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2.资格资质要求 2.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2.2 投标人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2.2.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略) ①施工资质必须具备:(略) ②设计资质必须具备以下1或2+5或2+6或2+7或3+5或3+6或3+7或4+5或4+6或4+7资质: 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建筑行业工程设计(建筑工程)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 5、市政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6、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7、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相关人员要求 3.1 拟派项目经理为具有“建筑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均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B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3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C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不少于2人。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