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桥水库清淤试点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于桥水库清淤试点工程已经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于桥水库清淤试点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津发改批复(农经)【(略)】(略)号)批准,所需资金来源为市级资金,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招标人为天津市于桥水库管理中心,代理机构为天津市慧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天津市蓟州区于桥水库。主要包括:(略)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于桥水库清淤试点工程的勘察、设计招标,共2个标段。
(1)勘察标段名称:(略)
(2)设计标段名称:(略)
2.3计划勘察、设计周期
(1)计划勘察周期
发出开始勘察通知后5天内,提交相应勘察成果。勘察成果应满足本工程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工作各阶段的设计需要。
(2)计划设计周期
1)初步设计阶段:(略)
2)招标设计阶段:(略)
3)施工图设计阶段:(略)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略)](略)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价格分。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价格分。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价格分。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勘察标段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颁发的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勘察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甲级勘察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甲级测绘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近五年((略)年1月1日~至今)具有完成类似项目勘察工作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
(2)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未受到禁止参加各类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以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设计标段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颁发的水利行业(河道整治)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近五年((略)年1月1日~至今)具有完成类似项目设计工作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2)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未受到禁止参加各类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以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略)
5.2招标文件获取的费用:(略)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略)
开户银行:(略)
银行账号:(略)
5.3投标人需提交的资料:(略)
5.4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略)
六、现场踏勘
6.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视情况自行踏勘。投标人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3月(略)日9时(略)分,地点为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第 六开标室(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略)号)。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招标人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代理机构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邮 箱:(略)
发 布 日 期:(略)
异议受理单位:(略)
受理负责人:(略)
电话:(略)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略)
受理负责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