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黑龙江德中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黑德中诚评报字[(略)]第 (略) 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认真勘察,对出租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3、首年租金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第二年起租金交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4、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5、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进行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承租方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及出租方确认。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6、上述两处出租标的目前房产现状为已打通状态,此前作为整体对外出租。为确保租赁房屋的安全性和合法性,要求承租方根据房屋原始图纸进行恢复,房屋恢复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若两处标的本次挂牌均征集到承租方,则由双方共同承担房屋恢复费用具体事宜由双方自行协商。若本次挂牌仅一处标的征集到承租方,则由该承租方承担上述房屋恢复费用。 7、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能一次性现金支付租金,并上打租金且须是一个承租方(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8、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9、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人负责清理。 (略)、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出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略)、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等相关费用。 (略)、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略)、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租期不足一年承租方即要求提前退租的,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略)、《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5日内交还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略)、保证金不得由他方代缴。 (略)、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意向承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参与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略)、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