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平公资建(略)号】鲁山县交通运输局(略)年鲁山县第一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刘八庄-马头赵、熊背大桥-牛王庙、小团城-张家庄)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略)
2、项目名称:(略)
3、采购方式:(略)
4、预算金额:(略) (略) 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第一标段 | 鲁山县S(略)(刘八庄-马头赵段)道路改建工程、 鲁山县X(略)(小团城-张家庄段)道路改建工程 | (略) | (略) |
2 | 第二标段 | 鲁山县S(略)(熊背大桥-牛王庙段)道路改建工程 | (略) | (略) |
3 | 第三标段 | 第一标段监理 | 施工合同价的1.(略)% | 施工合同价的1.(略)% |
4 | 第四标段 | 第二标段监理 | 施工合同价的1.(略)% | 施工合同价的1.(略)%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概况:(略)
5.2、资金来源:(略)
5.3、建设地点:(略)
5.4、标段划分:(略)
5.5、招标范围:
施工标段:(略)
监理标段:(略)
5.6、质量要求:(略)
5.7、施工工期:(略)
6、合同履行期限:(略)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略)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略)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施工标段(第一、二标段):
资质条件:(略)
人员要求:
①第一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第二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不得更换、不得有在建工程、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提供无在建、不更换及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承诺书);
②投标人拟派项目总工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③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和委托代理人(如有)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投标单位与其签订的聘用期内的聘用或劳动合同及(略)年1月份以来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至少3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查询页面截图);
3.2监理标段(第三、四标段):
资质条件:(略)
人员要求:
①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需具有公路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②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和委托代理人(如有)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投标单位与其签订的聘用期内的聘用或劳动合同及(略)年1月份以来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至少3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查询页面截图);
3.3施工、监理通用资格要求:
财务要求:(略)
信誉要求:(略)
其他要求: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也可提供电子证照);
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略)年1月份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纳税和社保缴纳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④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格式自定,承诺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招标人保留查询权利,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时上报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
注:(略)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略) 1 月 (略) 日至(略)年 2 月 (略) 日每天上午(略):(略)
2.地点:(略)
3.方式:(略)
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略)
办理CA证书:(略)
4.售价:(略)
四、投标文件提交
1.时间:(略) 2 月 (略) 日 9 时 (略) 分(北京时间)
2.地点:(略)
五、投标文件开启
1.时间:(略) 2 月 (略) 日 9 时 (略) 分(北京时间)
2.地点:(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略);平顶山市)》、《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鲁山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和《关于“不见面开标系统”升级的通知》(网址:(略)
2、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各投标人如有异议可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在线提出质疑(异议)、投诉。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招标人信息
名 称:(略)
联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 址:(略)
2.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略)
联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 址:(略)
3. 监督部门:
名 称:(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发布时间:(略) 1 月 (略) 日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本项目投标人不用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3.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4.1 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略);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略)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略);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略);(略);组件下载(略);(略);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4.2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4.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供开标现场备用。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略);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略)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5.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地址:(略)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略)年鲁山县第一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刘八庄-马头赵、熊背大桥-牛王庙、小团城-张家庄) |
1.1.5 | 建设地点 | 平顶山市鲁山县。 |
1.1.6 | 建设规模 | 主要包括鲁山县S(略)(刘八庄-马头赵段)道路改建工程,全长5.(略)公里,路面宽度7.5m、鲁山县X(略)(小团城-张家庄段)道路改建工程,全长1.5公里,路面宽度7m、鲁山县S(略)(熊背大桥-牛王庙段)道路改建工程,全长(略).5公里,路面宽度7m;设计等级为二级公路。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1.1.7 | 招标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 | 计划工期:计划工期(略)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略) 计划交工日期:(略) 工程缺陷责任期(略)个月。 |
1.1.8 |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投资额 | 第一标段:(略) 第二标段:(略)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财政资金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资金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以及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服务。 |
1.3.2 | 监理服务期限 | 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
1.3.3 | 质量要求 | 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并达到合格工程 |
1.3.4 | 安全目标 | 安全生产零事故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详见招标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
1.4.4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 / |
1.(略).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略) |
形式:(略)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招标人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变更公告、澄清等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略) |
