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汾河雁丘文化提升工程已由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并审管投批字[(略)](略)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太原市汾河景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申请市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略)%。项目已经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配套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略)
2.2招标范围:(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未担任其他主体未竣工验收的在建工程项目。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太原市)》(ggzy.xzspglj.taiyuan.gov.cn),凭机构数字证书通过【工程建设】专区【投标人】入口登录投标系统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太原市)》(ggzy.xzspglj.taiyuan.gov.cn),凭机构数字证书通过【工程建设】专区【投标人】入口登录投标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并打印“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回执”。
5.2开标方式:(略)
5.3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山西省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太原市)》发布。
7、监督部门
本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电话:(略)
电子邮箱:(略)
通信地址:(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电子邮箱:(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