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平公资建(略)号】鲁山县交通运输局(略)年鲁山县第一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刘八庄-马头赵、熊背大桥-牛王庙、小团城-张家庄)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略)
2、项目名称:(略)
3、采购方式:(略)
4、预算金额:(略) (略) 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第一标段 | 鲁山县S(略)(刘八庄-马头赵段)道路改建工程、 鲁山县X(略)(小团城-张家庄段)道路改建工程 | (略) | (略) |
2 | 第二标段 | 鲁山县S(略)(熊背大桥-牛王庙段)道路改建工程 | (略) | (略) |
3 | 第三标段 | 第一标段监理 | 施工合同价的1.(略)% | 施工合同价的1.(略)% |
4 | 第四标段 | 第二标段监理 | 施工合同价的1.(略)% | 施工合同价的1.(略)%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概况:(略)
5.2、资金来源:(略)
5.3、建设地点:(略)
5.4、标段划分:(略)
5.5、招标范围:
施工标段:(略)
监理标段:(略)
5.6、质量要求:(略)
5.7、施工工期:(略)
6、合同履行期限:(略)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略)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略)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施工标段(第一、二标段):
资质条件:(略)
人员要求:
①第一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第二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不得更换、不得有在建工程、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提供无在建、不更换及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承诺书);
②投标人拟派项目总工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③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和委托代理人(如有)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投标单位与其签订的聘用期内的聘用或劳动合同及(略)年1月份以来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至少3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查询页面截图);
3.2监理标段(第三、四标段):
资质条件:(略)
人员要求:
①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需具有公路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②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和委托代理人(如有)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投标单位与其签订的聘用期内的聘用或劳动合同及(略)年1月份以来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至少3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查询页面截图);
3.3施工、监理通用资格要求:
财务要求:(略)
信誉要求:(略)
其他要求: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也可提供电子证照);
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略)年1月份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纳税和社保缴纳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④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格式自定,承诺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招标人保留查询权利,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时上报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
注:(略)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略) 1 月 (略) 日至(略)年 2 月 (略) 日每天上午(略):(略)
2.地点:(略)
3.方式:(略)
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略)
办理CA证书:(略)
4.售价:(略)
四、投标文件提交
1.时间:(略) 2 月 (略) 日 9 时 (略) 分(北京时间)
2.地点:(略)
五、投标文件开启
1.时间:(略) 2 月 (略) 日 9 时 (略) 分(北京时间)
2.地点:(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略);平顶山市)》、《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鲁山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和《关于“不见面开标系统”升级的通知》(网址:(略)
2、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各投标人如有异议可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在线提出质疑(异议)、投诉。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招标人信息
名 称:(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 址:(略)
2.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 址:(略)
3. 监督部门:
名 称:(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发布时间:(略)1 月 (略) 日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本项目投标人不用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3.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4.1 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略);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略)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略);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略);(略);组件下载(略);(略);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4.2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4.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供开标现场备用。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略);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略)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5.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地址:(略) |
1.1.4 | 项目名称 | (略)年鲁山县第一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刘八庄-马头赵、熊背大桥-牛王庙、小团城-张家庄) |
1.1.5 | 建设地点 | 平顶山市鲁山县。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财政资金(略)%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本项目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招标人发包的全部内容; |
1.3.2 | 施工工期 | 计划工期(略)日历天 |
1.3.3 | 质量要求 | 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达到合格工程; |
1.3.4 | 安全目标 | 安全生产零事故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详见招标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略).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略) | 分包 | 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
1.(略) | 偏离 | 不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补遗书和其他正式有效函件,包括答疑、澄清、补充或解释等文件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样的约束作用。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略)日前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发出的形式 | 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出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资料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法 |
3.2.3 | 报价方式 | ■总价 |
3.2.6 | 是否接受调价函 | 否 |
3.2.8 | 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控制价) | 第一标段:(略) 元; 第二标段:(略) 元。 注:(略) |
