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略)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略)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略)
第六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略)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略)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封市龙亭区黄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建设项目,已经过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项目代码:(略)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略)
2.2项目编号:(略)
2.3项目概况:(略)
2.4投资额:(略)
2.5建设地点:(略)
2.6工程质量:(略)
2.7计划工期:(略)
2.8招标范围:(略)
2.9标段划分:(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同时具备农林行业(农业工程或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3主要项目负责人员要求:
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即为承担设计任务方设计负责人):(略)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或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出具无在建承诺书);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职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4投标人近三年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承诺书。并附受贿行贿情况查询(提供截图):(略)
3.5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设施设备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和其项目主要人员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和在本公司近三个月按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新聘用员工不足三个月的从聘用之日算起。(提供由社保部门盖章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在社保部门官方网站下载(网页截图)的带有社保机构印章的证明材料。)
3.6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要求如下:
(1)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3家,每个联合体成员须为一个独立法人单位;
(2)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联合体成员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联合体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联合体成员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5)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招标活动的相关资料,需要盖章的由牵头人盖单位公章,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
(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牵头人须在开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会员系统中凭CA 数字证书下载招标文件及上传投标文件,联合体成员无需此项操作。
3.7财务要求:(略)
3.8信誉要求:(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略)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登录“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
2)潜在投标人可打开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
3、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请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凭 CA密钥登录会员系统,在“组件下载”中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4、请投标人时刻关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公司CA密钥推送消息。
5、售价:(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
2、地点:(略)
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略)
2、地点:(略)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略)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方式:(略)
行政监督:(略)
联系方式:(略)
纪律监督:(略)
联系方式:(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 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
1.1.4 | 项目名称 | 开封市龙亭区黄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建设项目 |
1.1.5 | 建设地点 | 开封市龙亭区 |
1.1.6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主要包括开封市龙亭区黄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的设计、施工、相关配套设施设备等内容。 |
1.2.1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本工程为工程总承包,包含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与质量保修期内的修复和保修工作。 |
1.3.2 | 计划工期 | (略)日历天 |
1.3.3 | 质量要求 | 设计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批;设备质量合格;施工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同时具备农林行业(农业工程或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主要项目负责人员要求: 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即为承担设计任务方设计负责人):(略)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或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出具无在建承诺书);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职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投标人近三年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承诺书。并附受贿行贿情况查询(提供截图):(略) 5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设施设备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和其项目主要人员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和在本公司近三个月按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新聘用员工不足三个月的从聘用之日算起。(提供由社保部门盖章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在社保部门官方网站下载(网页截图)的带有社保机构印章的证明材料。) 6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要求如下: (1)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3家,每个联合体成员须为一个独立法人单位; (2)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联合体成员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联合体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联合体成员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5)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招标活动的相关资料,需要盖章的由牵头人盖单位公章,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 (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牵头人须在开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会员系统中凭CA 数字证书下载招标文件及上传投标文件,联合体成员无需此项操作。 7财务要求:(略) 8信誉要求:(略)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 |
1.5 |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 不补偿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
1.(略).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略).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略)日前 |
1.(略).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略)日前 |
1.(略) | 分包 | 不允许 |