形式:(略)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发出的形式 | 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出。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通过在电子交易平台发出招标文件修改。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1.招标阶段招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有关该项目变更、修改及补充文件。 2.投标人认为与投标文件评审有关的其他资料。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法 |
3.2.3 | 报价方式 | 费率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第三标段:(略) 第四标段:(略) 注:(略)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略)日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第三标段: (略) 元, 第四标段: (略) 元; 2.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略) 3、 递交形式:(略) ⑴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的形式缴纳。账户必须是已加入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或供应商库中录入的账户(不支持结算卡支付)。 ⑵ 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应在规定的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平顶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化交易系统将保证金成功绑定至所投标项目和标段。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略) 4、其他事项: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在本公告中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绑定等工作。并充分考虑人为操作和银行异地跨行转账到账的时间等因素,因投标人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的无法报名、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无法投标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少交保证金属于无效缴纳。 3)规定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日(略)点,节假日除外(超时到账视同未交保证金,取消报名资格)。 4)本项目支持以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具体详见平顶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投标业务启用电子保函事宜的通知》。 5)废标项目重新招标时,必须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缴纳保证金,原缴纳保证金必须及时退还。 |
3.4.2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详见投标人须知3.4.4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 □有,具体要求: |
3.5.2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略)年 1 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如有)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投标截止时间:(略) 2 月 (略) 日 9 时 (略) 分(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略)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
5.2 | 开标程序 | 本项目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响应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以上单数,由招标人代表和经济、技术类专家专家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类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2/3。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略) 上述规定为一组评标专家组成方式,根据项目标段数量和评标工作量,可由多组专家完成评审,但一个标段只能由一组专家评审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3名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期不少于3日。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 |
7.5 | 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 | 中标通知书:(略) 中标结果通知:(略) |
7.6 |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 | 公告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告期不少于3日。 |
7.7.1 | 履约保证金 | / |
8.5.1 | 监督单位 | 见招标公告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是 |
(略)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略).1 | 参照发改价格【(略)】(略)号文及《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略)】(略)号)规定计取,投标人中标后须以现金或转账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三标段:(略) |
(略).2 | 付款方式 | 首付款支付合同额的(略)%,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完成支付至合同额的(略)%;缺陷责任期满复验合格再支付剩余监理费(无息)。 |
(略).3 | 解释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略).5 | 政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 | 一、落实四个“一日办”精神: 按照《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压减政府采购各环节时限 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平财购〔(略)〕(略)号)通知,落实四个“一日办”精神: (1)在评审结束后1日内确定采购结果,同时对中标单位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并在网上进行公告;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日内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当日完成合同备案工作; (3)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履约完成后,采购人应在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1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同时在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发布验收结果公告; (4)验收合格具备付款条件的项目,采购人要在1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项目资金。 注:(略) 二、维护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知情权 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对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的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原因。 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见招标文件“附件” 四、推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见招标文件“附件” 五、落实预留采购份额 采购项目整体预留。 六、落实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
(略).6 | 本项目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监理标段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略)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略)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略)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略)
1.1.6本标段建设规模:(略)
1.1.7招标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略)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略)
1.2.2资金落实情况:(略)
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
1.3.1招标范围:(略)
1.3.2本标段的监理服务期限:(略)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略)
1.3.4本标段的安全目标:(略)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略)
(2)业绩要求:(略)
(3)信誉要求:(略)
(4)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格:(略)