3.2.9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略)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1、该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 第一标段: (略) 元, 第二标段: (略) 元; 2、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略) 3、递交形式:(略) ⑴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的形式缴纳。账户必须是已加入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或供应商库中录入的账户(不支持结算卡支付)。 ⑵ 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应在规定的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平顶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化交易系统将保证金成功绑定至所投标项目和标段。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略) 4、其他事项: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在本公告中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绑定等工作。并充分考虑人为操作和银行异地跨行转账到账的时间等因素,因投标人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的无法报名、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无法投标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少交保证金属于无效缴纳。 3)规定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日(略)点,节假日除外(超时到账视同未交保证金,取消报名资格)。 4)本项目支持以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具体详见平顶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投标业务启用电子保函事宜的通知》。 5)废标项目重新招标时,必须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缴纳保证金,原缴纳保证金必须及时退还。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见“投标人须知”正文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 □有,具体要求: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略)年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略) 年1月1日以来(如有)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投标截止时间:(略) 2 月 (略)日 9 时 (略) 分(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略)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
5.2 | 开标程序 | 本项目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响应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以上单数,由招标人代表和经济、技术类专家专家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类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2/3。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略) 上述规定为一组评标专家组成方式,根据项目标段数量和评标工作量,可由多组专家完成评审,但一个标段只能由一组专家评审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略)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期不少于3日。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 |
7.5 | 中标通知书及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 | 中标通知书:(略) 中标结果通知:(略) |
7.6 |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 | 公告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告期不少于3日。 |
7.7.1 | 履约保证金 | (略);要求提供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略)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略) 农民工工资担保的形式:(略) 农民工工资担保金额:(略) |
8.5.1 | 监督单位 | 见招标公告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是 |
(略)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略).1 | 类似工程 | 指公路工程相关的新建、改建工程 |
(略).2 | 招标代理费 | 参照发改价格【(略)】(略)号文及《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略)】(略)号)规定计取,投标人中标后须以现金或转账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一标段:(略) 此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 |
(略).3 | 付款方式 | 首付款支付合同额的(略)%,后期根据工程进度按计量拨付工程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完成支付至工程价款(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略)%;缺陷责任期满复验合格再支付剩余款项(无息)。 |
(略).4 | 解释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略).6 | 政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 | 一、落实四个“一日办”精神: 按照《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压减政府采购各环节时限 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平财购〔(略)〕(略)号)通知,落实四个“一日办”精神: (1)在评审结束后1日内确定采购结果,同时对中标单位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并在网上进行公告;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日内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当日完成合同备案工作; (3)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履约完成后,采购人应在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1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同时在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发布验收结果公告; (4)验收合格具备付款条件的项目,采购人要在1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项目资金。 注:(略) 二、维护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知情权 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对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的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原因。 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见招标文件“附件” 四、推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见招标文件“附件” 五、落实预留采购份额 采购项目整体预留。 六、落实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
(略).7 | 本项目所属行业 | 建筑业(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略)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略)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略)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略)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略)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略)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
1.3.1 本次招标范围:(略)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略)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略)
1.3.4 本标段的安全目标:(略)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略)
(2)业绩要求:(略)
(3)信誉要求:(略)
(4)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格:(略)
(5)其他要求:(略)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投标人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略))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略))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自行对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1.(略) 投标预备会
1.(略).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略).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交易系统中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略).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略)分包
1.(略).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略)
⑴分包内容要求:(略)
分包金额要求:(略)
⑵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略)
⑶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调查表”,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4.3款的相关要求。
1.(略).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略)响应和偏差
1.(略).1 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略).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1.(略).3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略)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2)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
