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
1.1.4 | 项目名称 | 叶县(略)年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项目 |
1.1.5 | 建设地点 | 叶县 |
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1.2.2 | 出资比例 | (略)%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招标人发包的全部内容 |
1.3.2 | 计划工期 | 第一标段(略)日历天,第二标段(略)日历天,第三标段(略)日历天,第四标段(略)日历天,第五标段(略)日历天,第六标段(略)日历天,第七标段(略)日历天,第八标段(略)日历天,第九标段(略)日历天。 |
1.3.3 | 质量要求 | 合格,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标准。 |
1.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略)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
1.(略).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略).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略)天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
1.(略).3 |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略)天前 |
1.(略) | 分 包 | 不允许 |
1.(略) | 偏 离 | □不允许 ■允许,允许细微偏差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补遗书和其他正式有效函件,包括答疑、澄清、补充或解释等文件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样的约束作用。当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补充或解释等文件的内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略)天前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同开标时间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略)小时内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略)小时内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 |
3.3.1 | 投标有效期 | (略)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略) 2、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略) 3、递交形式:(略) 3.1投标人打开http:(略) 3.2成功缴纳后重新登录前述系统查询确定费用到账,依次点击“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 3.3投标人要严格按照“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内容缴纳、成功绑定投标保证金,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时交纳。 3.4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 3.5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其他事项: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在本公告中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报名、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绑定等工作。并充分考虑人为操作和银行异地跨行转账到账的时间等因素,因投标人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的无法报名、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无法投标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少交保证金属于无效缴纳。 (3)规定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日(略)点,节假日除外(超时到账视同未交保证金,取消报名资格)。 (4)本项目支持以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具体详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投标业务启用电子保函事宜的通知》。 (5)废标项目重新招标时,必须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缴纳保证金,原缴纳保证金必须及时退还。 备注:(略) 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对信用承诺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一并提交,除法定例外情况,不得撤销撤回。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如有) | /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3 |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 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中所有签章的地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明示的方式签章。 |
3.7.4 | 投标文件份数 |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略)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略) 上述规定为一组评标委员会组成方式,根据项目数量和评审工作量,可由多组评标委员会完成评审,但一个项目只能由一组评标委员会评审。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由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以综合评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 3 名为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当所有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
7.3.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略) 履约担保的金额:(略) |
(略).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略).1 词语定义 |
(略).1.1 | 不良行为记录 | 被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
(略).2 招标控制价 |
招标控制价 | 投标单位自主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出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将不予评审。 详见“附件8:(略) |
(略).3 “暗标”评审 |
(略).3.1 |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 不采用 |
(略).4 投标文件电子版 |
(略).4.1 |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 ■不要求 □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 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软件版和excel版。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略)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略) |
(略).5 计算机辅助评标 |
(略).5.1 |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 是。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
(略).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
(略).6.1 | 否 |
(略).7中标公示 |
(略).7.1 |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
(略).8知识产权 |
(略).8.1 |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略).9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
(略).9.1 |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略).(略)同义词语 |
(略).(略).1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
(略).(略)监 督 |
(略).(略).1 |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
(略).(略)解释权 |
(略).(略).1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略).(略)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略).(略).1 |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
(略).(略).2 |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 根据平顶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平顶山建设委员会平劳社监察[(略)]1 号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做出以下承诺,否则在评标时将实行“一票否决”,视为无效标。 1、投标单位在中标后应按中标价的2%及时、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2、投标单位在中标后,如果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若此保障金以保函的形式办理的,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前将保函交予招标办统一保管。 |
(略).(略).3 | 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 | 根据豫建建【(略)】(略) 号文件及平建办【(略)】(略) 号《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建筑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规定,实行劳务用工实名制和人工费用与其它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投标总报价应包含人工费。 |
(略).(略).4 | 支付担保(如果需要的话) | 担保的形式:(略) 担保的金额:(略) |