(5)其他要求:(略)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标段对应工程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略))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略)投标预备会
1.(略).1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略).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略).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本章第2.2款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略)分包
本项目严禁分包。
1.(略)响应和偏差
1.(略).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略).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1.(略).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
(2)技术建议书不够完善;
(3)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1.(略).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1.(略).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1.(略).3项(2)、(3)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
1.(略).5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技术建议书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做出响应。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委托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略)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中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公示给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略)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澄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可在交易系统中修改招标文件,并公示给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略)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澄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略) 日前在电子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与作出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完成。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函;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资格审查资料;
(6)技术建议书;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1)投标函;
(2)监理服务费用清单;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服务费用清单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施工监理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自行测算监理服务费用。投标报价应涵盖投标人完成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监理服务费用清单”的要求填报监理服务费。投标人未填报的部分,在工程实施时委托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
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服务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略)日。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现金、支票、银行保函或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形式。
(1)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并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银行保函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原件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单独密封递交给招标人。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监理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扫描件。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扫描件。
投标人营业执照、监理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3.5.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本项目资格条件无业绩要求)。
3.5.3 “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的网页截图(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七天内查询,查询页面显示时间)。
3.5.4 “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历表”应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身份证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等),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如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委托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3.5.5 “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汇总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的相关信息。“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资历表”(如有)中相关人员应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等)的复印件,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7 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不允许更换。
3.5.8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技术建议书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系统”制作生成。
(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内容。
(3)投标文件中的已标价报价清单数据文件应与招标人提供的报价清单数据文件格式一致。
(4)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编制涉及到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文件应附彩色影印件或电子证照,涉及的扫描件(或图片)必须真实有效,清晰可辨。
(7)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网在 “组件下载”中查看。
3.7.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无法导入“电子交易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能够正常工作,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唱标。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加密
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并提示。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已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成功提交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4.2.2 根据本章第 4.1 款的规定,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应当拒收的情形,其投标文件予以拒收。
4.2.3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对所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人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的,电子交易平台已上传的投标文件须进行相应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4.3.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提交、取得“投标文件提交回执单”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5.2开标程序
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
(1)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2)电子唱标;
(3)开标结束。
5.2.2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不予解密。
5.2.3 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解密。招标人只解密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将不再进行解密。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解密:
