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