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重庆万州供电公司生产综合用房(综合能源基地) 招标答疑及补遗 各潜在投标人: 一、答疑部分: 问题1:(略) 答:(略) 问题2:(略) 答:(略) 二、补遗部分: 1、由于电子招投标系统生成原因,本项目“国网重庆万州供电公司生产综合用房(综合能源基地)”与系统中生成的“国网重庆万州供电公司生产综合用房(综合能源基地).”为同一项目。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取消以下内容: “5.3 项目经理业绩 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5.3.1 业绩时间要求: 投标截止日前8年,指投标人在(略)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 5.3.2业绩规模要求: 工程类别:(略) 若同时设置了工程造价和工程规模要求,则只须满足其中之一: 工程造价: / 工程规模:(略) 5.3.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同时须提供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或承包单位名称或施工企业名称),截图的其余信息不作为评审依据。若上述资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如有)、人员姓名职务信息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 注:(略) 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业绩无效。”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1.3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做以下修改: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略).7款相关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至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未完成上传投标文件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修改为: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略).6款相关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至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未完成上传投标文件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4、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变更为:(略)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万州供电分公司 重庆欣宏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二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