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3、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1)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略);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略)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略);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略);(略);组件下载(略);(略);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2)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供开标现场备用。
4、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略);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略)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2)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项目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略);平顶山市)》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第一章、招标公告
【平公资建(略)号】平顶山市示范区龙翔二路(翠竹路-冬勤路)道路新建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平顶山市示范区龙翔二路(翠竹路-冬勤路)道路新建工程【项目代码(略)-(略)-(略)-(略)-(略)】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略)
2、项目名称:(略)
3、采购方式:(略)
4、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略)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1 | 平顶山市示范区龙翔二路(翠竹路-冬勤路)道路新建工程施工标段 | (略) | (略).(略) |
2 | 2 | 平顶山市示范区龙翔二路(翠竹路-冬勤路)道路新建工程监理标段 | (略) | (略) |
5、采购需求:
5.1、建设地点:(略)
5.2、建设规模:(略)
5.3、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略)
5.4、计划工期:
施工工期:(略)
监理服务期限:(略)
5.5、招标范围:
施工招标范围:(略)
监理招标范围:(略)
5.6、标段划分:(略)
5.7、质量要求:(略)
6、合同履行期限:(略)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
9、是否面向中小企业:(略)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略)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为小微企业、**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落实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依据工信部联企业[(略)](略)号文件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施工标段:
资质要求:
投标人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经理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工程(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要求项目经理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提供项目经理不更换承诺书)。
信誉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 、“信用中国”的“重大违法税收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有不良记录。(以招标公告发布之后查询的为准)
其他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略)年度或(略)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如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财务报表)。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略)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单位依法缴纳税收和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授权委托人须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4、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并承担因就提供虚假资料随时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和法律责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资格审查方式:(略)
监理标段:
资质要求:
投标人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项目总监要求: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信誉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 、“信用中国”的“重大违法税收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有不良记录。(以招标公告发布之后查询的为准)
其他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略)年度或(略)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如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财务报表)。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略)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单位依法缴纳税收和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拟派项目总监、授权委托人须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3、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并承担因就提供虚假资料随时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和法律责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资格审查方式:(略)
注:(略)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下载时间:(略)
2、地点:(略)
3、方式:(略)
链接地址:(略)
办理CA证书:(略)
4、售价:(略)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略)
2、地点:(略)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略)
2、地点:(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新城区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2、投标人通过平顶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内容。
3、“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4、监督单位:(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监督单位:(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监督部门:(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八、联系方式
1、招标人:
名称:(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名称:(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2、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 址:(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名称:(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略) 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
1.1.4 | 项目名称 | 平顶山市示范区龙翔二路(翠竹路-冬勤路)道路新建工程 |
1.1.5 | 建设地点 | 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西起冬勤路,东至翠竹路 |
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1.2.2 | 出资比例 | (略)%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项目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期阶段的监理服务,包括施工过程中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合同信息方面的协调管理及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 |
1.3.2 | 监理服务期限 | 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及保修阶段 |
1.3.3 | 监理质量监控目标 | 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详见招标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略).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略).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日期(略)日前 |
1.(略).3 |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 投标截止日期(略)日前 |
1.(略) | 分 包 | 不允许违法分包 |
1.(略) | 偏 离 | 不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答疑、招标文件补充材料等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日期(略)日前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同开标时间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其它资料 |
3.3.1 | 投标有效期 | (略)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数额: 大写:(略) 本项目支持以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具体详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投标业务启用电子保函事宜的通知》 2、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略) 3、保证金汇入: 3.1投标人打开 http:(略) 3.2成功缴纳后重新登录前述系统查询确定费用到账,依次点击“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 3.3投标人要严格按照“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内容缴纳、成功绑定投标保证金,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时交纳。 3.4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 3.5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递交形式:(略) 链接地址:(略) 5、投标人少交保证金属无效缴纳。 6、规定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日(略)点,节假日除外(超时到账视为未交保证金,取消报名资格)。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提供(略)年度或(略)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如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财务报表 |
