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废旧路灯设施资产报废项目(二次)竞价公告
项目编号:(略)
出售单位滁州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将于(略)年2月8日(略)时至(略)年2月9日(略)时止(延时除外,届时正式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网址:(略)
注:(略)
一、标的物介绍:
滁州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废旧路灯设施资产报废项目(二次),废旧灯杆:(略)
二、竞价人应具备条件: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其报价无效)。竞得人须在成交公告公示期内将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于提供至出售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由出售单位进行审查。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没收竞价保证金并上报监管部门纳入信用管理,并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不良行为披露。
2、标的物以现状实物移交,此次处置资产的具体情况及新旧程度由竞价人自行勘察现场,所有资产处置的货物以实际现状和数量为准。竞价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标的物,认真审阅本项目公告,自行了解标的物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凡参与竞价的竞价人均视同已实地踏勘标的物,确认了解标的物范围、数量等,并认可标的物现状,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竞得后,如因未踏勘现场、未了解项目具体情况等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由竞得人自理。如有疑问须在公告期内提出。
3、其他特殊说明:(略)
三、出售价格及加价幅度:
评估价为:(略)
四、竞价保证金交纳及处置:
竞价保证金:(略)
户 名:(略)
开 户 行:(略)
银行账号:(略)
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滁州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废旧路灯设施资产报废项目(二次)”保证金。
未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通知书发放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退还。竞得人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退还。
五、代理服务费:
本次竞价项目由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代理,代理费(略)元,由竞得人支付给代理公司。
六、咨询、看样的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略)年2月7日(略)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与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或出售单位联系。
七、竞价方式:
竞价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参与本项目公开竞价,(略)年2月8日(略)时(略)分至(略)年2月9日(略)时(略)分为自由竞价时间,各竞价人可根据自身条件自由出价,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即限时竞价),在竞价活动结束前,当标的物的竞价时间只剩最后5分钟时,5分钟内如果有人出价即循环延时,延时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竞价结束。
竞价成交后,出售单位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成交结果公示。成交结果公示3日后通知竞得人领取成交通知书。竞得人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日内签订《合同》。
重大事项披露:(略)
1、此次处置的固定资产的具体情况及新旧程度由竞价人自行勘察现场,所有处置货物以实际现状为准,否则带来的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由竞得人在签订合同之日起(略)个日历天内将货物清运完负责清理所有出售货物现场的卫生和所有安全问题及责任,出售人将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请慎重决定竞价行为,竞价人一旦作出竞价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主动与出售单位签定《合同》,合同签订前必须全额缴纳竞价款,否则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出售方有权对外重新竞价。
如竞得者没有按要求转账,出售单位即可视其为违约,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给出售单位造成损失的,还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请各潜在竞价人在竞价前给予充分考虑,一旦签订合同,必须按合同要求内容执行。
备注:(略)
八、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出售单位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价人参与本次竞价会,视同对转让标的物已进行过调查,且知悉转让标的物所公开披露的全部信息及其可能存在的瑕疵。由此所产生的纠纷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出售单位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
2、潜在竞价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竞价人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价的,由竞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3、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略)
4、标的物一切手续由竞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竞得人承担。
5、突发情况:(略)
6、竞价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可以要求出售单位立即中止或者终结竞价活动,也可以直接做出竞价活动中止和终结的决定:
(1)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利害关系方提出争议情形的;
(2)在竞价过程中出现违反各相关交易规则、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妨碍正常交易秩序的;
(3)交易双方及相关主体因纠纷争讼,由仲裁机构(或法院)做出中止和终结决定的。
7、成交人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清理完成。
8、本竞价公告由出售单位和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代理公司:(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出售单位:(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略)年1月(略)日
合同条款及格式
卖方 (以下简称:(略)
买方 (以下简称:(略)
(以下简称:(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第一条 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清单及价格
1.1滁州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废旧路灯设施资产报废项目(二次)清单
1.2竞价价款:元(大写:(略)。
第二条 固定资产报废的处理
2.1所有处置货物以实际现状为准,否则带来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由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略)个日历天内将货物清运完负责清理所有出售货物现场的卫生和所有安全问题及责任,甲方将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2.2乙方负责固定资产报废的现场收集、清理、装卸。
第三条 结算与支付
3.1合同签订前必须全额缴纳竞价款,否则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且甲方有权对外重新竞价。
户名:(略)
附言中注明“滁州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废旧路灯设施资产报废项目(二次)”竞价款。
第四条 安全条款
4.1 乙方派往甲方工作人员,有责任遵守甲方有关的安全和环保要求;乙方有关办事人员或受雇于乙方的人员在甲方场所内应遵守甲方所有规定。
4.2 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过错造成对人员的人身伤害及财产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3 在甲方的处理现场,乙方工作人员在搬运、装卸、处置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 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5.1合同的解除
(1)买方和卖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5.2.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
6.1.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争议解决
买卖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进行调解,协商不成,可选择:
(1)双方同时将争议提交滁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附则
8.1.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伍份,买卖双方各执二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
8.2.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之规定解释。
买 方:(略)
名 称:(略)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略)
(签字) (签字)
地 址:(略)
邮政编码:(略)
电 话:(略)
开户银行:(略)
帐 号:(略)
时 间:(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