(略).(略).5 | 招标代理服务费:(略) 注:(略) |
(略).(略).6 | 本项目属于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建筑业; |
(略).(略).7 | 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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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略)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略)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略)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略)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略)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略)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略)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 本次招标范围:(略)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略)
1.3.3 本标段的质量标准:(略)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略)
(2)财务要求:(略)
(3)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资格:(略)
(4)其他要求:(略)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略))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略))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3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张的;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6、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7、不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8、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不适用)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略)投标预备会(不适用)
1.(略).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略).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略).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略)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略)偏离(允许细微偏差)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附件:(略)
根据本章第1.(略)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具体详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操作流程),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略)天前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中发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请各投标单位及时关注。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略)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应及时在发布的媒体和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中查看澄清内容。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略)天前,招标人可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中发出公告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略)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应当及时关注,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五、施工组织设计;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业绩材料;
九、其他材料。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和总价均已包括了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以及合同的所有责任、义务、风险等全部费用,结算时不再调整。投标人缺项、漏项的清单项,招标人认为其费用已包括在相关的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中,不再另行补列,结算时亦不增加。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有效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如有)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如有)应附中标公示网上查询页面、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如有)应附中标公示网上查询页面、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投标方案(不接受)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投标注意事项
本项目为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文件是投标人、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并经过电子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人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
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网在“组件下载”中查看。
温馨提示:(略)
4.1.1电子化投标文件的签章
(1)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为准。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网在右上角“组建下载”中查看。
4.1.2电子化投标文件的格式及上传投标
(1)投标人所上传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应是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的,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包含用于投标文件上传的主文件(文件格式为:(略)
注:(略)
(2)电子化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注:(略)
4.1.3电子化项目开标、解密、唱标、评标
(1)电子化项目开标、解密、唱标详见本章5.2不见面开标程序。
(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对电子化投标文件有质疑的,将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发起质疑。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file)到平顶山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略)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及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项目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5.2不见面开标程序
5.2.1开标时,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略)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2.2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如果是投标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
(2)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进行排查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监督部门申请暂停开标,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5.2.3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操作,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
5.2.4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等能够正常使用,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2.5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报价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内容显示后(略)分钟内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显示内容。
5.2.6具体操作流程投标人需仔细阅读平顶山市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略)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家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家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
(略)、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略)
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2.1.2 | 资格 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资质要求 |
人员要求 |
信用承诺书 |
信用查询 |
其他要求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范围(招标范围)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计划工期 |
质量标准 |
投标有效期 |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和数量 |