3.5.3 | 近年承揽过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略)年1月1日以来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3 |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加盖电子签章 注:(略) 2、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为准。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建下载”中查看。 |
4.1.1 | 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 |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略);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逾期到达交易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地点 | 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电子版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地点:(略) 开标时间:(略) |
5.2 | 开标程序 | 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由评审专家及招标人代表共5人及5人以上单数组成。 评标委员会中具有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少于2/3。 注:(略)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由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如果有特殊情况,按实际情况推荐) |
7.3.1 | 履约担保 | / |
(略).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略).1 词语定义 |
(略).1.1 | 类似项目 | 工作内容相似或相近 |
(略).1.2 | 不良行为记录 | / |
(略).2 招标控制价 |
招标控制价 | 监理标段招标控制价为1.8%; 投标人投报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将否决其投标。 |
(略).3中标公示 |
|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和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历天。 |
(略).4知识产权 |
|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略).5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
|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略).6同义词语 |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
(略).7监 督 |
|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
(略).8解释权 |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略).9监理费支付办法 | 1、施工期间,工程监理费与工程计量款同期支付;每期监理费的支付金额为经审核确认的工程计量款*监理中标费率; 2、工程结算后,支付的监理费=经财审确定的结算金额*(略)%*监理中标费率-已支付的监理费;当最终监理费超过本项目监理拦标价时,按本项目监理拦标价记取。 3、工程质保期满后,支付剩余的监理费(无息)。 |
(略).(略)所属行业 | 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略) 划定标准为:(略) |
(略).(略)实质性承诺 | 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1.1 监理范围包括:(略) 1.1.1、对工程建设的投资、质量和工期按招标人批准的监理规划进行控制,对工程合同和信息进行管理,协调与工程建设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 1.1.2、组织施工图纸会审,写好记录,写出会审纪要。 1.1.3、参与招标人与承包商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审核施工进度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检查、督促承包商严格按合同和施工规范、工程技术标准、设计要求等进行施工,监督承包商施工现场管理。 1.1.4、协助业主做好开工前准备,审批开工报告复核放线,经招标人同意下达开工令。 1.1.5、审查承包商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和检查施工技术措施、质量保证体系及施工安全保障体系等,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1.1.6、审查承包商采购清单,检查工程使用材料、构件设备的规格、质量和数量,督促承包商编制材料的供需计划。 1.1.7、施工变更签证确认,主持施工图交底,参与设计变更的签证,复核施工变更。 1.1.8、主持召开工程协调会议及综合管线协调会议,并做好会议纪要,调解有关工程建设各种合同争议,处理索赔事项。 1.1.9、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和文明施工,检查督促施工进度、施工质量。 1.1.(略)、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及时整理技术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 1.1.(略)、核验合格工程量,保证支付签证的各项工程质量合格、数量准确。 1.1.(略)、协助招标人对工程投资进行控制,对施工单位提出的付款申请进行审核。 1.1.(略)、协助招标人审核工程造价,努力降低工程费用。 1.1.(略)、及时提供完整的监理资料,定期编制监理简报。 1.1.(略)、组织工程预验收,协助业主进行竣工验收。 1.1.(略)、完成监理规范要求的其他工作内容,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理职责义务,提供其他可免费提供的监理服务。 1.1.(略)、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省、市、区的相关规定进行施工。 1.1.(略)、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略) 1.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略) 1.2.1监理依据包括:(略) 1.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略) 1.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1.3.1投标人承诺拟派驻本项目的所有监理人员应为本公司在职人员,若招标人考察时发现其人员属于挂靠或非本单位人员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中标后的投标人合同将被终止,并要求中标人赔偿招标人变换监理单位而引发的所有费用。 1.3.2中标人不得转包监理业务。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更换所投报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招标人变换监理单位而引发的所有费用。 投标人如需变更项目总监应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规范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任职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豫建建〔(略)〕(略)号)为依据进行处理。 1.3.3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人不得更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各专业监理人员,如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更换,必须征得招标人的书面同意。合同签订后中标人私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视为违约,承担违约金(略)元;合同签订后监理人私自更换专业人员,每更换一人,承担违约金(略)元。 1.3.4中标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未经招标人同意每周工作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否则每人每天处以(略)元的违约金,连续2周没按要求到达施工现场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另行选择监理公司,中标人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费用。对不称职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招标人对项目部管理机构领导工作不力且不能改变者,有权终止合同另选监理公司,中标人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费用。 1.3.5中标人应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阶段进行全过程监理服务及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1.3.6中标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提供的监理服务人员、执业水平和服务时间未达到监理工作要求的,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的,招标人可按合同约定扣减相应的监理和相关费用,或解除监理合同。中标人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1.3.7因中标人原因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中标人应按照约定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3.8监理人需自行承担监理责任,不转包、不分包。 1.3.9工程质量控制:(略) 1.3.(略)工程工期控制:(略) 1.3.(略)工程投资控制:(略) 1.3.(略)工程安全控制:(略) 1.3.(略)工程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协调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略) 1.3.(略)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略) 1.3.(略)中标人对上述:(略) 1.4 履行职责 1.4.1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略) 需要取得招标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略) 1.4.2招标人有权要求监理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略) 1.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略) 1.6监理人所使用的办公设施、办公用品、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均由监理人自行承担。 1.7 补充条款: 1.7.1中标人应该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对工程施工和保修阶段全过程提供监理服务。 1.7.2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如出现质量事故,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监理单位进行处罚处理。 1.7.3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如出现安全事故,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对监理单位进行处罚处理。 1.7.4中标人提供的监理服务不能满足要求,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提供的监理服务人员、执业水平和服务时间未达到监理工作要求的,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的,招标人可按合同约定扣减相应的监理费用或解除监理合同,中标人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1.8中标人在工程开工前结合工程实际提供监理大纲,工程竣工后提供装订成册的纸质监理资料。 1.9招标人对中标人提供的投标资料的真实性保留随时复查的权利,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并赔偿招标人损失等相关费用。 1.(略)该项目采用代建制,具体费用支付、项目管理等流程依据《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补充内容的通知》规定执行。 注:(略) |
