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 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
1.1.4 | 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 | 项目名称:(略) 标段名称: 第一标段:(略) |
1.1.5 | 建设地点 | 开封市境内 |
1.2.1 | 资金来源 | 中央资金+财政资金 |
1.2.2 | 出资比例 | (略)%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含图纸变更)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
1.3.2 | 工期 | (略)日历天 |
1.3.3 | 质量要求 | 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 1第一标段: 1.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1.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1.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继续教育证(按要求需要进行继续教育的建造师提供);项目经理不得存在其他在施在建项目(出具无在建承诺书;若工程项目经理承担的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不予认可);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职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以上证书须提供原件扫描件及查询结果截图)。 1.4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员工(应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本单位参加社会保险,须提供近三个月按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以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查询清单为准需社保部门盖章或网上查询网页截图,新聘用的人员不足三个月从聘用之日算起,出具时间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如有不在本公司参加社会保险,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 1.5投标人提供(略)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已竣工施工合同额≥(略)万元的市政工程类业绩1份(提供中标公示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清晰的扫描件)。 2.财务要求:(略) 3.信誉要求:(略) ②企业行贿查询:(略) 4.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截图)。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详见“总则” |
1.5 |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 不补偿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
1.(略).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略).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略)日前 |
1.(略).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略)日前 |
1.(略) | 分包 | |
1.(略) | 偏离 | ■不允许下列重大偏离: 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后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应认定为无效标(即废标):(略) 1.电子投标文件没有加盖投标企业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签章或签名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人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5.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质量等级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等级; 6.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投标内容出现明显与项目不相符的; 7.投标文件附加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8.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欺诈、威胁、以行贿手段或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采取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不正当手段的; 9.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但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略).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投标报名时不一致的; (略).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略).投标行为违反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 (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略).投标报(总)价高于招标控制(总)价的。 (略).委托期限少于投标有效期的。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 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修改、答疑和其他有效正式函件等。 发布形式:(略)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时间:(略) 通过《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系统内提出。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自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变更等在相关网站发布起,即默认为投标人收到。 |
2.2.4 | 投标截止时间 | (略)年9月(略)日9时(略)分(北京时间) |
2.3.1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媒介发布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自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变更等在相关网站发布起,即默认为投标人收到。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的澄清、修改及补充资料。 |
3.2.4 | 招标控制价 | 本项目设置招标控制价 第一标段: 投标总价中各项均不得高于以下价格,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按废标处理。 招标控制总价(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暂列金额、暂估价): 小写:(略) 大写:(略) 招标控制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暂列金额、暂估价): 小写:(略) 大写:(略) 安全文明施工费: 小写:(略) 大写:(略) 规费: 小写:(略) 大写:(略) 税金: 小写:(略) 大写:(略) 暂列金额: 小写:(略) 大写:(略) 暂估价: 小写:(略) 大写:(略) 分部分项工程费: 小写:(略) 大写:(略) 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小写:(略) 大写:(略)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时间起(略)日历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第一标段:(略)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略) (投标人从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或电子保函,转账需备注“xxx项目xx标段保证金”,项目名称过长可备注简称)。 2.1 银行转账:(略) 2.2 电子保函:(略) http:(略)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投标人无需现场办理退还手续,可自行查询是否到账。 4、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
3.4.4 | 投标保证金不退还的情形 | (一)中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二)中标人或投标人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或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 (三)中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金额、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四)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 | 详见招标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3.5.3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略)年1月1日以来至今 |
3.5.6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略)年1月1日以来至今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3 | 签字及盖章要求 | 电子投标文件:(略) |
3.7.4 | 投标文件份数 |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在系统指定位置上传)。 |