综合评分部分(满分(略)分)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略)分) | 商务标:(略) 技术标:(略) 综合标:(略)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工程量清单报价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为: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K+投标报价×(1-K)。 其中:(略) 上述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有效投标报价在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时,均不含:(略) 注:(略)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略)%×(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2.2.4(1) | 商务标评分标准((略)分) |
评分因素 | 评标标准 |
1.投标报价((略)分) | 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值进行比较 ,相等时得基满分(略)分;每升高1%在(略)分的基础上扣1分,基本分扣完为止;每降低1%在(略)分的基础上扣1分,基本分扣完为止。不足±1%按比例加减分。 |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略)分) | 从最高投标限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权重最大的前(略)-(略)项清单项目中抽取(略)项,在剩余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项目中抽取5项。 综合单价基准值是以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当有效投标人5名及以上时,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值)对应抽取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投标人报价在综合单价基准值(略)%(略);(略)%范围内(不含(略)%和(略)%)的,每项得0.5分;在综合单价基准值(略)%(略);(略)%范围内(含(略)%和(略)%)每项得0.(略)分。满分共计(略)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 |
3.措施项目费的评审(5分) | 措施项目费基准值是在最高投标限价中措施项目费用(略)%-(略)%范围之间的有效投标人所报措施项目费的算术平均值。投标所报措施费与措施项目基准值相等得基本分3分。当投标报价低于措施项目基准值时,每低1%在基本分3分的基础上加0.1分,最多加至5分为止;当高于措施项目基准值时,每高于1%时,在基本分3分的基础上扣0.2分,扣完为止。 |
4.主要材料单价(5分) | 从最高投标限价中材料总价权重最大的前(略)-(略)项材料中抽取6项,在剩余材料中抽取4项。 主要材料单价基准值是以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当有效投标人5名及以上时,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值)对应抽取材料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当投标人报价在材料单价基准值(略)%(略);(略)%范围内(不含(略)%和(略)%)每项得0.5分,在材料单价基准值(略)%(略);(略)%范围内(含(略)%和(略)%)每项得0.(略)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材料单价与综合单价组成中价格不一致时该项为0分。 |
2.2.4(2) | 技术标评分标准((略)分) |
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评审得分 |
1.内容完整性 | 0-0.5分 | 技术标的主要内容具有完整性,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0.5 |
技术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0 |
2.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1-3分 | 施工方案(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及绿色施工)总体安排合理,运用先进、合理的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对施工难点有先进和合理的建议。 | 2<得分≤3 |
施工方案(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及绿色施工)总体安排合理,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合理、可行;对施工难点有合理的建议。 | 1≤得分≤2 |
3.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1-2分 | 组织机构形式合理,有完善的指挥系统、质量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对项目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主体结构质量保证措施完整得力、经济、安全、切实可行。主体结构、装饰装修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 | 1.5<得分≤2 |
组织机构形式基本合理,指挥系统、质量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具体措施可行。主体结构质量保证措施经济、安全、基本可行。主体结构、装饰装修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得偷工减料。 | 1≤得分≤1.5 |
4.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1-2分 | 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目标具体,全员安全责任制明确,现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满足国家规定要求。根据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现场重大危险源辨识全面,制定有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并明确有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科学合理、先进可行。 | 1.5<得分≤2 |
有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现场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满足国家规定。根据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正确识别现场重大危险源并有相应的安全防护管理措施。制定有本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相关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计划),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基本可行。 | 1≤得分≤1.5 |
5.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 | 1-3分 | 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目标明确,有针对项目实际情况,科学可行的创建计划和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程的创建保证措施和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投入使用计划,现场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等设置科学规范,符合有关文明施工、健康卫生的规定。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符合河南省《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DBJ(略)/(略))的规定,防治方案科学、先进。 | 2<得分≤3 |
有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目标计划和创建措施,有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投入使用计划,现场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等设置符合有关文明施工、健康卫生的规定。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基本达到河南省《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DBJ(略)/(略))的规定,有防治方案。 | 1≤得分≤2 |
6.工期保证措施 | 1-2分 | 工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合理且有针对性,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 | 1.5<得分≤2 |
工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基本合理,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 | 1≤得分≤1.5 |
7.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 | 0.5-2分 | 1.机械:(略) 2.劳动力:(略) 3.主要物资计划:(略) | 1<得分≤2 |
1.机械:(略) 2.劳动力:(略) 3.主要物资计划:(略) | 0.5≤得分≤1 |
8.施工进度表与网络计划图 | 0.5-2分 | 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满足招标文件对工期的要求。 | 1<得分≤2 |
关键线路基本准确,计划编制基本可行。 | 0.5≤得分≤1 |
9.施工总平面图布置 | 0.5-1分 | 总体布置有针对性、合理、能较好满足施工需要,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材料堆放有序。 | 1 |
总体布置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 | 0.5 |
(略).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 | 1-2分 | (1)节能减排、(2)绿色施工、(3)工艺创新、(4)装配式建筑等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符合工程情况,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经济适用性。 | 1.5<得分≤2 |
(1)节能减排、(2)绿色施工、(3)工艺创新、(4)装配式建筑等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基本符合工程情况,具有针对性。 | 1≤得分≤1.5 |
(略).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等的程度 | 1-2分 |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BIM等的程度满足设计要求,符合施工需要和相应技术标准等规定,经济适用。 | 1.5≤得分≤2 |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BIM等的程度满足设计要求, 基本符合施工要求和相应技术标准等规定。 | 1<得分≤1.5 |