(略).(略)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的规定,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其价格分。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标/成交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追究法律责任。 注:(略) (2)投标人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投标人若为**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4)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同时又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上述要求计算得出的价格仅限于评标时使用,对成交价格没有任何影响。投标人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或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明资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中规定的方式计算。同一投标人,中小微企业产品、**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
(略).(略)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和联系方式 | 质疑函应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接收,质疑函的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略) 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答复和处理,不得推诿扯皮故意刁难,须进行实质性回应。 |
(略).(略)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略)](略)号文件为依据向中标人收取的代理服务费(略)元,供应商应在报价时综合考虑。 |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监理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略)
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略)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略)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略)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略)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略)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略)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略)
1.3.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略)
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略)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略)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略))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略))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略)投标预备会
1.(略).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略).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电子交易信息系统中提出。
1.(略).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在电子交易信息系统中进行对投标人所提问颗的澄清。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略)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略)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规范及要求
(6)监理范围及大纲
(7)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略)款、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到招标监督机构和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后,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电子交易信息系统中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电子交易信息系统中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纪要、修改补充通知在招标监督机构和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略)天前在电子交易信息系统中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略)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略)天前,招标人可以在电子交易信息系统中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略)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内容:(略)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 (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的监理费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所需的成本及加班费、各种补贴、劳保费、保险费、医疗费、差旅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交通费、管理费、税金及利润等一切费用。
3.2.2投标人应根据工程情况,结合自身投入的管理人员及设备情况,对监理范围内的各项费用综合考虑。
3.2.3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考虑监理期间的物价上涨、政策性调整等诸多因素以及由此引起的费用变动并计入报价,以后不予调整。
3.2.4投标人只能提出一个不变的投报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 “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
3.6备选方案(不接受)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各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1)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略);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平顶山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采购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2)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略);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略);(略);组件下载(略);(略);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3.7.2(1)投标人须将采购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2)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采购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3)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供开标现场备用。
3.7.3签字和(或)盖章要求:(略)
3.7.4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4.投标
4.1.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略);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略)
4.1.2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的地点:(略)
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电子版:(略)
4.2.4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时要填写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确认表。
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5.2开标程序
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对电子化投标文件有质疑的,将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发起质疑。质疑回复内容确认后,投标人的回复文件必须以经过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PDF格式文件为准,并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至评标委员会。
如评标委员会对需要回复的投标人回复内容有异议的,经过几次回复仍不清楚的,需在监督下进行免提电话进行质疑。
评标时如因系统异常、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无法正常进行的,由技术人员排查解决,短时间无法解决的,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评标活动,待问题解决后继续评标。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略)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略).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形式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按投标函格式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联合体投标人 | 不接受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2.1.2 | 资格评审 标 准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项目总监要求 |
信誉要求 |
其他要求 |
2.1.3 | 响 应 性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招标范围)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 |
监理服务期限 | 符合或优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项规定 |
