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本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略)
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略)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略)
1.1.5本项目建设地点:(略)
1.1.6标段划分:(略)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略)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略)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略)
1.3 招标范围、工期、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略)
1.3.2本项目的工期要求:(略)
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略)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格要求:(略)
(2)资质要求:(略)
(3)项目负责人要求:(略)
(4)信誉要求:(略)
(5)其他要求:(略)
1.4.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略))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略))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略) 投标预备会
1.(略).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略).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略).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略) 分包
1.(略).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提供分包人侯选名单及其相应资料。
1.(略).2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略)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另附)
(6)图纸(另附)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答疑、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附件的全部内容,招标文件与附件具有同等效力。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格式和标准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2.1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以减少不必要的失误。如有疑问,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澄清。投标人如认为本招标文件含有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而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以书面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日前通知招标人,否则,将视为对本招标文件要求无任何异议。
2.2.2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答疑,实行网上提疑和答疑。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应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略);平顶山市)》电子交易中心系统进入交易系统以不署名的形式提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限前提出。
2.2.3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限前在网上解答招标文件的疑问,并形成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文件将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略);平顶山市)》电子交易中心系统中发出。
2.2.4招标文件发布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限的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文件内容的,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答疑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变更等内容在相关媒体发布前须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备案,招标文件的修改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略);平顶山市)》电子交易中心系统中发出。
2.2.5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答疑、修改,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略);平顶山市)》电子交易中心系统“变更公告”栏或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略);平顶山市)》电子交易中心系统“会员登录”入口进入交易中心系统随时查看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招标答疑、补遗文件)公示等内容。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布的澄清和修改通知并下载,因投标人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答疑、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其风险概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6如果澄清、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略)天,且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7招标控制价的公布:(略)
3.投标文件
3. 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资格审查资料
五、施工组织设计
六、叶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九、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写工程量清单。
(1)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 招标人同时将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随招标文件上传至交易中心网站供投标人自行下载。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的单价及总额价, 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 并将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入投标文件。
(2)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定义、格式及运算定义,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按无效标理。
(3)本项目招标由招标人提供电子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
3.3 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取消投标资格。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因投标人原因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司法部门查处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要求的资格。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略)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
4.1.2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无需提供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及密封和标记。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无需递交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4.2.2 网上投标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和CA 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招标人不予受理。
4.2.3 电子投标文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略)
4.2.4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最终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略);平顶山市)》电子交易中心系统最后一份投标文件为准。
4.3.2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远程不见面”开标。
5.2 开标程序
5.2.1 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双重加密方式。
(1)代理机构开标:(略)
(2)投标人解密:(略)
5.2.2 电子化投标文件解密异常的处理
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中介服务机构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首先由技术人员进行问题排查。
(2)经技术人员排查后,是投标人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和唱标,开标会议继续进行。
(3)经技术人员排查后,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对问题进行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中介服务机构向监督部门申请,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开标会议,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5.2.3 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进行唱标。
5.2.4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对电子化投标文件有质疑的,将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发起质疑。质疑回复内容确认后,投标人的回复文件必须以经过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PDF格式文件为准,并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至评标委员会。
