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S(略)道路综合整治提升工程污水管道延伸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S(略)道路综合整治提升工程污水管道延伸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略)%,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省国控招标有限公司就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相应资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略)
2.2、招标编号:(略)
2.3、资金来源:(略)
2.4、建设地点:(略)
2.5、总投资额:(略)
2.6、质量要求:(略)
2.7、施工工期:(略)
监理服务期限:(略)
2.8、标段划分:(略)
第一标段:(略)
第二标段:(略)
2.9、招标范围:
施工标段:(略)
监理标段:(略)
2.(略)、确定中标人:(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段资格要求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在其他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且在投标过程中及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作出书面承诺);
3.1.4、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1.5、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1.6、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授权委托人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新聘用的人员从聘用之日起算,出具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时间)。
3.2监理标段资格要求
3.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
3.2.2、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含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
3.2.3、拟任项目总监须具有市政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3.2.4、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授权委托人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新聘用的人员从聘用之日起算,出具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时间)。
3.3、财务要求:(略)
3.4、信誉要求:(略)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项目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信息);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略)
2、地点:(略)
3、方式:(略)
4、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可打开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
5、售价:(略)
五、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须缴纳一定数量的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时间:(略)
2、地点:(略)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略)
2、地点:(略)
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 (略) 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4、本项目全程无需投标企业(供应商)另行提供纸质投标(采购)文件,任何单位要求提交纸质文件的行为,均为非必要行为。请予以拒绝,并向杞县公管办业务管理科投诉。投诉电话:(略)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同时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监督单位:(略)
联系方式:(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
1.1.4 | 项目名称 | S(略)道路综合整治提升工程污水管道延伸工程 |
1.1.5 | 建设地点 | 杞县境内 |
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1.2.2 | 出资比例 | (略)%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
1.3.2 | 施工工期 | (略)日历天 |
1.3.3 | 质量要求 | 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质 条件和能力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在其他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且在投标过程中及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作出书面承诺); 4、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5、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授权委托人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新聘用的人员从聘用之日起算,出具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时间)。 7、财务要求:(略) 8、信誉要求:(略)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项目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信息); (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略)、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
1.4.2 |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统一组织,各单位自行踏勘,费用自理。 |
1.(略).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略).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略) 天前 |
1.(略).3 | 招标人 澄清的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略) 天前 |
1.(略) | 分包 | ■不允许 |
1.(略) | 偏离 | 不允许下列重大偏离: 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后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应认定为无效标(即废标): 1.投标书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电子签章和投标人电子签章的; 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质量等级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等级; 4.投标文件附加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5.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欺诈、威胁、以行贿手段或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采取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不正当手段的; 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但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8.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投标申请时不一致的; 9.投标人“硬件特征码一致”与其他公司一致的; (略).投标行为违反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媒介发布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或补充文件在解释顺序方面优于该类文件之前的文件。当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答疑或补充件对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略)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媒介发布之日起,即默认为投标人收到。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无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时间起(略)日历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 第一标段:(略)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略) 1.投标人从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转账需备注“*项目*标段保证金”,项目名称过长可备注简称)。 注:(略) 2.投标人开具电子保函的相关费用需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拟开具电子保函的,请按招标文件要求及电子保函操作手册进行办理,相关的操作方法请登录 http:(略)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1.中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中标人或投标人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或要求更换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 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略)年度、(略)年度、(略)年度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略)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年份要求 | (略) 年 1 月 1 日以来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电子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的位置加盖企业电子签章和个人电子签章。 |
3.7.4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指定位置上传) |
4.2.2 |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1、时间:(略) 2、地点:(略) |
5.2 | 开标程序 |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 (略) 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开标程序:(略) 1、 主持人点击“开标”,解密开始倒计时。 2、 投标人对所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 3、 解密时间结束后 5 分钟质疑时间,无投标人提出异议,开标结束。 4、各投标人从参与项目开始至结束,应时刻关注电子交易系统中的项目进度和状态,留意变更公告等内容,特别是项目开标后,评审小组向投标人提出的澄清要求、报价要求等,投标人应自系统发出 (略) 分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内回复。错过重要信息或超过 (略) 分钟回复者,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相关不见面操作流程详见“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要通知”。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略)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略) 注 :(略) |