(3)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采用活页夹装订、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1.(略).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略)
(1)对于本章第1.(略).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1.(略).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如果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如果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或综合评分法评标,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
(3)对于本章第1.(略).3项(3)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
1.(略).5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图纸(见附件)
第七章技术规范
第八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十章附件
2.1.2 根据本章第1.(略)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中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公示给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略)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澄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可在交易系统中修改招标文件,并公示给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略)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澄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 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略)日前在电子交易平台中提出。招标人将在异议提出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与作出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完成。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资格审查资料;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1)投标函;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合同用款估算表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等。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公告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3.2.5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9.2.5项的规定。工程量清单第(略)章内列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总额价。
3.2.6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则应在招标文件中给出调价函的格式。投标人若有调价函则应遵循如下规定:(略)
(1)调价函必须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调价函应说明调价后的最终报价,并以最终报价为准,而且投标人只能有一次调价的机会;
(2)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指定的报价不允许调价;
(3)调价函必须附有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调价函必须粘贴或机械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提交。
若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或调价函未装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调价函均视为无效,仍以原报价作为最终报价。若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多于一个,或对不允许调价的内容进行了调价,或调价函有附加条件,其投标将被否决。
(4)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投标人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和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应保持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则以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为准。
3.2.7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按照合同条款第(略).1款的规定处理。如果按照合同条款第(略).1.1项的规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价格调整,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投标人在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
3.2.8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9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略)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含电文)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略)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扫描件等材料。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扫描件。
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本项目资格条件无业绩要求)
3.5.4 “投标人的信誉情况”应附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的网页截图(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七天内查询,查询页面显示时间)。
3.5.5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总工职称证书等)。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托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3.5.6 “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人员的相关信息(如有)。“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历表”中相关人员应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有)。
3.5.7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机械表”、“拟配备本标段的主要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本章前附表规定的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
3.5.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7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9 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不允许更换。
3.5.(略)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略)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系统”制作生成。
(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内容。
(3)投标文件中的已标价报价清单数据文件应与招标人提供的报价清单数据文件格式一致。
(4)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编制涉及到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文件应附彩色影印件或电子证照,涉及的扫描件(或图片)必须真实有效,清晰可辨。
(7)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网在 “组件下载”中查看。
3.7.4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能够正常工作,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唱标。
4. 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加密
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并提示。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已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成功提交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4.2.2 根据本章第 4.1 款的规定,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应当拒收的情形,其投标文件予以拒收。
4.2.3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对所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人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的,电子交易平台已上传的投标文件须进行相应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4.3.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提交、取得“投标文件提交回执单”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
(1)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进行展示相关信息;
(3)开标结束。
5.2.2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完成评审前,“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评标系统将不进行读取。