(略).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 | 0.5-1.5分 | 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系统布置合理,满足需要。 | 1≤得分≤1.5 |
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系统布置基本符合需要。 | 0.5<得分≤1 |
(略).风险管理措施 | 1-2分 | 风险防控管理措施齐全,风险预控符合规范要求,风险控制要点定位准确,各阶段风险控制及应急措施得力。 | 1.5<得分≤2 |
风险防控管理措施基本齐全,风险预控符合规范要求,风险控制要点定位基本准确,有各阶段风险控制及应急措施。 | 1≤得分≤1.5 |
2.2.4(3) | 综合标评分标准((略)分) |
内容 | 评审标准 | 分值 |
服务承诺 | 投标人针对招标项目的特点和要求,从质量、劳动力保证、业主单位配合等方面结合自身条件和潜力做出服务承诺。投标人有实质性承诺的在0-9分之间酌情打分,评委根据承诺内容的实际情况进行打分。 | 0<得分≤9 |
优惠承诺 | 优惠承诺应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确保依法依规,优惠合理,详实可行,得0-9分。评委根据承诺内容的实际情况进行打分。 | 0<得分≤9 |
投标文件的制作 | 投标文件应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制作,评委根据投标文件内容完整合理性进行打分。 | 0<得分≤7 |
| | | | | | |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略)
2.1.2资格评审标准:(略)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略)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商务标:(略)
(2)技术标:(略)
(3)综合标:(略)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略)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略)
2.2.4评分标准
(1)商务标评分标准:(略)
(2)技术标评分标准:(略)
(3)综合标评分标准:(略)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标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标计算出得分C;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2.5评标打分结果为:(略)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此合同仅供参考,具体以双方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略);(略);(略);(略);(略);(略); (略); (略); (略);
承包人(全称):(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 (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略);(略);(略); 。
2.工程地点:(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略);(略);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略); 。
4.资金来源:(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 。
5.工程内容:(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略);(略);(略);(略);(略);年(略);(略);(略);月(略);(略);(略);日。
计划竣工日期:(略);(略);(略);(略);(略);年(略);(略);(略);月(略);(略);(略);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略);(略);(略);(略);(略);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略);(略);(略);(略); (略);。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略);(略);(略);(略); (略);。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7)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略)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略); (略);(略); 组织机构代码:(略); (略);
地 址: (略);(略);(略);(略);(略);(略);(略); 地 址:(略);(略);(略);(略); (略);(略); (略);
邮政编码: (略);(略);(略);(略);(略); (略); 邮政编码:(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法定代表人:(略); (略); 法定代表人:(略); (略);
委托代理人:(略);(略);委托代理人:(略);(略);
电 话:(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电 话:(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传 真:(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传 真:(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开户银行:(略);(略);(略);(略);(略);(略);(略); 开户银行:(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账 号:(略);(略);(略);(略);(略); (略); 账 号:(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略
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略)-(略))
(示范文本)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略
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略)-(略))
(示范文本)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2 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除另有约定外,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根据招标设计图纸计算的用于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工程量。最终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并符合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规定,按施工图纸计算的有效工程量。
1.3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
1.4 工程价款的支付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
2.编制依据
1、施工图纸;
2、清单依据《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略)-(略)),定额依据《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 (略)-(略)-(略))、《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略)-(略)-(略))、《河南省通用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 A1-(略)-(略)) 及配套执行的综合解释及其它相关的配套文件;
3、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价格指数按第(略)期(略)年1-6月价格指数计取;
4、税金执行建办标函[(略)](略)号文,税率按9%计取;
5、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按规定足额计取;
6、材料价格参照 (略) 年第四期《平顶山工程造价》,地材结合叶县市场价格,不足部分参考专业测定价、郑州同期信息价或市场询价。
3.工程量清单
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详见附件)
第六章 图纸
(详见附件)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实施的有关标准与法规
国家、地方现行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操作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范中指定的标准或法规为工程实施中实际采用的标准和法规,中标人提出采用的其他标准及规范,如能保证其达到与本规范所规定的标准及规范相同的质量或更高的质量。经项目总监事先审阅和书面批准即可采用。本规范与图纸中明显地未提到的任何细节,或在涉及任何条款的细节说明中有明显的遗漏,都应被认为指的是采用令人满意的相关工程和其他相关工程的习惯作法。
本工程实施中采用图纸中指定的和以下列出的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所采用的规范和标准如出现标准不一致的情况,以标准高的为准。
其它现行的有关工程技术、施工验收标准及规范。
技术规范和标准不全或与现行规范标准不一致时,以现行规范标准为准。
二、工程验收
工程验收按照国家目前有关规定执行。
五、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略)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一:(略)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额定功率 (KW) | 生产 能力 | 用于施 工部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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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略)
序号 | 仪器设备 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已使用台 时数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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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略)
单位:(略)
附表四:(略)
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五:(略)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注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六、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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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 | | 年龄 | | 学历 | |