7.1 | 定标方式 |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数量推荐定标候选人。定标过程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略)日内完成。 |
7.4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略) 履约担保的金额:(略) 提交时间:(略) 递交人:(略) 履约担保退还:(略) 注意事项:(略) |
(略)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略).1 | 招标控制价 | 1.本项目设置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按废标处理。 2.招标控制价:(略) |
(略).2 | 递交质疑(异议)、投诉方式: 质疑(异议)、投诉统一实行线上提交。线上质疑(异议)、投诉通过登录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网址:(略) |
(略).3 | 本项目代理费:(略) 综合服务费:(略) |
(略).4 | 投标文件必须提供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声明,且必须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签章,否则属于无效。 |
(略).5 |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并有投标人电子签章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章; 2、请投标人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3、请投标人时刻关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公司 CA 密钥推送消息; 4、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之前,按程序完成投标保证金绑定; 6、投标人应按开标程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备注:(略) 7、各投标(响应)人从参与项目交易开始至项目交易活动结束止,应时刻关注电子交易系统中的项目进度和状态,特别是项目评审期间。由于自身原因错过变更通知、文件澄清、报价响应(自系统发起 (略) 分钟内做出)等重要信息的,后果由投标(响应)人自行承担。 |
(略).6 | 资格评审项及招标文件规定其他内容涉及的“相关原件”不再要求投标单位单独递交,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将原件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即可。投标人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并作出承诺,否则视为未作出实质性响应。 |
(略).7 | 投标人应独立制作和上传投标文件,并承担因“硬件特征码一致”的串标、围标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对于被认定为存在“硬件特征码一致”的串标、围标行为的投标人,禁止其一年内在开封行政区域参与招投标活动并在网上予以通报。投标人须承诺:(略) |
注:(略) 2、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 3、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略)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略)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略)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略)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略)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略)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略)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略)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略)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略)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和能力。
(l)资质条件:(略)
(2)项目经理资格:(略)
(3)财务要求:(略)
(4)信誉要求:(略)
(5)其他要求:(略)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略)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略)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略))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略))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略) 投标预备会
1.(略).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略).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略).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略)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略)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略)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2.1.2 根据本章第1.(略)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略) 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略)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略)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材料;
(8)服务承诺;
(9)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
((略))其他资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编制人与复核人不能为同一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逐页加盖复核人印章。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扫描件,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材料扫描件需注明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等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投标人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并作出承诺,否则视为未作出实质性响应。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书面说明相关情况并加盖单位电子签章,(如有)应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施工组织设计应结合本项目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等要求,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编制,并由编制人、审核人按照规范要求签字。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签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分别加盖单位公章。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地点:(略)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 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 (略) 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开标程序:(略)
1、 主持人点击“开标”, 解密开始倒计时。
2、 投标人对所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
3、 解密时间结束后 5 分钟质疑时间,无投标人提出异议,开标结束
4、各投标人从参与项目开始至结束,应时刻关注电子交易系统中的项目进度和状态,留意变更公告等内容,特别是项目开标后,评审小组向投标人提出的澄清要求、报价要求等,投标人应自系统发出 (略) 分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内回复。错过重要信息或超过 (略) 分钟回复者,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相关不见面操作流程详见“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要通知”。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略)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4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按相关规定,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投标文件中应附如期签订合同承诺书。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略)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略).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略)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格制)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文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以及投标文件签署、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格式要求,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未超过投标最高限价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规定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规定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规定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规定 |
技术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规定 |
专职安全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规定 |
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规定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规定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规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 标准 | 投标范围 | 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
工期 | (略)日历天 |
工程质量 | 合格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时间起(略)日历天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和数量及格式。 |
其他要求 | 招标文件中的其他要求及投标文件中没有违反国家强制标准、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条文的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2.1 | 技术标评审 | 1、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 针对本项目特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整体编制水平和内容规范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则不合格。 |