(1)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电子交易平台,及时解密第二信封。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进行展示相关信息;
(3)开标结束。
5.2.4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招标人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 规定的原则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如有);
(3)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
(4)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面上标记的标段号不一致。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电子交易平台中提出,经招标人核实确认之后, 可重新展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5.2.5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唱标内容显示后(略)分钟内通过交易系统提出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唱标内容。
5.3 开标补救措施
5.3.1 开标过程中因本章第 5.3.2 项、第 5.3.3 项所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取补救措施。
5.3.2 因“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正常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打印并递交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上传失败的异常记录单。
5.3.3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中止电子开标,并在恢复正常后及时安排时间开标: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出现断电事故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供电;
(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
5.3.4 采取补救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1)为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2)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
(3)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
(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
(5)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及补救措施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6.3.1项的规定在电子评标系统上开展评审工作。如果评标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评中工作的,可暂停评标,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待电子评标系统恢复正常之后, 应重新组织评审。
6.3.3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监理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监理服务期限的响应情况;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7.2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7.5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3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
7.7履约保证金(如有)
7.7.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略)%。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7.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7.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签订合同
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略)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7.7.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7.7.5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8.5.1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5.2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略).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略)
附件一 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或说明: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或说明于年月日时分前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
评标委员会
年月日
附件二 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或说明,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 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章。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章。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略))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监理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略)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 (略) 分 综合部分:(略) (略)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略) 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略)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略)%×(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2 位小数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2.2.4(1) 技术建议书((略)分) | 组织机构 | 1.有现场监理组织机构图,组织结构设置中考虑到公司对现场监理部监督管理的得2分; 2.有明确的各级监理人员岗位职责(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得3分,缺一个岗位职责扣1分,此项扣完为止; | 0-5 |
保证旁站监理措施 | 对保证旁站监理措施是否明确可行等评分: 旁站监理措施明确可行,设置合理的得5分; 旁站监理措施有偏离的,设置一般的得3分; 旁站监理措施明显偏离的,设置不合理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 0-5 |
质量控制措施 | 质量控制有总目标,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对各分解目标提出相应的控制点,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关键部位考虑周到细致,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包括质量的处理程序)及预控措施切实可行,监理单位内部有完善的监理工作质量奖惩制度得(略)分; 质量控制有总目标,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对各分解目标能提出相应的控制点,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及预控措施切实可行,监理单位内部有监理工作质量奖惩制度,得7分; 质量控制有总目标,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不完全,对各分解目标能提出相应的控制点,有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及预控措施,监理单位内部有监理工作质量奖惩制度得3分。没有不得分 | 0-(略) |
进度控制措施 | 说明进度控制的原则、任务和工作制度,对总进度目标的分解非常合理,能体现预控水平和全面控制水平:(略) 说明进度控制的原则、任务和工作制度,对总进度目标的分解合理,能体现预控水平和全面控制水平,有进度控制要点,提出合理施工进度计划,得7分; 说明进度控制的原则、任务和工作制度,对总进度目标的分解基本合理,有预控方法及手段,有进度控制要点,能提出施工进度计划,得3分。没有不得分 | 0-(略) |
成本控制措施 | 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提出造价控制的措施,造价控制的原则、任务及制度合理,要有工程计量、计价的控制方法和内容;工程款支付、结算、索赔等预控措施合理;措施得力,能运用技术、经济手段、合同措施确保实现投资控制目标,能针对项目特点,对资金运用提出合理化建议,得(略)分; 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提出造价控制的措施,造价控制的原则、任务及制度,有工程计量、计价的控制方法和内容;工程款支付、结算、索赔等预控措施;措施得力,能运用技术、经济手段、合同措施确保实现投资控制目标,能针对项目特点,对资金运用提出合理化建议得7分; 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提出造价控制的措施,造价控制的原则、任务及制度,有工程计量、计价的控制方法和内容;工程款支付、结算、索赔等预控措施;能运用技术、经济手段、合同措施确保实现投资控制目标,能针对项目特点,对资金运用提出建议,得3分。 | 0-(略) |
