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阎村等四处高速公路水毁修复工程,已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阎村等四处高速公路水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京发改(审)【(略)】(略)号)批准,投资额:(略)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略)
2.2 招标内容与范围:(略)
本次招标为其中的:(略)
主要工作内容:(略)
招标范围:(略)
2.3建设地点:(略)
2.4合同估算价:(略)
2.5监理服务期限:(略)
2.6其它说明:
2.6.1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设置一级监理机构,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1个。
2.6.2计划服务期:(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具备近五年((略)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单独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类似施工监理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
3.2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次招标适用的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任何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其他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通过ISO(略)系列质量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有效。
(2)投标人应自行调查确定是否有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施工单位参加了本项目施工标段的投标。如存在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者相互控股或参股或者相互任职或工作情况的监理投标人与施工投标人在评标时同时列为相应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情况,招标人将优先推荐本项目施工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施工监理标段则推荐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
(3)招标人将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对从业单位的公路业绩信息核实,核实无结果或无法核实或核实不符的公路业绩将不予认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法:(略)
未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的投标人,请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具体流程参见网址:(略)
4.3其他要求:(略)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递交截止时间:(略)
5.2递交方法:(略)
递交地址:(略)
5.3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4其它说明:(略)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略)
6.2开标方式:(略)
6.3开标地点:(略)
7.其他公告内容
7.1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7.2本公告信息同时在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网站同步公开。
8.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监督投诉方式:(略)
9.公告发布媒介
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略)
(略).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 址:(略)
邮政编码:(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传真:(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
传真:(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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