4.1.2 |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到指定位置,并确认已经成功提交投标文件,请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
4.2.2 |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时间和地点 |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略) |
4.2.4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略)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
5.2 | 开标程序 | 实行网上开标。 1、登陆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解密投标文件。 投标人代表不到开标现场,应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使用CA密钥对其电子投标文件完成远程解密。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其投标文件不能开标的责任。(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略)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开标会议可以继续进行。一个标段解密的投标文件不足三家时该标段不再继续进行。 3、开标会议结束,各投标人可在开标会议过程中至开标会议结束后5分钟之内对开标会议开标过程涉及内容提出质疑,否则视为对开标过程涉及内容会议无异议。 提示:(略) 2.相关不见面操作流程详见“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要通知”。 3.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操作流程按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略)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略) |
7.1 | 定标方式 |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数量推荐定标候选人。定标过程在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略)日内完成定标。 |
7.2 | 定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公示媒介:(略) |
7.3 | 中标通知书 | 中标人确定后,代理机构协同招标人和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
7.4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略) 注:(略) 履约担保的金额:(略) 提交时间:(略) 账户:(略) 账号:(略) 开户行:(略) 递交人:(略) 履约担保退还:(略) 注意事项:(略) |
7.5 | 签订合同 | 按《中标通知书》约定时间(无约定时,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略)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
7.6 | 监督部门 |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8 | 投标人必须提供由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文件内容真实性有效的承诺书。评标时不要求提供原件但原件扫描件均需加盖企业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若有不实将视为弄虚作假、恶意投标,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投标/中标资格。 |
(略) |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
(略).1 | 投标文件要求 |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开标现场不再提供纸质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略) |
(略).2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参照豫招协【(略)】(略)号文件规定:(略) |
(略).3 | 质疑或异议的递交 | 质疑(异议)、投诉统一实行线上提交。线上质疑(异议)、投诉通过登录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网址:(略) |
(略).4 | 解释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略).5 | 付款方式:(略) |
(略).6 | 特别提醒 |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评标,以下几点请注意: 1、投标人需要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2、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 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招标人不予受理。 4、投标人按开标程序解密投标文件。 5、各投标(响应)人从参与项目交易开始至项目交易活动结束止,应时刻关注电子交易系统中的项目进度和状态,特别是项目评审期间。由于自身原因错过变更通知、文件澄清、报价响应(自系统发起(略)分钟内做出)等重要信息的,后果由投标(响应)人自行承担。 6、投标人因交易中心投标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在工作时间与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联系电话:(略) 7、招标文件里要求的盖章,均为电子签章。 |
(略).7 | 投标人承诺独立制作、修改和上传投标文件,并承担因“硬件特征码一致”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对于被认定为“硬件特征码一致”的围标串标行为的投标人,禁止其一年内在开封行政区域参与招投标活动并在网上予以通报。 |
(略).8 | 同义词语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条款”、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采购人”与“招标人”含意相同;“投标人”与“供应商”含意相同;“招标代理机构”与“采购代理机构”或“代理机构”含意相同。 |
(略).9 | 未尽事宜 |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
(略).(略) | 施工注意事项 | 1.为确保项目质量投标人中标后提供的重要施工材料须经业主同意及实验合格后方可进场,不经业主同意或实验不合格的擅自进场的,自行退场并承担相应后果。 2.投标人中标后,需对中标的具体施工项目负责,需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3.施工现场围挡设施承诺按照“汴围挡指{(略)}1 号文”执行。 4.如具备条件,应(略)小时连续不间断施工。 5.项目组成人员到岗承诺,每人每周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岗。人证合一,实名制管理。甲方核查过程中,人员未达到投标项目组成人员要求的,一次警告;二次罚款;三次清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已完工程量根据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委托的造价公司实际评审认定金额结算,但金额不得超过履约保证金金额。 注:(略) |
(略).(略) | 是否要求项目经理到场 | 不要求 |
注:(略) 2、自觉遵守投标文件中做出的一切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相应处罚;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当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4、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 |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略)
1.1.3本招标项目代理机构:(略)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略)
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略)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略)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略)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略)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略)
1.3.2本招标项目的工期:(略)
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略)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略)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略))财产被接管或破产的;
((略))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略)投标预备会
1.(略).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略).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略).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略)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略)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定标办法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2.1.2根据本章第1.(略)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略)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略)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服务承诺
七、施工组织设计
八、项目管理机构
九、资格审查资料