1.(略) | 偏离 | 不允许下列重大偏离: 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后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应认定为无效标(即废标):(略) (1)电子投标文件无投标人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个人电子签章或签名的。 (2)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3)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协议的。 (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5)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7)投标文件附加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8)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欺诈、威胁、以行贿手段或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采取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不正当手段的。 (9)投标行为违反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 ((略))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质量等级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等级。 ((略))投标行为违反招标文件其他有关规定的。 ((略))硬件特征码与其他公司一致的。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 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修改、答疑和其他有效正式函件等(如有)。 发布形式:(略)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时间:(略) 通过《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系统内提出。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媒介发布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自招标文件澄清等在相关网站发布起,即默认为投标人收到。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媒介发布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自招标文件修改、变更等在相关网站发布起,即默认为投标人收到。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3.2.2 | 投标报价 | 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建设项目,采用优惠率进行报价。 其中: 设计费=经第三方审计的工程建安费依据(计价格[(略)](略)号)收费标准及地方相关要求×(1-投标优惠率) 工程建安费: 工程施工费=按图纸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经第三方审计为准的工程施工费×(1-投标优惠率) 设施设备费=按实际需要的最终采购清单总价×(1-投标优惠率) 注:(略) |
3.2.3 | 招标控制价(优惠率) | 1、投标优惠率最低(少)优惠率为0%。 2、中标人最终工程结算价=设计费+工程建安费(工程施工费+设施设备费)。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时间起(略)日历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略)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略) ① 以银行转账形式交付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从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转账建议备注“*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过长可备注简称)。 注:(略) ② 以电子保函形式交付投标保证金的:(略)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投标人无需现场办理退还手续,可自行查询是否到账。 4.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
3.4.4 |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提供(略)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
3.5.3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略)年1月1日以来至今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电子投标文件:(略) |
3.7.4 | 投标文件份数 |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指定位置上传)。 |
4.1.1 | 投标截止时间 | (略)年2月(略)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 |
4.1.2 |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到指定位置,并确认已经成功提交投标文件,请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
5.2 | 开标程序 | 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 (http:(略) 2、部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开标会议可以继续进行。一个标段解密的投标文件不足三家时该标段不再继续进行。 3、开标会议结束,各投标人可在开标会议过程中至开标会议结束后5分钟之内对开标会议开标过程涉及内容提出质疑,否则视为对开标过程涉及内容会议无异议。 提示: 1、各投标人从参与项目开始至结束,应时刻关注电子交易系统中的项目进度和状态,留意变更公告等内容,特别是项目开标后,评审小组向投标人提出的澄清要求、报价要求等,投标人应自系统发出(略)分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内回复。错过重要信息或超过(略)分钟回复者,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2.相关不见面操作流程详见“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要通知”。 3.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略)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略) |
7.1 | 定标方式 |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数量推荐定标候选人。定标过程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略)日内完成。 |
7.2 | 定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公示媒介:(略) |
7.3 | 中标通知书 |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协同招标人和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
7.4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略) 履约担保的金额:(略) 履约担保的缴纳时间:(略) |
7.5 | 签订合同 | 按《中标通知书》约定时间(无约定时,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略)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
9 | 行政监督 | 开封市龙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略) |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
(略).1 | 投标文件要求 |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开标现场不再提供纸质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略) |
(略).2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参照豫招协[(略)](略)号文规定以公对公转账形式支付,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给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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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3 | 质疑或异议的递交 | 质疑(异议)、投诉统一实行线上提交。线上质疑(异议)、投诉通过登录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网址:(略) |
(略).4 | 解释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略).5 | 特别提醒 | 1、投标人需要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2、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 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招标人不予受理。 4、投标人按开标程序解密投标文件。 5、各投标(响应)人从参与项目交易开始至项目交易活动结束止,应时刻关注电子交易系统中的项目进度和状态,特别是项目评审期间。由于自身原因错过变更通知、文件澄清、报价响应(自系统发起(略)分钟内做出)等重要信息的,后果由投标(响应)人自行承担。 6、投标人因交易中心投标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在工作时间与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联系电话:(略) 7、招标文件里要求的盖章,均为电子签章。 8、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9、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因工程总承包单位提供的设计缺陷而引起的工作量增加等风险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承担。 (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充分考虑面源污染随机性、广泛性、滞后性、模糊性、潜伏性等特点。 (略)、投标人自投标之日起,视同认可并愿意承担因招标人实际达到资金情况而造成的工程量减少所带来的不确定风险。 |
(略).6 | 投标人应独立制作和上传投标文件,并承担因“硬件特征码一致的围标串标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对于被认定为存在“硬件特征码一致”的围标串标行为的投标人,禁止其一年内在开封行政区域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并在网上予以通报。 |
(略).7 | 其他要求: 1、投标单位对所投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提供虚假材料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须对自身“无不良行为记录”负责,如有不良行为愿意接受取消中标资格。 3、本项目投标过程中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更换。 |
(略).8 | 同义词语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条款”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采购人”与“招标人”含意相同;“投标人”与“供应商”含意相同;“招标代理机构”与“采购代理机构”或“代理机构”含意相同。 |
(略).9 | 未尽事宜 | 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执行。 |
