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凤区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凤区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银川市农业农村局以银农发【(略)】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增发国债资金及自治区财政配套资金,招标人为银川市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略)
2.2建设规模:(略)
(一)田块整治工程:(略)
(二)灌溉与排水工程:(略)
(三)田间道路工程:(略)
(四)地力提升工程:(略)
2.3建设内容:(略)
2.4 计划工期:(略)
2.5 招标范围:(略)
2.6标段划分:(略)
金凤区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标段)泾龙村片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一标段、二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外地企业需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项目经理须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行政处罚限制工程招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4因违规,被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北京时间,下同),持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报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获取保证金账户。
4.2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4.3其它:(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各潜在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投标单位按时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建设不见面开标系统”准时参加在线开标活动。
6.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金额:(略)
6.2 履约保证金:(略)
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7.1 评标方法:(略)
7.2 定标方法:(略)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邮 编:(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