十、其它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无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价格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人的投标人和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等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各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1.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略)
4.1.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1.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2.2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略)
4.2.3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4投标人之间恶意串通而撤回投标的,将受到根据相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理。
4.2.5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略)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5.2开标程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及数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7.1.1定标方式:(略)
7.2 定标候选人公示媒介:(略)
7.3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略)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定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定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略).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略)
第四章 定标办法
1.定标依据
本次定标办法的制定依据下列文件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略)〕(略)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略)〕(略)号);
《开封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规范指引》(汴公管办〔(略)〕9号);
本项目招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定标候选人名单;
招标投标全过程资料;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
2.定标原则
遵循公开透明、科学规范、廉洁高效的原则,综合考虑信用、履约等因素,通过核查随机法确定中标人。定标过程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略)日内完成定标,定标地点为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定标方法
本项目定标委员会将通过核查随机法进行定标。
4.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招标人应当组建定标委员会,负责对定标候选人进行核查和组织召开定标会议等内容。定标工作应当由定标委员会独立完成。
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3人及以上单数。本单位成员不得低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确定,原则上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可由招标人工作人员担任,也可从招标人上下级单位或受招标人委托的专业人员中产生。定标委员会成员与定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5.定标因素
定标委员会将对定标候选人进行定标核查。核查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① 企业信用信息:(略)
②企业行贿查询:(略)
③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截图)。
④ 定标候选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⑤ 项目经理证书(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证书(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查询结果截图)
⑥ 社保证明:(略)
⑦ 业绩:(略)
经核查后合格的定标候选人即可进入抽取程序,如经核查合格的定标候选人数量为两家或为一家或全部不合格,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履行定标环节核查责任,经核查发现定标候选人确有问题的,应当主动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并依规否决相应定标候选人资格。
6.定标程序
定标委员会将通过核查随机法进行定标。定标委员会指定成员将通过核查的定标候选人对应的号码球放入抽取箱,通过抽取确定中标人。
定标地点为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标时间由招标代理机构提前通知,鼓励定标候选人参加定标会议,但不得扰乱会场秩序或做出影响定标会议正常进行的其他行为。
在定标现场,鼓励定标候选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现场参加定标会议,并可让其随机选取代表各自号码的代码球,未派人员参加定标会议的定标候选人,定标委员会不得否决其定标候选人资格,未到场的定标候选人按照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校验码除外,如其中含有字母则将字母摘除)数值由小到大排列在剩余号码球中确定1至N号号码球(“1至N号”代表剩余号码球的从小到大的排序)。
招标人授权的定标委员会代表将代码球放入抽取箱,从中随机选取1个号码球,选取的号码球所对应的定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
招标人授权的定标委员会代表将定标候选人对应的代码球和抽取结果进行记录,并由招标人授权的定标委员会和监督部门进行签字确认。
定标程序将全程进行音、视频记录及相关部门全程见证并存档备查。
7.定标报告
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定标原则、方法和程序,在定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并形成书面定标报告。
定标报告包括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定标原则、定标方法、择优因素、定标程序及定标结果等内容。
招标人应当在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载明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方法、中标候选人名称、中标价格、质量、工期、资格条件、项目负责人信息;定标候选人的核查、考察、比较优势;核查未通过的定标候选人名单和原因,以及异议和投诉渠道等内容。
8.定标后结果处置
1.确定的中标人经公示后无其他问题,可以发放《中标通知书》。
2.中标人放弃中标、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不符合投标或中标条件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招标人可以在已入围的定标候选人中重新选取确定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3.对中标人以资金、技术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被依法依规取消中标的,招标人应当移交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引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行政工商管理总局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略)—(略)))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质量要求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7)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质量要求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略)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地 址: ??????? 地 址:????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
电子信箱:(略)????????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直接引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略)-(略))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直接引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略)-(略))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略)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工程质量保修书
(2)、开封市数字化派件协议书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监理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2 设计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无 。
1.1.3.9永久占地包括:/ 。
1.1.3.(略)临时占地包括: 施工图纸载明的施工区域。
