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自
(略)-(略)-(略)以来承接过
已竣工的((略)年1月1日指的是项目实际开工时间,如证明的业绩
资料里不能反应的,由原发包方针对开工时间进行证明)类似工程1个及以上【类似工程指单个工程合
同价在 (略)万元及以上的房建室外配套工程(不包括单独市政/交通道路、污水管道工程)】业绩;
业
绩证明材料应同时包括以下 2 项:
(1)中标通知书(经备案)、非招标备案表(经备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上述
3 种的一种或几种。 (2)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性质及
造价。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以上资料提供原
件扫描件,注明“经备案”的证明材料必须经备案。)
3.4本次招标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
?
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
态。
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
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
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
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
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7
?
其他:(略)
参加开标会议,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5.1条规定。
3.8
?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略)
﹞(略)号)的规定;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
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3.(略)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
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