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资格要求 1.1本次招标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台山县立中学(教学大楼)修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 ①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或以上资质,业务范围包含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或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 ②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级别资质,并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业务范围包含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或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 1.1.2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①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注:(略) ②施工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委派)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③设计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由设计方委派)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注:(略) 注:(略) 2、项目负责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略)〕(略)号)执行。 3、须提供投标人为拟委派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即(略)年(略)月至(略)年(略)月)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1.2本次招标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最多不超过两家; (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由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担任; (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和责任;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投标。 1.3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略)](略)号)、《关于调整省外建筑企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信息登记相关工作的通知》和江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调整省外建筑企业信息进粤登记有关查验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外建筑企业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基本信息(网上公开信息打印件)以备审查。 1.4根据《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修订版)(江建〔(略)〕(略)号)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是被列入“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信用等级为C级或以上的企业。 1.5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属于“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公示网址:(略) 1.6取得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从业资格的企业和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备案,且备案信息已在广东省建设信息网公布,可以在我市范围内开业执业,为市场主体直接提供服务。经备案的香港企业和香港专业人士应当在备案的业务范围内开业执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