1.1.3.(略).1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略)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河南省、开封市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开封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汴围挡指{(略)}1号文等。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略)-(略));《工程测量规范》(GB(略)-(略));《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略)-(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略)-(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SL(略)-(略));《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略)MS(略));《埋地塑料排水管道施工》((略)S(略));《埋地给水排水玻璃纤维增强热固性树脂夹砂管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CECS (略):(略)
《开封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汴政办〔(略)〕(略)号)。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并签署的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纪要;5、投标函及其附录;6、本合同专用条款;7、本合同通用条款;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设计变更及洽商、施工图纸;(略)、其它相关文件。
“专用合同条款 (略)”的效力高于双方任何的书面文件,在此特别示明。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5日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陆套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该标段的全部施工图纸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专项施工组织方案、编制工程验收工作方案和计划;提交有关验收报告和备查资料;配合发包人开展专项验收和安全评估工作;负责对施工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并按要求及时移交,移交工程竣工资料时还需移交一套同样的电子扫描PDF版(如项目涉及管网建设内容,移交项目竣工资料时同步提交一套完整的管网CCTV检测视频音像资料);编制重要和关键工程项目应组织专家进行安全论证和审查报告;按照专家论证会的会议纪要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并以此进行修改完善。编制针对此工程相关的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执行通用条款;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纸质版陆套,电子扫描PDF版壹套(如项目涉及管网建设内容,移交项目竣工资料时同步提交一套完整的管网CCTV检测视频音像资料);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版及电子扫描PDF版(管网检测视频);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2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建设单位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略) 交通运输
1.(略).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无。
1.(略).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无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无 。
1.(略).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
1.(略) 知识产权
1.(略).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所有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无 。
1.(略).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所有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禁止应用于本工程以外 。
1.(略).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
1.(略)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略)-(略))执行。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执行通用条款。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执行通用条款。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执行通用条款。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纸质版陆套,电子扫描PDF版壹套(如涉及管网建设,同步提交完整版管网CCTV检测视频影像资料一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略)天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胶装纸质版和光盘及电子扫描PDF版,(管网检测视频)符合发包人及相关主管部门存档要求。
(1)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进场施工至工程竣工移交期间内数字化派件的处理工作、迎检工作、工程竣工后全部设施投入使用后及时保修。
其他相关约定内容:
一、承诺施工期间加强安全防护,保证不发生各种安全事故,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建立健全安全防护措施。(1)制定安全岗位责任制,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建立组织机构,将安全措施目标分解到人,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岗位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项目经理、技术人员、施工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要具备与本工程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明确其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和应做的工作。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管理职责悬挂明显位置,互相监督。
(2)建立安全教育制度。按规定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经常性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有教育内容、会议记录、人员签到表等),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施工前进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强化安全意识,先培训后上岗。对所有进场的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入场安全教育及针对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需持证上岗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如机械设备操作工、电焊工、电工等)必须持证上岗。各班组每天上班前,应由班长做班前安全施工教育。
(3)建立各种安全规章制度。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需专项制定);严格执行各项风险管控,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措施,制定隐患排查台账,制定完善的应急救预案并组织演练;施工现场应建立和执行防火消防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各类特殊作业的审批与检查,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冒险施救行为的发生。
(4)制定机具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操作规程。施工现场设置照明、护栏、盖板、安全警示等标志,配备专职安全巡视员,避免各种原因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大型机械设备应挂牌专人操作,专人指挥。施工机械要定期检查,定人定岗操作,起重等大型设备要经安全部门检验,合格方可使用。消除不安全隐患,严禁带病机具设备运转。
(5)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对于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并跟踪调查,坚决制止违章作业和“野蛮”施工,实行严格的安全奖罚制度。 每月由项目经理牵头对工地进行两次安全检查,质安组要不定期地组织人员进行检查,专职安全员必须天天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做好文字记录,并落实到人,限期整改完毕;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险情,必须立即整改。对每项要整改的问题,在整改完毕后都要由安全员进行验证。如遇雨雪、大风等恶劣天气,质安组需组织安全人员及抢修队对施工范围进行专项巡视巡查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公司工程技术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防火、文明施工大检查,对工地安全状况进行监督。
(6)坚持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子确认。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7)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区域及各主要进出口和安全通道按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标志及安全警示牌;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警示马夹或警示工服,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挂安全带;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须采用TN-S接地、接零保护系统、三级配电系统及两级漏电保护,不准私自拉接电线,违规使用用电设备。施工机械、机具、电器设施,要有操作棚和防雨防水措施。由专职电工操作电力设施,安装漏电保护器,且备有消防器材,场内架设线路,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安全规定。做到综合治理的落实,杜绝劣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相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相关内容。
