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浙江铁塔丽水市分公司综合生产用房装修工程施工采购项目(招标编号CITCC-ZJ(略)CT(略)),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略)
本次招标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量、建设地点、质量标准要求、技术标准要求具体如下:
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量:(略)
本项目针对丽水市分公司综合办公大楼装修改造,共改造4层,分别为1、6、7、8层,其中1楼涉及前台接待区域及公司形象墙体,6、7、8三层涉及整体改造,总改造面积约(略).(略)平方米。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范围内装饰(主要包括了地面、墙面、天棚、门窗工程和砌体混凝土(简单施工,不涉及结构层))、强弱电安装、消防设施等所有施工。具体详见图纸及标底工程量清单。
建设地点:(略)
质量标准要求:(略)
技术标准要求:(略)
合同有效期:(略)
1.2 计划工期:(略)
1.3 承包方式:(略)
1.4 保修期:(略)
1.5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6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折扣(非OFF)(略)%,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本项目基准价依据第三方造价机构出具的招标控制价,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招标控制价。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依法设立:(略)
2.1.2控股管理关系:
(1)在招标公告(邀请书)发出前(略)日(发出当日不计)至投标截止日(含)期间,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1.3工期延误承诺:(略)
2.1.4财务要求:(略)
2.1.5施工资质:(略)
1)施工综合资质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注:(略)
2.1.6安全生产许可证:(略)
注:(略)
2.1.7三类安管人员要求:
1、投标人配备企业主要负责人中至少一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类);
2、为本项目配置的项目经理中至少【1】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有效资质:(略)
3、投标人配备专职安全员中至少一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说明:(略)
(2)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专职安全员或技术负责人可与注安人员为同一人,此外,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或专职安全员人员不得与其他岗位人员复用,否则其他岗位人员不予认可(若项目负责人与专职安全员复用,则专职安全员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略)】(略)号)文件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4)证明材料不足的人员不予认可。
2.1.8业绩要求:(略)
须同时提供:(略)
注:(略)
(2)项目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若有)、签字盖章页;
(3)若以合同对应的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则发票须同时满足:(略)
(4)因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业绩,有权不予认可。
(5)案例业绩个数以合同个数计算(即同一框架下多个订单按1个业绩计算)。
2.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略)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略)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略)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浙江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略))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浙江分公司】同类产品/服务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略))为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略))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略))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略))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略))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略))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略))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略))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略)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略)
4.2.1登录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略)
4.2.2完成注册后,投标人选择“供应商”身份登录平台进行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登记申领。首先点击左侧菜单“采购文件领取”模块,在右侧列表选择对应项目及标段,然后点击右侧“查看/操作”按钮,填写项目联系人信息及开票信息,最后点击最下方“支付并下载文件”按钮购买及下载招标文件。支付方式详见4.3条款。
4.2.3获取招标文件操作详见《新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请选择“供应商”身份登录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略)
4.3招标文件费用:(略)
4.4招标文件款发票事宜:(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略)
5.2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略)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平台完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未在平台下载招标文件或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及解密异常时的处理方式:
(1)当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异常时,投标人应及时联系平台技术支撑人员解决。
(2)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失败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
(4)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5.3以纸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如有):(略)
5.4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略)
5.5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5.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5.2未按招标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6.投标人注册
6.1平台注册
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完成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招标文件。
已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完成注册但忘记密码的潜在投标人,请点击平台首页“忘记密码”按钮,按照网页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文件,重置密码。
未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完成注册的潜在投标人,请点击平台首页“新用户注册”按钮进行注册,具体操作详见首页“操作手册”专区的《用户注册登录操作手册》。
6.2CA证书办理
首次使用平台进行电子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投标文件编制和投标。为了避免影响正常投标,请投标人至少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及时办理CA证书。手机CA证书售价(略)元人民币/三个月或者(略)元人民币/年,售后不退。已持有平台CA证书的投标人应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
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标证通操作手册》,请选择“供应商”身份登录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略)
6.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常规操作咨询及问题处理请联系客服,联系方式详见https:(略)
联系支撑人员前请确认已认真阅读过操作手册。项目相关问题请联系本公告中的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6.4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
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略)
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使用说明:
(1)网址:(略)
(2)账号密码:(略)
(3)CA证书:(略)
(4)文件制作:(略)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且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
8.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 招标人:(略) | 招标代理机构:(略) |
| 地址:(略) | 地址:(略) |
| 邮编:(略) | 邮编:(略) |
| 联系人:(略) | 联系人:(略) |
| 电话:(略) | 电话:(略) |
| 传真:(略) | 传真:(略) |
| 电子邮件:(略) | 电子邮件:(略) |
| 网址:(略) | 网址:(略) |
| 开户银行:(略) | 开户银行:(略) |
| 账号:(略) | 账号:(略) |
| 异议接收邮箱:(略) | |
招标代理机构:(略)
【(略)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