5.2.3 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解密。招标人只解密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将不再进行解密。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解密:
(1)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电子交易平台,及时解密第二信封。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进行展示相关信息;
(3)开标结束。
5.2.4 若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综合评分法,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招标人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原则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
(4)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不一致。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开标现场宣布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5.2.5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唱标内容显示后(略)分钟内通过交易系统提出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唱标内容。
5.3 开标补救措施
5.3.1 开标过程中因本章第5.3.2 项、第 5.3.3 项所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取补救措施。
5.3.2 因“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正常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打印并递交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上传失败的异常记录单。
5.3.3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中止电子开标,并在恢复正常后及时安排时间开标:(略)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出现断电事故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供电;
(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
5.3.4 采取补救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为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2)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
(3)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
(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
(5)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及补救措施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6.3.1 项的规定在电子评标系统上开展评审工作。如果评标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评审工作的,可暂停评标,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待电子评标系统恢复正常之后,应重新组织评审。
6.3.3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工期的响应情况;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7.2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 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在交易系统中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3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
7.7 履约保证金
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技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略)%。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7.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 签订合同
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略)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7.8.3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7.8.4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7.8.5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5.2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
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略).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综合评分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2.1.1、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章。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章。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略))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人控制价(如有)。 (4)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略)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施工组织设计:(略) 主要人员:(略) 其他因素:(略)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略)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略) (1)评标价的确定:(略)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略)%×(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2位小数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2.2.4(1) 施工组织设计((略)分)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科学、合理,3分;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比较科学、比较合理,1分。其他得0分 | 0-3 |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 施工方案(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及绿色施工)总体安排合理,运用先进、合理的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对施工难点有先进和合理的建议,(略)分; 施工方案(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及绿色施工)总体安排基本合理,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基本合理、可行;对施工难点有基本合理的建议,5分。其他得0分 | 0-(略) |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全面、合理、科学,4分;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简单、基本合理、基本科学,2分。其他得0分 | 0-4 |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全面、合理、科学,4分;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简单、基本合理、基本科学,2分。其他得0分 | 0-4 |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全面、合理、科学,4分;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简单、基本合理、基本科学,2分。其他得0分 | 0-4 |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全面、合理、科学,4分;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简单、基本合理、基本科学,2分。其他得0分 | 0-4 |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全面、合理、科学,3分;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简单、基本合理、基本科学,1分。其他得0分 | 0-3 |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全面、科学,3分;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简单、基本科学,1分。其他得0分 | 0-3 |
2.2.4(2) 主要人员 (0分) | / | / | / |
2.2.4(3) 评标价((略)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略)×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略)×E2。 其中:(略)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其中,F=(略);E1=2;E2=1,投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注:(略) |
2.2.4(4) 其他因素((略)分) | 履职尽责承诺 | 具有全面、详实、可行、合法有效的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提供承包商履约保证。由评标委员会在3-5分内酌情打分。 具有可行、合法有效的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提供承包商履约保证,由评标委员会在0-2分内酌情打分。 | 0-5 |
企业业绩 | 投标人自(略)年1月1日以来承担的类似施工项目,每有一项得2分,最多得4分(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主要页)。(资格审查要求的除外,需汇总至“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汇总表”) | 0-4 |