(8)安全事故处理制度。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落实整改措施。重大安全事故必须及时地向上级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汇报,积极配合和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
(9)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相关制度。严格按照“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加强对有限空间现场作业的管理,要在作业现场为安全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按规定佩戴、使用。按规定对新雇佣用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提高安全水平和能力,严防事故发生。
((略))建立安全管理奖惩制度。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结合上述制度和规程,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消除施工中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及安全设施不完善等安全隐患,提高作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减少和避免发生各种安全事故,确保本工程安全生产状况健康有序进行,根据《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文件,发包人承包人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奖惩细则。
安全生产违约金细则 :(略)。
处罚程序及实施办法:(略)
奖励措施:(略)
二、保证不拖欠工人工资,不造成上访事件,严格执行开封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汴治欠办【(略)】(略)号文)的要求并定期向发包人提供文件内所要求的材料。
(1)承包人承诺不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保证按时发放,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执行, 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一旦承包的工程项目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
(2)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杜绝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发生农民工闹事、上访事件。每出现一次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愿接受(略)元的违约金,若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将移交相关部门按程序办理。如出现任何信访事件均由承包人进行处置并承担相关事件处理的全部费用。
三、承诺施工及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自接到维修通知(略)小时内响应,并在招标人要求时间内免费完成维修并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四、保修期内外服务承诺
(1)保修期内的服务承诺:
工程交工后向建设单位出具保修书,在工程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任何质量问题,我单位将积极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工程交付使用后,承包人将派专人定期或不定期向发包人进行回访,在使用过程中在接到发包人员通知后及时维修。且公司成立回访保修办公室,具体负责回访保修工作。
项目部要制定回访计划,在保修期内从工程成品移交发包人之日起一年内回访不少于两次,对容易出现工程质量通病的部位要进行重点回访,发包人提出要求时要随时回访和维修。工程交付发包人使用时,应向发包人提交《建设工程保修书》和《建设工程质量维修通知书》。
保修期内发生不属于我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我方将积极协助发包人进行维修;若出现争议的质量问题,我方首先进行维修,然后再会同建设单位共同分析原因。
牢固树立为用户服务的思想,并派专业保修服务人员上门跟踪服务、随叫随到,以确保服务质量,使用户满意。
(2)保修期外的服务承诺:
认真执行我公司的回访保修制度,由公司维修部组织安排原施工项目有关人员和维修负责人进行工程回访,详细了解情况、认真解决出现的问题。对回访的内容做好记录,认真填写《工程回访记录》。
设立用户服务电话,出现问题在接到通知后保证(略)小时内到位,为发包人提供优质服务。
建立工程保修档案,即使非我方原因,我们也积极帮助发包人解决工程上的有关问题。承诺中标后严格按照以上承诺执行,如违反上述承诺,接受发包人及相关单位的处罚。
工程保修期外发生质量问题,保证在接到发包人维修通知(略)小时内响应,对这部分所发生的费用,我单位仅计取材料费免除人工费。
五、 扬尘污染整治标准进行各工序的施工承诺
承包人承诺施工过程中完全按照《河南省(略)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执行,强化责任落实。
(1)保证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设置整齐明显的“八牌一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卫生须知牌、环保标志牌、施工扬尘管控监督牌和现场平面布置图)
(2)保证严格执行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工作标准,具体“六个百分百”工作标准内容如下:
1)施工工地周边(略)%围挡:(略)
2)物料堆放(略)%覆盖:(略)
3)出入车辆(略)%冲洗:(略)
4)施工现场地面(略)%硬化:(略)
5)工地(略)%湿法作业:(略)
6)渣土车辆(略)%密闭运输:(略)
7)在进行焊接作业时,设置焊烟净化器对电焊作业产生的焊烟进行净化。
8)在工程施工中及竣工验收移交前,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控尘问题、环境污染问题、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等,导致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境污染督察工作领导组、市控尘和城镇水环境治理指挥部办公室等督办案件,要及时进行整改回复,并处以(略)元/次的违约金。
六、 工期保证承诺
(1)承诺响应招标文件计划工期 (略)日历天。根据该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采用先进的施工方法和工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按工程中标价的3‰,缴纳违约金。
(2)承包人承诺工程开工后立即进场确保(略)小时不间断施工。
(3)承包人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及发包人下发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合同等各个方面的管理办法,出现不服从发包人、监理人管理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略)元/次的违约金;执行通用条款中3.1中的规定并承担全部费用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在承包人公司下发任职文件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并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略)天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应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3‰的违约金;发包人同时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承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拟派项目经理在施工工地每月不得少于(略)日历天,有事离开现场的需征得发包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否则按(略)元/天违约金;累计超过(略)天的, 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承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应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3‰的违约金;发包人同时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承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更换成符合要求的项目经理;承包人应当在 (略) 日内更换完毕新的项目经理并做好工作交接,并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3‰的违约金;发包人同时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承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开工前三日内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承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
3.3.4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应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略)元/人次的违约金;累计超过5人次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承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3.5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应报监理人同意,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承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执行通用条款 。
