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门区采沉安置小区(一期)工程项目配套设计招标招标公告招标编号:(略)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清河门区采沉安置小区(一期)工程项目已由阜新市清河门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阜清发改发【(略)】(略)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阜新市清河门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招标项目资金来自申请专项资金及自筹,出资比例申请专项资金(略)%,自筹(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标段名称:(略)2.2 标段项目规模:(略)2.3工程位置:(略)2.4计划设计周期:(略)2.5 招标内容及范围:(略)2.6 设计标准:(略)2.7 合同估算价:(略)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具备[设计·综合类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含)以上 或者 (([设计·专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含)以上 或者 [设计·行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行业丙级](含)以上) 并且 (([设计·专业资质·电力行业(送电工程)·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丙级](含)以上 并且 [设计·专业资质·电力行业(变电工程)·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丙级](含)以上) 或者 [设计·行业资质·电力行业·电力行业乙级](含)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的能力。3.2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略)3.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3.4 信用中国、信用辽宁列入黑名单的单位或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2月1日上午 8:(略)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六、投标文件的递交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略)年2月(略)日(略):(略)6.2开标方式:(略)6.3开标说明:(略)6.4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6.5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略)八、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阜新市)》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招 标 人:(略)办公地址:(略)联系人:(略)电话:(略)招标代理单位:(略)办公地址:(略)联 系 人:(略)电 话:(略)邮政编码:(略)电子邮箱:(略)开 户 行:(略)账户:(略)帐 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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