企业服务承诺 | (1)确保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维修在接到通知(略)小时内到达损坏现场及时维修,并具有切实可行的落实保障措施的,由评标委员会在0-2分内酌情打分。 (2)施工期间,加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安全文明施工,不发生各种安全事故,承担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且保证措施合理可行,由评标委员会在0-2分内酌情打分。 (3)承诺替甲方排忧解难,协调当地关系,且措施合理可行的,由评标委员会在0-2分内酌情打分。 | 0-6 |
特别提醒:(略) (1)上述评标过程中涉及的证件需附彩色影印件,投标文件中涉及的扫描件(或图片)必须真实有效,清晰可辨。 (2)投标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应客观、属实。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有权对上述文件进行核查,发现有不实之处并经查实后,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且上报主管部门投标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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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综合评分、投标报价、技术部分得分均相等时,由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资格评审标准:(略)
2.1.2 形式评审标准:(略)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略)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日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己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 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e.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5)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
a.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b.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c.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d.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e.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f.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
g.不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h.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施工标段由K + 至K 十 ,长约 km,技术标准 级, 路面。有 立交 处;大中桥 座,计长 m;隧道 座,计长 m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补遗书;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6)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略)年版)的“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7)通用合同条款;(见《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用合同条款”)
(8)技术规范;
(9)图纸;
((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略))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
((略))其他合同文件。
3.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4.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略) 元(¥ )。
5.承包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
6.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日历天。
(略).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及保修期终止分别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及保修期终止证书后失效。
(略).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略).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盖单位公章) 承包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
说明:(略)
序号 | 条款号 | 信息或数据 |
1 | 1.1.2.2 | 发包人:(略) 地址:(略) 邮编:(略) |
2 | 1.1.2.6 | 监理人:(略) 地址: 邮编: |
3 | 1.1.4.5 | 缺陷责任期:(略)个月 |
4 | 1.6.3 |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 3 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 |
5 | 3.1.1 |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6)根据专用条款第(略).3款执行,其单项工程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该单项工程签约时合同价的 5 %或累计变更超过了签约合同价的10 % |
6 | 5.2.1 | 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 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材料或工程设备,相关规定如下: / |
7 | 6.2 | 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否 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相关规定如下: / |
8 | (略).5(3) | 逾期交工违约金:(略) (略) 元/天 |
9 | (略).5(3) |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 (略)% 签约合同价 |
(略) | (略).6 | 提前交工的奖金: / 元/天 |
(略) | (略).6 |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 %签约合同价 |
(略) | (略).5.2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所节约成本的 / %或增加收益的 / %给予奖励 |
(略) | (略).1 | 合同期内不调价 |
(略) | (略).2.1(1) | 开工预付款金额: / 签约合同价。 |
(略) | (略).2.1(2) |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 / 等主要材料及设备单据所列费用的 / ; |
(略) | (略).3.2 | 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申请单的份数: 6份 |
(略) | (略).3.3(1) |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略) 万元 |
(略) | (略).3.3(2) |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中国人民银行短期贷款利率加手续费 |
(略) | (略).5.1(1) |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 6 份 |
(略) | (略).6.1(1) |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清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6份 |
(略) | (略).2(2) | 竣工资料的份数:6份 |
(略) | (略).7(1) | 保修期:(略) 2 年 |
(略) | (略).1 |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 3.5 ‰ |
(略) | (略).4.2 | 第三者责任的最低投保金额: (略) 万元人民币,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 保险费率:3.3 ‰ |
注:(略)
附件一
廉 政 合 同
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 (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 (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
(2) 严格执行.(项目名称)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甲方的义务
(1)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 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 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乙方的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略)
6.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国家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 (项目名称) 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 方: 单位全称 (盖章) 乙 方: 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 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
(姓名) (姓名)
(签字) (签字)
地址:(略)
电话:(略)
日期:(略)
甲方监督单位: (全称) (盖章)乙方监督单位:(全称) (盖章)
附件二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略)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略),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 方:单位全称 (盖章)乙 方: 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 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
(姓名) (姓名)
(签字) (签字)
地址:(略)
电话:(略)
日期:(略)