承包人违约分包、转包规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内容,应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3%的违约金,发包人同时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承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无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无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无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移交手续完结 。
3.7 履约担保
中标后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缴纳履约保证金,取消中标资格,重新进入定标程序。
履约担保的形式:(略)
注:(略)
履约担保的金额:(略)
履约担保退还:(略)
注意事项:(略)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无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职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略)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执行通用条款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按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无 。
5.2质量保证措施
承包人承诺设置质量专职管理人员,组建质量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国家、省、市质量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5.3 隐蔽工程检查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检查前(略)小时)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略)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略) 小时。
5.4 不合格工程的处理
(1)以合同约定为准。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除执行通用条款以外,承包人须按照国家、河南省有关规定搞好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承包人对项目工程内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承包人(包括单位工程内指定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安全事故和人身伤亡等情形,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发包人不承担一切责任;若因此造成发包人损失或发包人被第三方索赔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
关于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的约定:除执行通用条款以外,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河南省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等安全维护相关运行规程、办法,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规定,作业人员必须穿戴防护设备作业,专人做好旁站,做好技术指导,具备应急救援能力等。因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安全事故和人身伤亡等情形,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发包人不承担一切责任;若因此造成发包人损失或发包人被第三方索赔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6.1.5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以合同约定为准。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执行专用条款(略).4.1。
6.2 环境保护
6.2.1关于保护周边居民房、商铺等建筑物的约定:除执行通用条款以外,承包人应对现场及周边居民房、商铺等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公用、民用设施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因措施不力而造成房屋损坏或人身伤亡等情形,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发包人不承担一切责任;若因此造成发包人损失或发包人被第三方索赔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由此引起纠纷而导致暂停施工的,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无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3日内 。
7.3 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略)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7.5 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无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应编制工程进度计划,合同签订7日内报监理人、发包人同意。施工过程中由发包人、监理人、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施工进度未能达到经监理人、发包人同意的进度计划要求的,承包人除按相关要求进行整改,还应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每日按2万元计付违约金。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以合同签订为准。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实际工程与计划工期延误累计超(略)天,经发包人及工程师函告,承包人未采取赶工措施,7天内形象进度未有实质性推进时,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单位实施,由此产生的人工、材料、机械、食宿、措施项目、规费、税金等费用在工程款中据实扣除。
承包人实际进度明显落后于进度计划,经发包人催告3次以上,承包人未按指令采取措施且项目有实质性形象进度的,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承包人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按实际发生给予赔偿。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无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日降雨量大于(略)mm的雨日超过一天 ;
(2) 风速大于(略).7m/s的大风灾害天气超过一天 ;
(3) 日气温超过(略)度的高温连续大于5天、低于-(略)度的严寒连续大于3天。
(4)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日降雪量(略)mm及以上。
(5)其他异常恶劣气候灾害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无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执行通用条款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执行通用条款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执行通用条款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略). 变更
(略).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以施工现场变更签证为准 。
(略).4 变更估价
(略).4.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略)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略)-(略))执行。
(略).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无 。
(略).7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招标控制价。
(略).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略).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略)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略).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
(略). 价格调整
(略).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合同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进行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略)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无 ;
第2种方式:(略)
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专用合同条款:采用造价信息调整本项目的主要材料价格,且调整后的合同总价不得超出发改部门批复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总投资额度;
(2)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略)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略)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略)
