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运城市中心医院新生儿科、放疗科等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年3月1日9点(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略)
2.项目名称:(略)
3.采购方式:(略)
4.预算金额:(略)
5.采购需求:(略)
包号 | 品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合价 (万元) | 备注 |
6 | 眼用照相机 (新生儿眼科广域成像系统) | 台 | 1 | (略) | (略) | 进口 |
7 | 床旁血液滤过机 | 台 | 1 | (略) | (略) | 进口 |
9 | 多功能血管超声诊断仪 | 台 | 1 | (略) | (略) | 进口 |
合计(万元) | (略) |
6.范围包括:(略)
7.项目地点:(略)
8.供货时间:(略)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所投装备(货物)属于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纳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必须提供,不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可不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如所投装备(货物)属于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纳入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必须提供,不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可不提供)、所投装备(货物)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和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所投装备(货物)属于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纳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必须提供,不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可不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如所投装备(货物)属于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纳入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必须提供,不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可不提供)、所投装备(货物)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和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2)所投进口设备须具有生产厂家或国内总代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产品型号的授权书(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或总代理公章);
(3)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略)
2.地点:(略)
3.方式:(略)
售价:(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略)
2.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须在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略)
地 址:(略)
电 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系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