职称 | | 职务 | | 拟在本工程任职 |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级 | 建造师专业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主要工作经历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工程概况说明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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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根据贵方要求和有关规定,我们对项目经理无在建事项在此做出如下郑重声明和承诺:
1、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标段)的项目经理是(姓名)注册证编号安全考核合格证编号。
2、我在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也无近日与本项目冲突的中标或正在进行合同谈判的项目。
3、我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包括上报证件的主管部门。
4、公司也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以及招标人相应的没收、处罚或向招标人赔偿等经济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七、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 话 | |
传 真 |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企业资质等级 | | 其中 | 项目经理人数 | |
营业执照号 |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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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略)
(二)叶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投标人(企业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期:(略)
注:(略)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三)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八、业绩材料(一)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如有)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
(二)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如有)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开工日期 | |
计划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
九、其他材料(一)全省房屋建筑和建筑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在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承诺人(盖章)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第九章 政府采购政策告知投标人内容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不属于小微企业的无需提供此项内容)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略);(略)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略)
1.(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或电子签章):
日 期:
附件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注:(略)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该文件之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单位的(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附件3: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 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 (略) 〕(略)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略)〕(略)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略)〕(略)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略)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略)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略)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4: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豫政〔(略)〕(略)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略)〕(略) 号)精神,破解小型微型企业发展难题,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政府采购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豫财购[(略)](略) 号)
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表(工信部联企业〔(略)〕(略) 号)
行业类 型 | 中小微型企业 | 营业收入 | 从业人员 | 资产总额 |
中 | 小 | 微 | 中 | 小 | 微 | 中 | 小 | 微 |
农、林、 牧、渔 业 | 营业收入(略) 万元以下 | (略)万元及以上 | (略)万 元及 以上 | (略)万元以下 | | | | | | |
工业 | (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略) 万元以下 | (略) 万元及以上 | (略) 万元 及以上 | (略) 万元 及以上 | (略) 人及 以上 | (略)人及以上 | (略) 人以 下 | | | |
建筑业 | 收入(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略)万元 | (略) 万元 及以 上 | (略)万元 及以上 | (略) 万元 及以 下 | | | | (略) 万元 及以 上 | (略) 万元 及以 上 | (略) 万元 及以 下 |
批发业 | 人员(略)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略)万元以下 | (略) 万元 及以 上 | (略)万元 及以 上 | (略) 万元 及以 下 | (略)人 及以 上 | 5人 及以 上 | 5 人 以下 | | | |
零售业 | 人员(略)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略)万元以下 | (略) 万元 及以 上 | (略)万元及以上 | (略) 万元 以下 | (略)人 及以 上 | (略)人 及以 上 | (略) 人以 下 | | | |
交通运输业 | 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 万元以下 | (略)万元及以上 | (略)万元及以上 | (略)万元以下 | (略)人及以上 | (略)人及以上 | (略)人以下 | | | |
仓储业 | 人员(略)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略)万元以下 | (略)万元及以上 | (略)万元及以上 | (略)万元以下 | (略)人及以上 | (略)人及以上 | (略)人以下 | | | |
邮政业 | 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 万元以下 | (略)万元及以上 | (略)万元及以上 | (略)万元以下 | (略)人及以上 | (略)人及以上 | (略)人以下 | | | |
住宿业 | 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 | (略)万元及以上 | (略)万元及以上 | (略)万元以下 | (略)人及以上 | (略)人及以上 | (略)人以下 | | | |
餐饮业 | 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 | (略)万元及以上 | (略)万元及以上 | (略)万元以下 | (略)人及以上 | | | | | |
信息传 输业 | 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 | (略)万元及以上 | (略)万元及以上 | (略)万元以下 | (略)人及以上 | (略)人及以上 | (略)人以下 | |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收入(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略)万元以下 | (略)万元及以上 | (略)万元及以上 | (略)万元以下 | | | | (略)万元及以上 | (略)万元及以上 | (略)万元及以下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 | (略)万元及以上 | (略)万元及以上 | (略)万元以下 | (略)人及以上 | (略)人及以上 | (略)人以下 | (略)万元及以上 | (略)万元及以上 | (略)万元及以下 |
租赁和商业服务业 | 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 | | | | (略)人及以上 | (略)人及以上 | (略)人以下 | (略)万元及以上 | (略)万元及以上 | (略)万元及以下 |
其他未 列明行 业 | 从业人员 (略)人以下 | | | | (略)人及以上 | (略)人及以上 | (略)人以下 | | | |
附件5: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略)〕(略)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略)%(含(略)%),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略)人(含(略)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略)年(略)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略)年8月(略)日
附件6: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略)〕(略)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管理局:(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略)年6月(略)日
附件7: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略)〕(略)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河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略)年9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