(2)因承包人原因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期竣工的,对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计划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作为现行价格指数。
第3种方式:(略)/ 。
(略).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略).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设计变更、发包人和监理方均认可的签证、招标图纸以外新增加的工程项目;清单中无此项的增加项,按审定的招标控制价使用的定额编制及取费后予以下浮,下浮率为投标总价与招标人审定的招标控制价价款的下浮比率;施工期间主要材料价格变动,其调整的材料价差仅计取税金。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略).2 预付款
(略).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进场时拨付总合同价款的(略)%作为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工程项目按进度拨付进度款时开始对预付款进行扣除,分三次扣除完毕;第一次扣除预付款的(略)%、第二次扣除预付款的(略)%、第三次扣除预付款的(略)% 。
(略).2.2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略).3 计量
(略).3.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执行通用条款 。
(略).3.2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工程进度计量 。
(略).3.3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工程进度计量 。
(略).3.4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无 。
(略).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略).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无 。
(略).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无 。
(略).4 工程进度款支付
(略).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合同签订并进场开始施工后,预付款支付总合同价款的(略)%;工程进度款根据施工进度支付,承包人完成总工程量的(略)%,且质量验收合格,支付当期应付工程款的(略)%并扣除相应比例预付款;其余工程款甲方有权选择按进度支付,支付至当期应付工程款的(略)%并扣除相应比例预付款;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支付至总合同价款的(略)%;经市财政评审部门评审完成后,评审核减掉金额未超过送审总价(略)%,则支付至工程审定总价的(略)%;预留工程审定总价的3%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竣工验收合格后之日至工程移交手续办理完成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支付3%质保金(质保金不计利息)。经市财政评审部门审减掉金额超过送审总价(略)%,扣除(略)%质保金,审计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略).4.2关于付款周期的特别约定
1.承包人承诺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执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包人有权进行监督,具体内容双方见附件3约定。另外如发生农民工信访、诉讼等维权事宜,乙方有义务及时解决,上述事宜未解决前,甲方有权拒付任何一项合同款项。
(3)承包人有义务先向发包人交付发票,反之发包人有权拒付任何一笔合同款。
(4)上述任何一期付款均以市财政部门实际拨付情况为准,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财政拨款缓慢,甲方不承担任何一期的付款责任,但甲方有积极协调的义务,乙方保证持续施工。
(5)本合同项下不存在月进度款的拨付问题,也不存在安全文明施工费单独拨付问题。
(6)上述的(略)条内容效力高于双方任何的书面文件,在此特别示明。
(略). 验收和工程试车
(略).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略).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8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略) 小时。
(略).2 竣工验收
(略).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无。
(略).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执行通用条款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执行通用条款 。
(略).3 工程试车
(略).3.1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执行通用条款。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略).3.3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由承包人 。
(略).6 竣工退场
(略).6.1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工程移交后5日内 。
(略). 竣工结算
(略).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 。
(略).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
(略).4 最终结清
(略).4.1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执行通用条款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略).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略)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略)天内完成支付。
(略).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略).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略).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 。
(略).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 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略).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略).4保修
(略).4.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略)
(7)道路部分:(略)
(8)排水部分:(略)
(9)道路附属设施部分:(略)
((略)) 绿化部分:(略)
((略)) 泵站土建部分:(略)
((略)) 泵站设备部分(含自控部分):(略)
((略)) 泵站供配电部分:(略)。
(略).4.3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略)小时内。
(略). 违约
(略).1 发包人违约
(略).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略).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无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无。
(3)发包人违反第(略).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无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无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无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无 。
(7)其他:/。
(略).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略).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略).2 承包人违约
(略).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执行通用条款 。
(略).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 。
(略).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 。
(略). 不可抗力
(略).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 。
(略).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略)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略). 保险
(略).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该工程由承包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
(略).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执行通用条款。
(略).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略). 争议解决
(略).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否 。
(略).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略).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略).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发包人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略)
附件2:(略)
附件3:(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