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封市产城融合示范区水系统生态厂网一体化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大街(融合大道—创新路)已由开封市祥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略)-(略)-(略)-(略)-(略)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开封产城融合城市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宋都政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略)
2.2 项目编号:(略)
2.3项目概况及建设内容:(略)
2.4项目资金来源:(略)
2.5建设地点:(略)
2.6工程质量:
第一标段:(略)
第二标段:(略)
2.7计划工期:
第一标段:(略)
第二标段:(略)
2.8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略)
第二标段:(略)
2.9标段划分:(略)
第一标段:(略)
第二标段:(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项目;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和在本公司近六个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新入职员工不足三个月提供入职以来的社保证明;(提供由社保部门盖章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在社保部门官方网站下载(网页截图)的带有社保机构印章的证明材料);
3.2第二标段:
3.2.1 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2 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者综合监理资质;
3.2.3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拟派项目总监代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提供劳动合同和在本公司近六个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新入职员工不足三个月提供入职以来的社保证明;(提供由社保部门盖章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在社保部门官方网站下载(网页截图)的带有社保机构印章的证明材料);
3.3财务要求:(略)
3.4信誉要求:(略)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提供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截图);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略)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略)
3、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请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凭 CA密钥登录会员系统,在“组件下载”中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4、请投标人时刻关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公司CA密钥推送消息;投标人可打开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需要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2、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略)
3、地点:(略)
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
4、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投标人按开标程序自行解密投标文件。
6、投标人须缴纳一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
7、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定标原则。
8、本项目中标方需向招标人缴纳(略)%履约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方式:(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略)
电 话:(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方式:(略)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
1.1.4 | 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 | 项目名称:(略) 标段名称:(略) |
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开封市产城融合示范区共享大街(创新路-融合大道) |
1.1.6 | 项目建设规模 | 污水管网及配套道路工程,包含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污水工程、电力工程、绿化工程、土方平衡、给水工程、中水工程、照明工程、灌溉工程等 |
1.2.1 | 资金来源 | 自筹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
1.3.2 | 监理服务期限 | 随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
1.3.3 | 质量监控目标 | 合格 |
1.3.4 | 安全监控目标 | 无重大安全事故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 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者综合监理资质; 3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拟派项目总监代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提供劳动合同和在本公司近六个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新入职员工不足三个月提供入职以来的社保证明;(提供由社保部门盖章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在社保部门官方网站下载(网页截图)的带有社保机构印章的证明材料); 财务要求:(略) 信誉要求:(略)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截图);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 地点: / |
1.(略).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 召开地点: / |
1.(略).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 |
形式: / |
1.(略).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投标人资格要求、监理服务期限、质量监控目标、安全监控目标、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等 |
1.(略).3 | 偏差 | 不允许下列重大偏离: 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后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视为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应认定为无效标(即废标):(略) 1.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签字或盖章和企业电子签章或签字或盖章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项目总监与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申请内容不一致;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6.不响应招标文件发包要求的; 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8.投标行为违反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最高投标限价等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前 (略) 日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略)年2月(略)日上午9时(略)分(北京时间)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平台和网站上同时发布后即默认为投标人收到。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平台和网站上同时发布后即默认为投标人收到。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见招标文件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按国家相关规定。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 √有,本标段设置招标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工程监理最高投标限价:(略) 工程建安费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略)日历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略)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略) (转账需备注“xxx项目xx标段保证金”,项目名称过长可备注简称)。 2.1 银行转账:(略) 请 登 录 开 封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信 息 网(http:(略) 2.2 电子保函:(略) 根据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电子保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投标人也可以电子保函的形式替代投标保证金,参加本项目。具体操作详见: http:(略)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投标人无需现场办理退还手续,可自行查询是否到账。 4、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的其他情形。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提供公司(略)、(略)、(略)年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审计报告。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略)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3.7.3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文件采用企业和个人数字证书,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以及投标文件签章及内容均应符合格式要求,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
4.1.1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通过“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密上传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略)年2月(略)日9时(略)分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略)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 □是,退还时间: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
5.2 | 开标程序 | 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 (http:(略) 2.开标程序 2.1 本项目采用电子开标。到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各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将自动显示在网页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将视为放弃投标。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电子开标;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3)公开开标信息; (4)网上开标异议; (5)开标结束。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略)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略) |