2、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有符合项目要求的施工方案和措施(包含但不限于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绿色施工及冬、雨季施工等),否则不合格。 |
3、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有质量管理体系及质量控制方案、措施,有实验检验方案及检验措施,并配备相关人员,否则不合格。 |
4、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有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施工方案,有符合本项目特性的安全保证措施,有应急事故处理方案、措施,并配备相关人员,否则不合格。 |
5、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 | 有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否 则不合格 |
6、工期保证措施 | 有符合项目要求的工程进度计划方案及工期保障进度控制具体措施,否则不合格。 |
7、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 | 有设施设备配备计划(设施设备必须包含扬尘治理设备:(略) |
8、施工进度表与网络计划图 | 有施工进度表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需标注关键日期)且完整合理,否则不合格。 |
9、施工总平面图布置 | 总平面图布置符合项目要求;否则不合格 |
(略)、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 | 有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否则不合格 |
(略)、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程度 | 有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等措施;否则不合格 |
(略).施工过程中,各阶段性档案收集、整理、移交等工作的方案 | 有施工过程中,各阶段性档案收集、整理、移交等工作的方案;否则不合格 |
(略)、风险管理措施 | 有风险管控体系、方案和措施(含施工中可能造成损害的周边建筑物、地下管线等专项防护措施),否则不合格。 |
2.2.2 | 综合标评审 | 履职尽责承诺 | 1、有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质量(质检)员、专职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施工员等)的在岗等履职尽责承诺,提供履约保证。 不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不合格。 |
服务承诺 | (1)主要人员配备合理、专业齐全、人员数量满足工程需要且保证实际参与本项目的承诺和措施; (2)在施工、验收移交及质保阶段配备现场派驻项目管理人员; (3)提出可行的措施,解决建设单位实施中可能出现的疑难问题,承诺替发包人排忧解难,且措施合理可行; (4)协调周边关系,资金、技术、机械设备投入等方面的服务承诺; (5)针对施工期间加强安全防护、保证不发生各种安全事故、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做出承诺。 (6)针对不间断施工做出承诺。 (7)优惠承诺。 (8)施工保修期内和保修期外承诺。 不提供上述相关承诺视为不合格。 |
2.2.3 | 商务标评审 | 商务标评审 | 投标报价的评审:(略) |
推荐定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 | 推荐定标候选人 推荐定标候选人的方法: 1、计算评标基准价C: C=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 2、确定定标候选人: 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数量为F,评标委员会对合格的投标人报价按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若报价相等,按投标人在开标记录表上的序号由小到大的次序进行排序。 ①当F<3时,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②当3≤F≤(略)时,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全部入围为定标候选人。 ③当(略)<F≤(略)时,按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进行计算,高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3名投标人和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7名投标人入围为定标候选人。 ④当(略)<F≤(略)时,按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进行计算,高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6名投标人和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略)名投标人入围为定标候选人。 ⑤当(略)<F≤(略)时,按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进行计算,高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9名投标人和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略)名投标人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⑤当(略)<F≤(略)时,按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进行计算,高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略)名投标人和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略)名投标人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⑥当(略)<F时,按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进行计算,高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略)名投标人和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略)名投标人入围为定标候选人。 注:(略) ②按照上述原则推荐定标候选人,如若出现投标报价相同且有一名投标人在推荐范围内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也应被推荐为定标候选人,定标候选人数量不限于上述原则规定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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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方法使用合格制评审。
2、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略)
2.1.2 资格评审标准:(略)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略)
2.2定性评审标准
2.2.1 技术标:(略)
2.2.2 综合标:(略)
2.2.3 商务标:(略)
3、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进行评审。
(1)按本章第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
(2)按本章第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
(3)按本章第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
3.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4.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果意见不一致时,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招标人可暂停本次评标行为,视情况选择择期复议、重新招标等处理方式,评标委员会成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招标人可申请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5定标
3.5.1.定标依据
本次定标办法的制定依据下列文件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略)〕(略)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略)〕(略)号);
本项目招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中标人候选人名单;
招标投标全过程资料;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
3.5.2.定标原则
遵循公开透明、科学规范、廉洁高效的原则,综合考虑信用、履约等因素,通过核查抽取确定中标人。定标过程原则上应于定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略)日内完成。
3.5.3.定标方法
本项目定标委员会将通过核查抽取法进行定标。
3.5.4.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成员数量为3人,设组长一名,成员2名,由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担任。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
定标委员会成员与定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3.5.5.定标因素
定标委员会将对定标候选人进行定标核查。核查内容包括:
① 企业信用信息:(略)
② 企业行贿查询及诚信记录不良行为情况:(略)
核评内容包括:(略)
(1) 定标候选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组人员相关资格证书;
(3)社保证明:(略)
(4)财务状况;
(5)项目经理面询(如需);
(6)招标人认为需要核查及核评的其他内容。
方案:(略)
定标委员会查实有定标候选人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不符合中标条件的,不得进入定标程序。
经核查后合格的定标候选人即可进入抽取程序,如经核查合格的定标候选人数量为两家,招标人可以选择继续进入抽取程序,也可以重新招标;如经核查合格的定标候选人数量为一家或全部不合格,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3.5.6.定标程序
定标委员会将通过核查抽取法进行定标。定标委员会指定成员将通过核查的定标候选人对应的号码球放入抽取箱,通过抽取确定中标人。
定标地点为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标时间及具体地点由招标代理机构提前通知;定标候选人可自主决定是否在定标时至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标现场观看,但不得扰乱会场秩序或做出影响定标会议正常进行的其他行为。
在定标现场,按照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如其中含有字母则将字母摘除,摘除字母后如无数字,则向前多取一位直至出现数字为止)数值由小到大排列确定1至N号号码球(N为定标候选人数量)。
招标人授权的定标委员会代表将代码球放入抽取箱,从中随机选取1个号码球,选取的号码球所对应的定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
招标人授权的定标委员会代表将定标候选人对应的代码球和抽取结果进行记录,并由招标人授权的定标委员会和监督部门进行签字确认。
3.5.7.定标报告
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定标原则、方法和程序,在定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并形成书面定标报告。
定标报告包括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方法、中标人名称、中标价格、质量、工期、资格条件、项目经理信息。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在定标结束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中标人公示载明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方法、中标人名称、中标价格、质量、工期、资格条件、项目经理信息等内容。
3.5.8.定标后结果处置
(1)确定的中标人经公示后无其他问题,可以发放《中标通知书》。
(2)中标人放弃中标、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从其他定标候选人中重新抽取;当剩余定标候选人数量少于2家(不含2家)时,招标人应重新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