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
(1)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具有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2 项目经理要求:
(1)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其他要求:(略)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略)
3.1.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略)
3.1.5 财务要求:(略)
3.1.6 信誉要求:(略)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1个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2)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及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3)联合体各方须满足招标公告3.1.6要求;
(4)承担智能化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 3.1.1的第二条要求,承担装饰装修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 3.1.1第一条要求;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略)
3.4 每个投标人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