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紫金壹号东苑居住小区已由射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江苏鑫禾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紫金壹号东苑居住小区核准的批复》射发改审[(略)](略)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鑫禾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多渠道筹集,项目出资比例为(略)%,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紫金壹号东苑居住小区智能化工程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略) 2.1.2建设内容:(略) 2.1.3最高投标限价:(略) 2.1.4工期要求:(略) 一期计划开工日期:(略) 二期计划开工日期:(略) 注:(略) 2.2招标范围:(略) 2.3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B(略) | 紫金壹号东苑居住小区智能化工程 | 本工程内容包括:(略) |
2.4承包方式:(略) 2.5工程质量标准:(略) 2.6招标计价方式:(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1.1.资质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1.2.财务要求:(略) 3.1.3. 业绩要求:(略) 3.1.4.信誉要求:(略)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射阳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略).1.1、(略).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政务信息网”公示期间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略) 3.2.1 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略) 3.2.2.其他要求: 3.2.2.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略)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3.2.2.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须提供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从(略)年(略) 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格式自拟,但应充分体现退休人员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除项目负责人的其他项目部人员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 (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投标人为其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手册中须附上述期限内的缴费清单,若证明或缴费清单中没有注明投标人为其缴费起止时间,或没有按照要求每人出具一份证明,评标委员会可能会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注:(略) 3.2.2.3.本工程项目部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等。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项目部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要求配备到位。 3.2.2.4.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略)%,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略)%,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一)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自(略)年2月1日以来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企业自(略)年2月1日以来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三)企业自(略)年(略)月1日以来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盐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略)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略)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略)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入围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公告后附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步在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射阳县人民政府网发布。 9.投标单位在诚信库中录入的所有信息均应真实有效,并应及时更新、完善,如未能及时更新和完善,其责任自行承担。投标单位录入虚假信息的,经查实作为失信(不良行为)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一年,在公告期间,本省行政区内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略).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略).其他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2)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不见面交易系统网址为: http:(略) (略).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邮编:(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传 真:(略) 电子邮箱:(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