注:(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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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设计施工进行工总承包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略)
1.1.3本招标项目代理机构:(略)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略)
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略)
1.1.6本招标项目项目概况:(略)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略)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略)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略)
1.3.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略)
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略)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略)
(2)财务要求:(略)
(3)信誉要求:(略)
(4)其他要求:(略)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略)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略))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略))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略))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略)投标预备会
1.(略).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略).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略).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略)分包
1.(略).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提供分包人侯选名单及其相应资料。
1.(略).2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略)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7)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略)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略)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略)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四、联合体协议书
五、投标保证金
六、设计方案;
七、施工组织设计;
八、项目管理机构
九、资格审查资料
十、其他资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无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3 招标人设有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截止时间起(略)日历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人的投标人和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3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5其他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略).6及(略).7应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签字或盖章要求:(略)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1.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略)
4.1.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1.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2.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3投标人之间恶意串通而撤回投标的,将受到根据相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理。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
5.2开标程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及数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定标方式:(略)
7.2 定标候选人公示媒介:(略)
7.3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一类建安估算或设计概算(略)%。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略)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定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定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略).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形式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主要项目负责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范围 | 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项规定 |
投标工期 | 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项规定 |
投标质量 | 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1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项规定 |
投标报价 | 符合本项目招标控制价要求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编列内容 |
2.2(1) | 技术部分 | 施工组织设计 | 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包含: 有针对本项目的施工方案;有技术措施,包括施工流程、施工方法。(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和冬、雨季施工) 否则不合格;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有针对本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与管理措施;有实验检验措施;否则不合格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有针对本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有应急事故处理措施;否则不合格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 有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有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措施、绿色节能控制措施;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措施、噪声防治措施、生活生产污水排放控制措施等;有配备扬尘设备、配备相关专职人员的具体内容;否则不合格 |
工期保证措施 | 针对本项目的工程进度计划、进度控制措施(包括:(略) |
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 | 有设施设备配备计划;有劳动力配备计划;否则不合格 |
施工进度表与网络计划图 | 提供合理的施工进度表、网络计划图,关键工作准确、完整、满足招标文件对工期的要求;否则不合格 |
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 | 有针对本项目的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满足项目要求;否则不合格 |
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 | 有针对本项目的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否则不合格 |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等 | 有针对本项目的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等措施;否则不合格 |
风险管理措施 | 有针对本项目的风险管理措施;否则不合格 |
设计方案 | 设计方案 | 有针对本项目的设计详细说明、人员配置、方案实施要点、符合项目的设计理念;否则不合格 |
2.2(2) | 综合部分 | 企业业绩 | 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应提供自(略)年1月1日以来具有合同投资金额不低于(略)万元的类似业绩一份。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合同。 否则不合格 |
项目管理机构 | 项目主要人员需符合工程需要,专业配套齐全(施工员、质量员、造价人员(或预算员)、资料员、安全员),否则不合格。 |
履职尽责承诺 | 书面承诺技术措施落实到位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的在岗履职尽责承诺。 承诺未做出响应的视为不合格。 |
服务承诺 | (1)主要人员配备合理、专业齐全、人员数量满足工程需要且保证实际参与本项目的承诺和措施; (2)在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移交及质保阶段配备现场派驻项目管理人员的承诺; (3)解决建设单位实施中可能出现的疑难问题,替发包人排忧解难的承诺; (4)协调周边关系,资金、技术、机械设备投入等方面的服务承诺; (5)针对施工期间加强安全防护、保证不发生各种安全事故、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的承诺。 (6)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 以上承诺未做出响应的视为不合格。 |