组织协调措施 | 对组织协调措施是否明确可行等评分: 组织措施明确可行,得5分; 组织措施有偏离的,得3分; 组织措施明显偏离的,得1分。 | 0-5 |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 对安全控制的方法科学、合理,具有先进性,目标明确,措施得力,有针对性,能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目标要求,有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的监理措施,有完善的文明监理、现场监理制度得5分; 对安全控制的方法科学、合理,目标明确,措施得力,能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目标要求;有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的监理措施,有文明监理、现场监理制度,得3分; 有安全控制的方法,有目标,有措施,能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目标要求;有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的监理措施,有文明监理、现场监理制度,得1分 | 0-5 |
合同和信息管理 | 内容齐全,能根据合同具体条款,公正调解合同纠纷,公正处理合同索赔,根据工程特点制定了索赔与反索赔具体措施;有减少工程延期发生的预控措施,对工程延期的管理办法切实可行,根据工程实际,列举信息管理的内容,得5分; 能根据合同具体条款,公正调解合同纠纷,公正处理合同索赔,根据工程特点制定了索赔与反索赔具体措施;有减少工程延期发生的预控措施,得3分; 能根据合同具体条款,公正调解合同纠纷,公正处理合同索赔,根据工程特点制定了索赔与反索赔具体措施;有工程延期发生的预控措施,有工程延期的管理办法,得1分。 | 0-5 |
本项目监理的重点和难点分析及对策 | 对本项目监理的重点和难点分析否明确可行等评分: 监理的重点和难点分析准确、对策合理、明确可行,得3分; 监理的重点和难点分析有偏离、对策基本合理可行的,得2分; 监理的重点和难点分析明显偏离的,得1分。 | 0-3 |
对本工程建议 | 根据各投标人的阐述情况进行比较评价,酌情打分,没有不得分。 | 0-2 |
2.2.4(2) 综合部分((略)分) | 企业业绩 | 投标人自(略)年1月1日以来承担的类似监理项目业绩,每有一项得2分,最多得6分(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主要页)。(资格审查要求的除外,需汇总至“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汇总表”) | 0-6 |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 | 总监代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试验员、监理员等岗位人员配备齐全、合理、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5分; 岗位人员配备较全面、基本合理、基本能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 岗位人员配备有缺陷、不合理、不能满足项目需求的得0分。 | 0-5 |
监理仪器、设备和设施的配备 | 配备齐全、合理、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5分; 配备较全面、基本合理、基本能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 配备有缺陷、不合理、不能满足项目需求的得0分。 | 0-5 |
服务承诺 | 1、质保期内,质保期外服务的承诺,得 0~3分; 2、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驻工地的承诺,得 0~3分; 3、其他监理优惠及服务承诺,得 0~3分 4、评委对所有投标人提供的实质性优惠条款和服务承诺的内容进行综合评定,从低到高排名,按比例在 0(略);5分之间打分。 | 0-(略) |
2.2.4(3) 评标价((略)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略)×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略)×E2。 其中:(略) 其中,F=(略);E1=1.5;E2=1,投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注:(略) |
特别提醒:(略) (1)上述评标过程中涉及的证件需附彩色影印件,投标文件中涉及的扫描件(或图片)必须真实有效,清晰可辨。 (2)投标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应客观、属实。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有权对上述文件进行核查,发现有不实之处并经查实后,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且上报主管部门投标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 | | | |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略)
2.1.2资格评审标准:(略)
2.1.3响应性标准:(略)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略)
(2)综合部分:(略)
(3)评标价:(略)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略)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略)
2.2.4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略)
(2)综合部分评分标准:(略)
(3)评标价评分标准:(略)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部分计算出得分B;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5)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
a.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b.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c.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d.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e.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f.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
g.不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h.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协议书
(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监理人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对该项目标段的投标。委托人和监理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第标段由K+至K+,长约km,公路等级为,设计速度为,路面,有立交处;特大桥座,计长m;大中桥座,计长m;隧道座,计长m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略)年版)的“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略)年版)的“通用合同条款”)
(7)委托人要求;
(8)监理服务费用清单;
(9)监理人有关人员、试验检测设备投入的承诺;
((略))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略)元(¥)。
其中:(略)元;
缺陷责任期阶段元;
4.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
5.监理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安全目标。
6.监理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施工监理。
7.委托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监理人支付合同价款。
8.监理人计划开始监理日期:,实际日期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开始监理日期为准。监理服务期限:日历天,其中:(略)日历天,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日历天。
9.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略).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略).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委托人:(盖单位章)监理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略)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说明:
1.招标人在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和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以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明确“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同时,补充、细化或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原、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一致。
3.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和细化:
(1)“通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通用合同条款”中用“应按合同约定”“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
(2)“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能约定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
(3)其他需要补充、细化的内容。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2 委托人:。
1.1.3.1 本次进行施工监理招标的项目为公路工程。
工程地点:;
起迄桩号:;
施工合同标段划分:;
监理合同标段划分:;
工程概况:。
1.(略) 委托人要求
1.(略).3 委托人提供国外规范和标准的时间: ,提供数量: ,其他要求:。
4. 监理人义务
4.2 履约保证金