5.2.5 如评标委员会对需要回复的投标人回复内容有异议的,经过几次回复仍不清楚的,需在监督下进行免提电话进行质疑。
5.2.6 评标时如因系统异常、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无法正常进行的,由技术人员排查解决,短时间无法解决的,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评标活动,待问题解决后继续评标。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略);平顶山市)》电子交易系统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 评标后,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媒体公示中标侯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招标人应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出具中标人确定意见书, 并同时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经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核实相关信息后,招标人按规定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将在发布公告的同一媒体上公布,公示期3日。
中标结果公示将在发布公告的同一媒体上公布,公示期3日。
7.3 中标通知
公布后在投标有效期内,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按有关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新招标情形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所有投诉及质疑应是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及个人提出的质疑与投诉一概不受理),且提供质疑投诉的投标人代表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员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略).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一致 |
投标文件的电子签章 | 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电子签章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或**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技术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项目经理承诺书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截图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政府采购信用承诺书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范围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1项规定 |
工期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2项规定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3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3.1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项规定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控制价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 技术标:(略)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投标报价为通过审查的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大于5家时 (含5家)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值。当有效投标少于5家时 (不含5家),则以通过审查的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值。 注:(略)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条款号 | 评审标准 |
2.2.4(1)技术标 | 施工组织设计((略)分)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0-3分) 符合项目要求且完整全面的,得3分;较好得2分;基本满足得1分;不能满足项目需求或缺项的得0分。 |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0-7分) 符合项目要求且完整全面的,得6-7分;较好得4-5分;基本满足得1-3分;不能满足项目需求或缺项的,得0分。 |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0-5分) 符合项目要求且完整全面的,得4-5分;较好得2-3分;基本满足得1分;不能满足项目需求或缺项的得0分。 |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0-5分) 符合项目要求且完整全面的,得4-5分;较好得2-3分;基本满足得1分;不能满足项目需求或缺项的得0分。 |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0-5分) 符合项目要求且完整全面的,得4-5分;较好得2-3分;基本满足得1分;不能满足项目需求或缺项的得0分。 |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0-5分) (符合项目要求且完整全面的,得4-5分;较好得2-3分;基本满足得1分;不能满足项目需求或缺项的得0分。 |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0-5分) 符合项目要求且完整全面的,得4-5分;较好得2-3分;基本满足得1分;不能满足项目需求或缺项的得0分。 |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0-5分) 符合项目要求且完整全面的,得4-5分;较好得2-3分;基本满足得1分;不能满足项目需求或缺项的得0分。 |
2.2.4(2)商务标 | 投标报价((略) 分) | 当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时,得基本分(略)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每低1%范围内在基本分(略)分的基础上加2分,最多加(略)分;当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每高1%范围内在基本分(略)分的基础上扣2分,扣完为止。不足1%时按比例折扣。 |
2.2.4(3)综合标 | 综合标评分 标准((略)分) | 服务承诺、履职尽责承诺(3分) 1、投标人有不因农忙、雨季、资金状况、支付情况等影响施工进度,确保连续施工,保证总工期不变的承诺(0-1分); 2、有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实质性承诺,且措施合理可行的(无承诺0分,一般得1分,详细可行得2分)。 |
履职尽责承诺(4分) 1、投标人具有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提供承包商履约保证(无承诺0分,一般得1-2分,详细可行得3-4分)。 |
类似业绩(3分) 投标人在(略)年1月1日以来承建过1项类似工程的业绩得1.5分,最多得3分(开标时在投标文件中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少一项不得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备注:(略) 2、分数计算过程中,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4、以上内容如有缺项的,则该项不得分。 |
二、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评标委员会应从技术标、商务标、综合标三个方面进行评标。综合评估法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其技术标、商务标、综合标三部分进行综合评审。技术标的权重占(略)%,商务标的权重占(略)%,综合标的权重占(略)%。其主要内容和参考分值如下:
附件A:(略)
评标详细程序
A0.总 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 3 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步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
A1.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A2.评标准备
A2.1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A2.2 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A2.3 熟悉文件资料
A2.3.1 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A2.3.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A2.3.3 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进行澄清。
A3 初步评审
A3.1 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
A3.2 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评审, 并记录评审结果。
A3.3 响应性评审
A3.3.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其中,工期、工程质量、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由电子评标系统自动评审;投标内容、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其他内容由评标专家进行评审, 并记录评审结果。
A3.3.2 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按照本章前附表的规定计算的“招标控制价”,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招标控制价”),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
A3.4 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
A3.4.1 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的全部条件,在本章附件 B 中集中列示。
A3.4.2 本章附件B 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括的废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A3.4.3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 B 中规定的废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
A3.5 算术错误修正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A3.6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
A4.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A4.1 详细评审的程序