推荐定标候选人 | 推荐定标候选人的方法: 1、计算评标基准价C: C=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平均值(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 1、确定定标候选人: 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数量为F,评标委员会对合格的投标人报价按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若报价相等,按投标人在开标记录表上的序号由小到大的次序进行排序。 ①当F<3时,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②当3≤F≤(略)时,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全部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③当(略)<F≤(略)时,按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进行计算,高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3名投标人和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7名投标人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④当(略)<F≤(略)时,按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进行计算,高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6名投标人和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略)名投标人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⑤当(略)<F≤(略)时,按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进行计算,高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9名投标人和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略)名投标人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⑥当(略)<F≤(略)时,按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进行计算,高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略)名投标人和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略)名投标人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⑦当(略)<F时,按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进行计算,高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略)名投标人和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略)名投标人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注:(略) ②若投标人报价出现并列则同时入围定标候选人。定标候选人数量不限于上述原则规定家数。 ③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指:(略) |
1、评标方法(合格制)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方法使用定性评审。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略)
2.1.2 资格评审标准:(略)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略)
2.2 定性评审标准
(1)技术标:(略)
(2)综合标:(略)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载明否决投标的具体情形、原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责的行为。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投标人一个标段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并对每一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提出明确的评标结论。评审因素存在不合格的不得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3.3书面决议
3.3.1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表决,并形成书面决议:
(一)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人投标;
(二)电子开评标系统对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做出雷同性提示或预警;
(三)评标委员会修正投标文件的错误,但招标文件不允许修正的除外;
(四)对招标文件中所载事项争议内容的释疑,但释疑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招标人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招标人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招标。
3.3.2评标委员会进行表决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陈述意见;
(二)集体讨论;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不得弃权;
(四)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最终决议。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个人意见以及评标委员会最终决议,应当如实记入评标报告。决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
3.4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 评标结果
3.5.1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出具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定标候选人。
3.5.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定标办法
1.定标依据
本次定标办法的制定依据下列文件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开封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规范指引》;
本项目招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定标候选人名单;
定标候选人响应文件及开评标资料;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
2.定标原则
遵循公开透明、科学规范、廉洁高效的原则,综合考虑信用、履约等因素,通过核查随机法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略)日内完成定标,定标地点为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定标方法
本项目定标委员会将通过核查随机法进行定标。
4.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3人及以上单数,本单位成员不得低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确定,原则上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可由招标人负责项目且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担任,也可从招标人上下级单位或受招标人委托的专业人员中产生。
定标委员会成员与定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5.定标因素
定标委员会对定标候选人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
核查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定标候选人的资质证书、主要人员相关信息、人员社保信息、财务信息、信誉信息、业绩、不良行为。
经核查后合格的定标候选人即可进入抽取程序,如经核查合格的定标候选人数量为两家,招标人继续进入抽取程序;如经核查合格的定标候选人数量为一家或全部不合格,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履行定标环节核查责任,经核查发现定标候选人确有问题的,应当主动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并依规否决相应定标候选人资格。
6.定标程序
定标委员会将通过核查随机法进行定标。将通过核查的定标候选人对应的号码球放入抽取箱,通过抽取确定中标人。鼓励定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现场参加定标会议。
在定标现场,首先由签到的定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按照签到顺序依次随机抽取号码球,然后未到场的定标候选人按照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最后一位为校验码,校验码除外,如其中含有字母则将字母摘除)数值由大到小排列确定1至N号号码球(N为定标候选人数量;并减掉已被抽取的号码球)。
招标人授权的定标委员会将号码球名单交于监督由监督将号码球放入抽取箱,定标委员会组长从中随机抽取1个号码球,抽取的号码球所对应的定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
招标人授权的定标委员会组长将定标候选人对应的代码球和抽取结果进行记录,并由招标人授权的定标委员会和监督部门进行签字确认。
定标程序将全程进行视频记录及相关部门全程见证并存档备查。
7.定标报告
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定标原则、方法和程序,在定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形成书面定标报告。
定标报告应当包括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定标原则、定标方法、择优因素、定标程序及定标结果等内容。
招标人应当在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人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载明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方法、中标候选人名称、中标价格、质量、工期、资格条件、项目负责人信息;定标候选人的核查、考察、比较优势;核查未通过的定标候选人名单和原因,以及异议和投诉渠道等内容。
8.定标结果
1、确定的中标人经公示后无其他问题,可以发放《中标通知书》。
2、对中标人放弃中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不符合投标或中标条件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招标人可以在已入围的定标候选人中重新选取确定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对中标人以资金、技术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被依法依规取消中标的,招标人应当移交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规进行处理。
9. 定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同时发布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引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