4.2.1 缺陷责任期保函金额:(略)。[1]
5. 监理要求
5.1 监理范围
5.1.2 工程范围包括:。
5.1.3 阶段范围包括:。
5.1.4 工作范围包括:。
5.3 监理内容
£工程同时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略)。
£工程同时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略);
£工程只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略)。
监理人自行设立工地试验室的,应具有相应的《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否则,监理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
5.5 监理服务形式
监理服务机构设置:。
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按(组建原则、设立方式)组建,下设 个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5.6 监理服务目标
5.6.2 对承包人履约管理的服务目标:。
5.7 委托人对监理人的授权
5.7.1 委托人对监理人的授权权限:。
6. 开始监理和完成监理
6.1 开始监理
6.1.1 满足以下条件时,委托人应向监理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
。
6.2 监理周期延误
由于非监理人责任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延长监理服务期限的计算方法:;增加监理服务费用的计算方法:。
8. 合同变更
8.1 变更情形
8.1.1 合同变更时,监理服务期限的调整方法:;监理服务费用的调整方法:
(1)监理人员服务费=增加的服务工作日数监理人员日平均单价(即人月单价/(略).(略))
(2)监理办公设施费、交通设施费(含燃料消耗等费用)、试验设施费及生活设施费将按照因增加监理服务而导致实际增加的设施数量及监理单位在报价清单中填报的相应价格进行支付。
8.2 合理化建议
8.2.2 监理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工程投资、缩短了施工期限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委托人给予监理人如下奖励:。
9. 合同价格与支付
9.1 合同价格
9.1.1 本合同的报价方式: 。
在合同实施期间,由于人工、材料、设备等因素的市场价格变化导致本项目监理服务费用变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式和风险范围划分:。
9.3 中期支付
9.3.5 中期支付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支付规定如下:。
9.5 暂列金额
本合同的暂列金额为监理服务费的 %。
(略). 违约
第(略).1款细化为:
(略).1 监理人违约
(略).1.2 监理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
(略).2 委托人违约
(略).2.2委托人发生违约情况时,监理人有权向委托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
(略). 争议的解决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 仲裁或诉讼
如采用仲裁,仲裁机构名称: 仲裁委员会。
如采用诉讼,诉讼机构名称: 法院。
附件一
廉政合同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与该项目标段的施工监理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委托人和监理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监理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监理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监理人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或委托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委托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监理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监理人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监理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委托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委托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监理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监理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委托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监理队伍。
3.监理人的义务
(1)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监理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委托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委托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监理人不得为委托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监理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委托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委托人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监理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略)
6.本合同有效期为委托人和监理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监理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委托人和监理人各执一份,送交委托人和监理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委托人:(盖单位章)监理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略)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监理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
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一、适用规范标准
(一)通用施工监理规范
执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略)一(略))。
(二)专用施工监理规范
专用施工监理规范由招标人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略)一(略))的基础上自行编制并纳入“委托人要求”中,但不得与国家、交通运输部及有关部门的法规、标准、规范等矛盾。
针对本工程或仅在本地区实行的与监理工作有关的管理办、法、制度应一并纳入“委托人要求”中。
(三)施工技术规范
施工技术规范包括以下内容:
1.本工程施工标段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范;
2.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国家现行的公路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及相关文件。
(四)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适用本工程的其他规范、标准或规程
二、成果文件要求(如有需要,委托人另行通知)
(一)成果文件的组成
(二)成果文件的深度
(三)成果文件的格式要求
(四)成果文件的份数要求
(五)成果文件的载体要求
1.纸质版的要求;
2.电子版的要求;
3.其他要求。
(六)成果文件的其他要求
三、委托人财产清单
(一)委托人提供的设备、设施;无
(二)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1)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1份。
(2)委托人与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1份。
(3)合同图纸和相关的标准图纸及说明1套。
(4)合同指定使用的技术规范、检验评定标准、操作规程1套。
(5)其他相关资料。
(三)委托人财产使用要求及退还要求 无
四、委托人提供的便利条件 无
五、监理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按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六、委托人的其他要求
见招标文件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个信封)
(略)年鲁山县第一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刘八庄-马头赵、熊背大桥-牛王庙、小团城-张家庄)
监理标段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略)
(商务文件及技术文件)
投标人:(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年月日
目 录
自行生成,至少含2级目录并注明页码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变更公告),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中的投标总报价(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监理工作。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3.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姓名:,年龄:,职称:,监理工程师证书:。