附件三 履约保证金格式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
(发包人名称):(略)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参加(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且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日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4. 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略)条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 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技术规范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本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第(略).4款的规定,按监理人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
1.4 工程量清单各章是按第八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第七章“技术规范”的相应章次编号的,因此,工程量清单中各章的工程子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技术规范”相应章节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1.5 对作业和材料的一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在给工程量清单各子目标价前,应参阅第七章“技术规范”的有关内容。
1.6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1.7 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
2. 投标报价说明
2.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2.3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2.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2.5 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2.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3. 计日工说明
3.1 总则
(1)本说明应参照通用合同条款第(略).7款一并理解。
(2)未经监理人书面指令,任何工程不得按计日工施工;接到监理人按计日工施工的书面指令,承包人也不得拒绝。
(3)投标人应在计日工单价表中填列计日工子目的基本单价或租价,该基本单价或租价适用于监理人指令的任何数量的计日工的结算与支付。计日工的劳务、材料和施工机械由招标人(或发包人)列出正常的估计数量,投标人报出单价,计算出计日工总额后列入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中并进入评标价。
(4)计日工不调价。
3.2 计日工劳务
(1)在计算应付给承包人的计日工工资时,工时应从工人到达施工现场,并开始从事指定的工作算起,到返回原出发地点为止,扣去用餐和休息的时间。只有直接从事指定的工作,且能胜任该工作的工人才能计工,随同工人一起做工的班长应计算在内,但不包括领工(工长)和其他质检管理人员。
(2)承包人可以得到用于计日工劳务的全部工时的支付,此支付按承包人填报的“计日工劳务单价表”所列单价计算,该单价应包括基本单价及承包人的管理费、税费、利润等所有附加费,说明如下:
a. 劳务基本单价包括:(略)
b. 承包人的利润、管理、质检、保险、税费;易耗品的使用,水电及照明费,工作台、脚手架、临时设施费,手动机具与工具的使用及维修,以及上述各项伴随而来的费用。
3.3 计日工材料
承包人可以得到计日工使用的材料费用(上述3.2款已计入劳务费内的材料费用除外)的支付,此费用按承包人“计日工材料单价表”中所填报的单价计算,该单价应包括基本单价及承包人的管理费、税费、利润等所有附加费,说明如下:
(1)材料基本单价按供货价加运杂费(到达承包人现场仓库)、保险费、仓库管理费以及运输损耗等计算;
(2)承包人的利润、管理、质检、保险、税费及其他附加费;
(3)从现场运至使用地点的人工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不包括在上述基本单价内。
3.4 计日工施工机械
(1)承包人可以得到用于计日工作业的施工机械费用的支付,该费用按承包人填报的“计日工施工机械单价表”中的租价计算。该租价应包括施工机械的折旧、利息、维修、保养、零配件、油燃料、保险和其他消耗品的费用以及全部有关使用这些机械的管理费、税费、利润和司机与助手的劳务费等费用。
(2)在计日工作业中,承包人计算所用的施工机械费用时,应按实际工作小时支付。除非经监理人的同意,计算的工作小时才能将施工机械从现场某处运到监理人指令的计日工作业的另一现场往返运送时间包括在内。
4. 其他说明
5. 工程量清单(见附件)
6. 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1、清单执行:(略)
2、定额执行:(略)
3、图纸
4、材料价格按照《平顶山工程造价》(略)年第四期以及鲁山地材价,不足部分询价计入。
第六章 图纸(见附件)
第七章 技术规范
1、(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略)年版第七章)
2、交通部相关技术规范、规程和有关技术细则。
第八章 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略)年版第八章)
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个信封)
(略)年鲁山县第一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刘八庄-马头赵、熊背大桥-牛王庙、小团城-张家庄)
第 标段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略)
(商务文件及技术文件)
投标人:(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目 录
自行生成,至少含2级目录并注明页码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变更公告、补遗、澄清等),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中的投标总报价(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3.工程质量:,安全目标:,工期:日历天。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4)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合同附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经你方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更换。如我方拟派驻的人员和设备不满足合同附件要求,你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7.(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年月日
二、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函附录
(一)开标一览表
工程名称及标段 | |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范围 |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天 |
投标工期 | 日历天 |
工程质量 | |
安全目标 | |
项目经理 | 姓名 | 级别 | 证书编号 |
| | |
项目总工 | 姓名 | 称职 | 证书编号 |
| | |
其他说明 | |
投标人: (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缺陷责任期 | 1.1.4.5 | 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略) 个月 | |
2 | 逾期竣工违约金 | (略).5 | 人民币(略)元/天 | |
3 | 逾期竣工违约金限额 | (略).5 | 签约合同价的(略)% | |
4 | 提前竣工的奖金 | (略).6 | 人民币 0 元/天 | |
5 | 提前竣工的奖金限额 | (略).6 | 签约合同价的 0 % | |
6 | 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 (略).1.1 | 合同期内不调价 | |
7 |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 (略).3.3(1) | 人民币 (略) 万元 | |
8 | 逾期付款违约金 | (略).3.3(2) | 中国人民银行短期贷款利率加手续费 | |
9 | 保修期 | (略).7 | 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年 | |
三、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一)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略)
投标人:(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 日
注:(略)
2.法定代表人签字直接使用CA锁签(印)章,若有委托代理人签字为委托人亲笔签字的扫描件上传或直接使用委托代理人CA锁签(印)章。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签字) 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略)
投标人:(电子印章)
年 月日
四、投标保证金
五、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应按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文字宜精炼、内容具有针对性)
(1)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2)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尤其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
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措施)
(3)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4)工程质理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
(5)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6)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7)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8)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9)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2. 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 施工总体计划表
附表二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临时占地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