A4.1.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规定的程序进行详细评审:
(1)技术标评审和评分;
(2)综合标评审和评分;
(3)商务标评审和评分由电子评标系统辅助完成;
(4)汇总评分结果。
A4.2 技术标评审和评分
A4.2.1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技术标进行评审和评分,并记录对技术标的评分结果。
A4.3 综合标评审和评分
A4.3.1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综合标进行评审和评分,并记录对综合标的评分结果。
A4.4 商务标评审和评分
A4.4.1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
A4.4.2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各个已通过了初步评审、技术标评审和综合标评审的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A4.4.3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对照投标报价的偏差率,分别对各个投标报价进行评分,并记录对投标报价的评分结果。
A4.5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详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
A4.6 汇总评分结果
由电子评标系统辅助完成汇总并按得分高低排序。
A5.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A5.1 推荐中标候选人
A5.1.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A5.1.2 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A5.2 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A5.3 编制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3.4.2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废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则为“确定的中标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略))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A6.1 暗标评审的评审程序规定(本项目不采用暗标评审)A6.2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A6.2.1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A6.2.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A6.3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A6.3.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A6.3.2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A6.4 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A7.补充条款:(略)
附件B:(略)
废标条件
B0.总 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B1.废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B1.1 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B1.2 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B1.3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1.4 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B1.5 经评标系统识别有明显围标、串标行为,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
B1.6 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投标文件的。
B1.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备注:(略)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具体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附件一:(略)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 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
工程内容:(略)
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它合同文件。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略) (¥。)
4、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为保证工程顺利实施,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每月在工地的时间不少于(略)天,需要离开时应经监理和发包人批准同意,否则发包人将依据监理对承包人的考勤情况,按每天每人(略)元对承包人作罚金处理,罚金由施工企业现金缴纳到建设管理处。
合同签订后,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中途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若中途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必须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略)天前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否则一次对承包人作(略)元罚金处理,罚金将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更换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不得低于原有人员资质和职称。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承包人应予以撤换,且必须在一周内完成人员撤换,并保证工程施工不受影响。撤换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不得低于原有人员资质和职称。
5、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因承包人原因逾期完工,违约金为(略)元/天。各项逾期完工违约金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超过合同价的5%。
9、 工程款支付
9.1 进度支付和支付时间及支付凭证
承包方签订合同监理工程师下发开工令之后,承包方递交预付款保函,发包方支付预付款为合同价的(略)%,预付款在第一次拨付进度款时一次性扣除。
工程进度款支付应承包方完成发包人发包工程量的(略)%后,支付至工程中标价的(略)%,工程经审计后,支付到按审计报告最终审计工程价款的(略)%,留3%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保修期满后且工程无缺陷时一次性无息付清。若非发包人的原因造成付款拖延,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9.2 本工程因施工周期短,合同单价及合价项目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
(略)、承包人负责工地的施工环境工作,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做好本次工程施工中涉及到的有关地方关系协调工作。
(略). 承包人应确保安全生产,发生一切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并按国家规定追究承包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略). 在合同执行期间,若一方不再具有实际履行合同的能力时,违约方需向对方支付按合同额日加收千分之三违约金。
(略)、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后果及处理按照有关规定的处理原则,合同双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略)、本协议书一式 陆 份,发包方执 叁 份,承包方执 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略)、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略)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帐 号:
户 名:户 名: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1节 通用合同条款
全文引自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略)年版)
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
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另附)
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1、工程设计图纸、报审预算、质疑回复等相关资料;
2、河南省水利厅颁发的豫水建 ((略))1 号文《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3、《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定额及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及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第四、五册) (略) 年版;
4、《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定额及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及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第七册) (略) 年版;
5、机械费根据河南省水利厅颁发的豫水建 ((略))1 号文《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 算编制规定》调整;
6、人工预算单价:(略)
7、利润按 7%计入,税金为 9%;
8、材料价格参照 (略) 年第五期《平顶山工程造价》,地材结合叶县市场价格,不足部分参考专业测定价、郑州同期信息价或市场询价。
第六章 图 纸(另附)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按现行国家最新标准执行)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及标段)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略)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资格审查资料
五、施工组织设计
六、政府采购信用承诺书
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九、其他资料
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