监理质量监控目标 | 符合或优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项规定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略)分) | 技术部分: (略) 分 投标报 价:(略)(略) 分 综合部分评分:(略)分 其他评分因素评分: 0 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2.2.4 (1) | 技术部分 评分标准 ((略)分) | 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0(略);8分) | 有事前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有原材料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有事中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有事后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 评标委员会根据其先进、科学、合理及其可行性程度进行打分,不缺时每项可在0-8分值内酌情扣分,缺项时按0分计。 |
旁站监理保证措施(0(略);8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措施先进、科学、合理及其可行性程度进行打分,不缺时每项可在0-8分值内酌情扣分,缺项时按0分计。 |
工期控制的措施和方法(0(略);8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措施先进、科学、合理及其可行性程度进行打分,不缺时每项可在0-8分值内酌情扣分,缺项时按0分计。 |
投资控制的措施和方法(0(略);8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措施先进、科学、合理及其可行性程度进行打分,不缺时每项可在0-8分值内酌情扣分,缺项时按0分计。 |
文明、安全施工管理的措施和方法(0(略);8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措施先进、科学、合理及其可行性程度进行打分,不缺时每项可在0-8分值内酌情扣分,缺项时按0分计。 |
工作协调的措施和方法(0(略);6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措施先进、科学、合理及其可行性程度进行打分,不缺时每项可在0-6分值内酌情扣分,缺项时按0分计。 |
合同、信息管理措施和方法(0(略);5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措施先进、科学、合理及其可行性程度进行打分,不缺时每项可在0-5分值内酌情扣分,缺项时按0分计。 |
检测设备、仪器的配置及控制措施(0(略);4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拟投入仪器设备的先进、合理性程度进行打分,不缺时每项可在0-4分值内酌情扣分,缺项时按0分计。 |
2.2.4 (2) |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 ((略)分)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略)分) | 按投报的监理费率1.5%~1.8%之间(含1.5%、1.8%)(监理费=施工合同结算价*监理投报费率),分低、高两档得基本分。即投报的监理费率最低的为低费率档,得满分(略)分;投报的监理费率最高的为高费率档得l0分;中费率档是指在投报的最高监理费率和投报的最低监理费率之间的监理费率。中档费率用直线插入法计算得分。 |
2.2.4 (3) | 综合部分评分标准((略)分) | 企业业绩 (4分) | 企业(略)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类工程监理业绩,每有1项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 (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 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文件中附扫描件并加盖电子签章) |
履职尽责承诺(6分) | 具有全面、详实、可行、合法有效的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提供承包商履约保证。由评标委员会在 0-6分之间进行打分,满分6分。 |
服务承诺(5分) | 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考虑投标的服务承诺的合理性、可行性在0-5分之间进行酌情打分,不承诺按0分计。 |
2.2.4 (4) | 其他因素 评分标准 | / | / |
备注 | 1、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相应处罚或处分。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略)
2.1.2资格评审标准:(略)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略)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l)技术部分:(略)
(2)综合部分:(略)
(3)投标报价:(略)
(4)其他评分因素:(略)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略)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略)
2.2.4评分标准
(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略)
(2)综合部分评分标准:(略)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略)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略)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 项、第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A ;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部分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每个评标委员会成员计算的投标人得分=A 十B 十C 十D ;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得分的算术平均值。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略)
代建单位(全称):(略)
监理人(全称):(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4.工程总投资:(略)万元。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招投标文件;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六、服务内容及期限
服务内容为施工及缺陷责任期内质量修复阶段的监理服务,监理服务期限同施工合同期限及缺陷责任期。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资料,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年 月日。
2.订立地点: 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 。
3.本合同一式拾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伍份。
委托人:(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略)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略); 地 址: 邮政编码:(略); 法定代表人:(略);(略); 委托代理人:(略);(略); 电 话:(略); (略); 传 真:(略); (略); 电子信箱:(略);(略); 开户银行:(略);(略); 账 号:(略); (略); | 代建单位:(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略)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略); 地 址: 邮政编码:(略); 法定代表人:(略);(略);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略); | 监理单位:(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略)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略); 地 址: 邮政编码:(略); 法定代表人:(略);(略);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略); |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标准条件部分内容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GF-(略)-(略))示范文本。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以实际签订为准。
第五章 技术规范及要求
本工程监理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监理范围及大纲
(一)监理任务范围
本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工程质量、安全和建设工期。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服务范围如下:
施工监理
1.1参加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
1.2参与分项、分部工程、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3审查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试验单位的资质并认可。
1.4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
1.5编制一级网络计划。核查二级网络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
1.6审查施工单位开工申请报告。
1.7审查施工单位质保体系和质保手册并监督实施。
1.8检查现场施工人员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
1.9检查施工现场原材料、构件的采购、入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1.(略)参加主要设备的现场开箱检查。对设备保管提出监理意见。
1.(略)遇到威胁安全的重大问题时,有权下达“暂停施工”的通知,并通报业主。
1.(略)审查施工单位工程结算书,工程付款必须有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1.(略)监督施工合同的履行,维护业主和施工单位的正当权益。
1.(略)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时,应书面报告业主并提出建议。
2、监理资料的整理
编制整理监理工作的各种文件、通知、记录、检测资料、图纸等,合同完成或终止时移交给业主。
(二)监理工作大纲
1.工程质量控制:
监理单位必须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控制。要求从原材料进场到成品完成过程的进程质量控制。对材料、设备、施工工艺、施工技术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杜绝不合格产品出现。
2.工程工期控制:
严格按合同工期控制工程施工工期,负责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网络计划,定期检查网络计划执行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督促审查施工单位调整网络计划,使其能够按期完工。
3.工程投资控制:
要求监理单位严格控制各项工程变更,审查工程变更的合理性。一般不得突破工程预算,负责合格项目的验收签证,以此作为业主审查承包商工程量支付其工程款的基本依据。
4.工程安全控制:
工程安全控制措施得力,不留隐患。
5.工程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协调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
工程现场的施工单位必须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要求监理单位协调好现场各有关单位的关系,处理解决各单位之间因工程施工而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协调业主办理与工程相关的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