4.质量要求:,安全目标:,监理服务期限:。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4)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合同附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及主要试验检测设备,经你方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主要监理人员和主要试验检测设备且不进行更换。如我方拟派驻的人员和设备不满足合同附件要求,你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5)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6)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权利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8.(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年月日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及标段 | |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范围 |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日历天 |
监理服务期限 | |
安全目标 | |
投标质量 | |
总监理工程师 | 姓名 | 职称 | 证书编号 |
| | |
其他说明 | |
三、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一)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略)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略)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注:(略)
2.法定代表人签字直接使用CA锁签(印)章,若有委托代理人签字为委托人亲笔签字的扫描件上传或直接使用委托代理人CA锁签(印)章。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签字) 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略)
投标人:(盖章)
年月日
四、投标保证金
五、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手机 | |
传 真 | | 电子邮件 | |
法定代表人 | 姓 名 | | 技术职称 | | 电 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 名 | | 技术职称 | | 电 话 | |
企业监理资质等级 | 类型:(略) |
营业执照号 | | 员工总人数: |
注册资本 |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成立日期 | | 中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技术人员数量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 各类注册人员 | |
经营范围 | |
投标人关联 企业情况 | 投标人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包括: (1)投标人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出资额)比例;如投标人为上市公司,投标人应提供股权占公司股份总数%以上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比例; (2)投标人投资(控股)或管理的下属企业名称、持有股权(出资额)比例; (3)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
备注 | 企业规模:(大、中、小、微型企业) |
| | | | | | | |
注:(略)
(二)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
(三)近年财务状况
财务状况表
项目或指标 | 单位 | (略)年度 |
一、 注册资本 | 万元 | |
二、 净资产 | 万元 | |
三、 总资产 | 万元 | |
四、 固定资产 | 万元 | |
五、 流动资产 | 万元 | |
六、 流动负债 | 万元 | |
七、 负债合计 | 万元 | |
八、 营业收入 | 万元 | |
九、 净利润 | 万元 | |
十、 现金流量净额 | 万元 | |
十一、 主要财务指标 | | |
1. 净资产收益率 | % | |
2. 总资产报酬率 | % | |
3. 主营业务利润率 | % | |
4. 资产负债率 | % | |
5. 流动比率 | % | |
6. 速动比率 | % | |
注:(略)
2.本表所列数据必须与本表各附件中的数据相一致。
(四)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
注:(略)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五)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资历表
姓名 | | 年 龄 | | 执业或职业 资格证书名称 | |
技术职称 | | 学 历 | | 拟在本标段 工程任职 | |
身份证号 | |
工作年限 | |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 |
毕业学校 | 年月毕业于学校专业,学制年 |
经历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工程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获奖情况 | |
说明在岗情况 |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现从事工作为:。 □目前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目前任职项目:,担任职位:。 |
备注 | |
| | | | | | | | | |
注:(略)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汇总表
序号 | 本标段任职 | 姓名 | 技术职称 | 专业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七)其他资格审查资料
招标公告“申请人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技术建议书
1.工程概述:(略)
2.监理工作范围:(略)
3.现场监理机构设置与人员安排:(略)
4.监理仪器、设备和设施的配备:(略)
5.监理工作程序、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略)
6.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略)
7.对本工程建议:(略)
七、其他资料
(第二个信封)
(略)年鲁山县第一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刘八庄-马头赵、熊背大桥-牛王庙、小团城-张家庄)监理标段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略)
(报价文件)
投标人:(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年月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监理服务费用清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变更公告),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施工合同价的(大写)(小写)作为投标总报价,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监理工作。
其中:(略) ;
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费:(略) 。
2.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年月日
二、监理服务费用清单
(一)报价清单说明
1.本报价表中各表项目和数量由投标人根据工程需要填写,除此之外,还应在每张报价表后附报价计算说明。如折旧费计算说明中应指出每种监理设施折旧寿命、折旧期、年折旧费等,使用、维修、管理费等计算说明中应指出每年各项费用情况、计算公式等。
2.监理人员配备数量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编写的技术建议书并参考投标人以往监理工作经验填报。
3.投标人必须配备施工监理所需的监理办公设施(含通讯设施)、试验检测设施、交通设施、生活设施等。监理办公设施(含通讯设施)、试验检测设施、交通设施、生活设施等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编写的技术建议书并参考投标人以往监理工作经验配置。
4.监理工程师的驻地设施及配备的设备,如交通、通讯工具及燃料消耗、维护等均由投标人按规定列入投标报价中。
5.投标人在填报监理服务费用时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
(1)监理人所提供的各级监理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车辆均应满足委托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提出的最低限度要求。
(2)除合同条款第8条约定的变更情形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9.1.1项约定的其他情形外,本监理合同的监理服务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一律不予调整。
6.投标人因完成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投标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内,委托人不单独支付。
7.投标人应认真填写报价清单中所列的监理服务费用各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细目委托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细目的价款己包括在报价清单其他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
8.在表2“监理人员服务费报价表”和表4“监理工程师交通设施费报价表”后应附相应项目的单价分析表。
9.投标人在表2中填报的各类监理人员的人月单价应包括监理人员的工资、加班费、生活伙食费、奖金及各种补贴等一切费用在内。若监理人员因履行正常监理服务而加班,委托人将不考虑另行支付监理人员的加班费用。投标报价中应考虑加班费。
(略).对于同一设施或物品,投标人不能重复填报监理服务费用,一经发现,委托人将有权从投标价中扣除多报的费用,投标人对此应予确认,否则,委托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二)监理服务费报价表
表1 监理服务费用报价汇总表
表2 监理人员服务费报价表
表3 监理工程师办公设施费报价表
表4 监理工程师交通设施费报价表
表5 监理试验设施费报价表
表6 监理工程师生活设施费报价表
表7 监理费用支付估算表
附件1 监理人员工作计划安排表
附件2 监理设施进出场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