6.3.2 | 定标方式 |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数量推荐定标候选人。定标过程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略)日内完成。 |
7.1 | 定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公示媒介:(略) |
7.2 | 中标通知书 |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协同招标人和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
7.4 | 履约担保 | 由中标单位向招标人支付履约保证金: 形式:(略) 履约保证金账户: 户名:(略) 账号:(略) 开户行:(略) 金额:(略) 工程验收合格后,向中标人退还履约保证金。 注:(略)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 √是,具体要求:/ |
(略)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略).1 |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豫招办【(略)】(略)号文规定计取。代理服务费由受托人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受托人支付。 |
(略).2 | 监督部门:(略) |
(略).3 | 进场时间及前期工作:(略) |
(略).4 | 解释权:(略) |
(略).5 | 投标人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略) 资格评审项及招标文件规定其他内容涉及的“相关原件”不再要求投标单位单独递交,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将原件扫描件或者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即可。 |
(略).6 | 质疑或异议的递交:(略) 递交质疑或投诉的方式: 1、递交方式:(略) 2、递交地址:(略) |
(略).7 | 投标人承诺独立制作、修改和上传投标文件,并承担因“硬件特征码一致”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
(略).8 |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评标,以下几点请注意: 1、投标人需要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2、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 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招标人不予受理。 4、投标人按开标程序解密投标文件。 5、各投标(响应)人从参与项目交易开始至项目交易活动结束止,应时刻关注电子交易系统中的项目进度和状态,特别是项目评审期间。由于自身原因错过变更通知、文件澄清、报价响应(自系统发起(略)分钟内做出)等重要信息的,后果由投标(响应)人自行承担。 6、投标人因交易中心投标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在工作时间与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联系电话:(略) 7、招标文件里要求的盖章,均为电子签章。 |
(略).9 | 未尽事宜:(略) |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略)
1.1.3 招标代理机构:(略)
1.1.4 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略)
1.1.5 项目建设地点:(略)
1.1.6 项目建设规模:(略)
1.1.7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略)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略)
1.2.2资金落实情况:(略)
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招标范围:(略)
1.3.2监理服务期限:(略)
1.3.3质量监控目标:(略)
1.3.4安全控制标准:(略)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略)
(2)财务要求:(略)
(3)业绩要求:(略)
(4)信誉要求:(略)
(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略)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略)
(7)其他要求:(略)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略)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略))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略))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略))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略))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略))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略))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略))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略)投标预备会
1.(略).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略).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略).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略)分包
本项目严禁分包。
1.(略)响应和偏差
1.(略).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略).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略).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委托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略)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略)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略)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略)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资格审查资料
六、监理大纲
七、服务承诺
八、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报酬清单。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招标文件“监理报酬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略)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 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监理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略)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签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签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 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2.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3.主持人点击“开标”,解密开始倒计时。
4.投标人对所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略)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5.解密时间结束后5分钟质疑时间,无投标人提出异议,开标结束。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定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定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定标候选人公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履约保证金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略)%。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略)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定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定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略).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略)
第三章评标办法(合格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形式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件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电子章或签名和加盖单位电子章。 |
投标文件格式 | 满足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未超过投标最高限价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 |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资质证书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规定 |
项目总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规定 |
项目总监代表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规定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规定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规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 |
监理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项规定 |
质量控制目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项规定 |
安全控制目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4 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时间起(略)日历天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3.4.1项规定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2.1 | 业绩评审标准 | 企业业绩 | 投标人提供自(略)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监理合同额≥(略)万元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公示(公告)网页版、中标通知书、合同。) 注 :(略) |
2.2.2 | 监理大纲评审标准 | 项目管理机构 | 有现场监理组织机构图,组织机构图设置合理并需考虑到公司对现场监督管理,各级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岗位职责明确,监理部成员职称及专业搭配合理、齐全,否则不合格 |
保证旁站监理措施 | 有设置工程旁站监理措施;否则不合格。 |
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 有质量管理体系与管理措施包括事前、事中、事后、原材料的控制措施和方法;否则不合格。 |
工期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 有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有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措施,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齐全。否则不合格。 |
投资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 有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有工程变更的管理方法。有费用索赔的处理方法;否则不合格。 |
文明、安全管理的措施和方法 | 有文明、安全的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有扬尘治理的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否则不合格。 |
