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按照公告要求向中心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报名时,仅须上传现场勘验确认表。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或快递(当日寄出并提供快递单号即可)至中心,交易双方在竞价结束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3、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受让方交易服务费、交易合同、价款转付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转让方在收到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工作。受让方与转让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书面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重量、质量等关键信息,并签字盖章确认交接完毕。 5、受让方在资产交接开始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按照转让方要求完成标的清运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 6、标的物交割后,所有资产状态、安全施工管理等均由受让方负责,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声明:(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