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投标人须具备:(略)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特别提醒:(略)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略)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建筑工程,以中标通知书上所显示的中标金额为准,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以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上述信息的,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经审核的施工图、业主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予以佐证,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须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略)年1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略)年1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略)年(略)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略)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投标人拟派的本工程项目的组成人员,必须保证施工全过程在本项目工地工作,项目组的任何成员变动,均须得到招标人书面认可,否则可视为投标人违约,违约处理在合同中以条款形式明确。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