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的措施和方法 | 有合同、信息管理的监理工作原则、程序和方法。有合同、信息管理的监理制措施;否则不合格。 |
工作协调的措施和方法 | 有项目工作协调的工作内容、原则和程序。有项目工作协调的工作方法和措施;否则不合格。 |
监理部投入的检测设备、仪器 | 有具体列明监理部投入的检测设备、仪器;否则不合格。 |
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 有对本项目监理工作重点、难点的分析;否则不合格。 |
注:(略) |
2.2.3 | 其他因素评审标准 | 监理机构人员配备 | 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机电安装、市政、电力、造价、通信、给排水专业齐全,且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1名以上(含1名),否则不合格 |
服务承诺 | 有施工期间履行职责的服务承诺,否则不合格; 有施工期间与监理工作相关的服务承诺,否则不合格; 有项目实施阶段监理人员到位率以及项目完成后的跟踪服务承诺,否则不合格; 有保修期间的服务承诺,否则不合格; 有扬尘治理管理承诺,施工期间有专职人员管理,否则不合格; 有其他实质性承诺,否则不合格; |
合理化建议 | 有对本项目以及对建设单位的合理化建议,不提供视为不合格。 |
| | | | |
推荐定标候选人
推荐定标候选人 | 推荐定标候选人的方法: 1、计算评标基准价C: C=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平均值(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 1、确定定标候选人: 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数量为F,评标委员会对合格的投标人报价按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若报价相等,按投标人在开标记录表上的序号由小到大的次序进行排序。 ①当F<3时,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②当3≤F≤(略)时,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全部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③当(略)<F≤(略)时,按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进行计算,高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3名投标人和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7名投标人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③当(略)<F≤(略)时,按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进行计算,高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6名投标人和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略)名投标人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④当(略)<F≤(略)时,按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进行计算,高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9名投标人和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 (略)名投标人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⑤当(略)<F≤(略)时,按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进行计算,高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略)名投标人和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略)名投标人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⑥当(略)<F 时,按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进行计算,高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略)名投标人和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 (略) 名投标人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注:(略) ②按照上述原则推荐定标候选人,如若出现投标报价相同且有一名投标人在推荐范围内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也应被推荐为定标候选人,定标候选人数量不限于上述原则规定家数。 注:(略) ②按照上述原则推荐定标候选人,如若出现投标报价相同且有一名投标人在推荐范围内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也应被推荐为定标候选人,定标候选人数量不限于上述原则规定家数。 |
评标方法(合格制)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方法使用定性评审。
1.评审标准
1.1初步评审标准
1.1.1形式评审标准:(略)
1.1.2资格评审标准:(略)
1.1.3响应性评审标准:(略)
1.2定性评审标准
(1)业绩评审标准:(略)
(2)监理大纲评审标准:(略)
(3)其他因素评审标准:(略)
2.评标程序
2.1初步评审
2.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予以否决。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载明否决投标的具体情形、原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责的行。
2.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予以否决: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的不符合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投标人一个标段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2.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
2.2详细评审
2.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1.2款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并对每一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提出明确的评标结论。评审因素存在不合格的不得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2.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予以否决。
2.3书面决议
2.3.1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表决,并形成书面决议:
(一)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人投标;
(二)电子开评标系统对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做出雷同性提示或预警;
(三)评标委员会修正投标文件的错误,但招标文件不允许修正的除外;
(四)对招标文件中所载事项争议内容的释疑,但释疑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招标人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招标人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招标。
2.3.2评标委员会进行表决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陈述意见;
(二)集体讨论;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不得弃权;
(四)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最终决议。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个人意见以及评标委员会最终决议,应当如实记入评标报告。决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
2.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5评标结果
2.5.1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出具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定标候选人。
2.5.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定标方法
1.定标依据
本次定标办法的制定依据下列文件进行:
1.1《开封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规范指引》;
1.2本项目招标文件;
1.3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定标候选人名单;
1.4定标候选人响应文件及开评标资料;
1.5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
2.定标原则
遵循公开透明、科学规范、廉洁高效的原则,综合考虑信用、履约等因素,通过核查随机确定中标人。定标过程原则上应于定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略)日内完成。
3.定标方法
本项目定标委员会将通过核查随机法进行定标。
4.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成员数量为3人及以上,设组长一名,由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担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定标委员会成员与定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5.定标因素
招标人将对定标候选人进行定标核查:
核查内容包括招标文件要求的和定标候选人响应文件当中提供的资质证书、项目总监相关信息、人员社保信息、财务信息、信誉信息、业绩、不良行为。定标委员会查实有定标候选人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不符合中标条件的,不得进入到定标程序。经核查后合格的定标候选人即可进入定标程序,如经核查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少于三家,招标人应重新招标。定标委员会按照核查要求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应当书面报告开封市祥符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6.定标程序
定标委员会将通过核查随机法进行定标。定标委员会指定成员将通过核查的定标候选人对应的号码球放入抽取箱,通过抽取确定中标人。
定标地点为开封市祥符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标时间及具体地点由招标代理机构提前通知;定标候选人可自主决定是否在定标时至开封市祥符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标现场观看,但不得扰乱会场秩序或做出影响定标会议正常进行的其他行为。
在定标现场,按照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最后一位为校验码,校验码除外,如其中含有字母则将字母摘除)数值由小到大排列确定1至N号号码球(N为定标候选人数量)。
招标人授权的定标委员会代表将代码球放入抽取箱,从中随机选取1个号码球,选取的号码球所对应的定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
招标人授权的定标委员会代表将定标候选人对应的代码球和抽取结果进行记录,并由招标人授权的定标委员会和监督部门进行签字确认。
7.定标报告
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定标原则、方法和程序,在定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并形成书面定标报告。
定标报告包括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方法、中标人名称、中标价格、质量、工期、资格条件、项目总监信息。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在定标结束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中标人公示载明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方法、中标人名称、中标价格、质量、工期、资格条件、项目总监信息等内容。
8.定标后结果处置
(1)确定的中标人经公示后无其他问题,可以发放《中标通知书》。
(2)中标人放弃中标、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或从剩余中标候选人中重新选取中标人。
9. 定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