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方必须按出租方要求投入相应资金,用于经营装修升级及设备更新,并提供《装修投入承诺书》、运营方案、装修改造平面图、装修效果图,店面装修须统一,设计方案上报出租方总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合同期满或中途退出,承租方进行的全部装修改造、美化装饰及不可移动设备不得拆除或损毁,并保证在正常使用状态,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2、承租方自行负责牌匾、宣传物料等相关手续审批并承担相关费用。 3、合同终止后,承租方在不破坏整体房屋结构及硬件设施前提下拆除自行安装的装修附着物及配套设施。 4、因维修等因素影响到承租方的经营,出租方不存在赔偿承租方的责任。 5、承租方只享有出租房屋的使用权,租赁期间,由于出租方原因要进行拆迁、改造,承租方及时迁出,出租方返还剩余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6、承租方必须指定专人到场经营,且按属地管理部门规定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出租方做好相应的配合工作,各项手续办好后交由出租方统一管理。 7、承租方不得转租、转借或部分转租、转借承租房屋;承租方不得与第三方共同使用承租房屋。 8、承租方须在出租房屋内依法经营,不进行非法活动,服从学校的管理要求并向出租方按时如数交付租金 9、营业要求:(略) (略)、所售商品不能超出经营范围,合理定价,价签清晰明确,价签与商品位置对应,严禁出现肆意涨价、哄抬物价等行为。 (略)、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应保证学校师生在消费过程中不受到任何利益的损害,并遵守学校对学生安全的相关规定,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及时妥善处理,并第一时间上报出租方说明情况。 (略)、出租方将对承租方日常经营及安全问题进行监察,如发现违反出租方相关规定及出现安全隐患,承租方应按出租方要求限期整改,如拒不整改,一律严肃处理。具体处理措施如下: 第一次拒不整改,扣除(略)%履约保证金; 第二次拒不整改,扣除(略)%履约保证金; 第三次拒不整改,取消租赁合同并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限期清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