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淮河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略) 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沭阳县淮河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已经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沭发改投资发((略))(略)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县财政,出资比例为(略)%,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沭阳县淮河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沭阳县淮河大道(前巷路?松江路) 1.2 工程规模: 本工程全长约(略).(略)m,道路红线宽度(略)m-(略)m。采用快慢分离的交通组织模式,主线为快速路,设计时速为(略)km/h,双向六车道。辅道为城市次干路,设计时速为(略)km/h,双向四车道。 主线下穿松江路隧道一座;跨学院路及金水河高架桥一座;跨杭州路高架桥一座;道路自南向北分别与清韵河、金水河、仿兰河(雅韵河)、绿韵河四条规划河流、九条现状沟渠相交,新建清韵河桥、金水河辅道桥、仿兰河桥三座跨河桥梁;绿韵河箱涵等三座跨河、渠箱涵以及圆管涵等。 施工内容包括全线的道路、交通、照明、给排水、桥梁、下穿通道、泵站、箱涵、圆管涵、倒虹吸、迁改与拆除工程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3 工期:(略) 1.4 质量要求: 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合同价款(略)%的预付款担保后,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略)%作为预付款,完成工程量的(略)%,付至合同价款的(略)%;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略)%;工程审计结束付至工程审定价款的(略)%;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名称:(略) 1.7 本项目预算价为(略).(略)万元,投标最高限价为(略).(略)万元,高于此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略)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略) □ 合理低价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其中投标报价(略)分,报价合理性1分,业绩2分,技术方案(略)分,合计(略)分。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略) 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略) 4.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5、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略) 4.5.1类似项目是指:(略) 4.5.2业绩证明材料包括:(略) 4.5.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予认可。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变更证明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 4.5.4若投标项目负责人业绩为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必须是担任其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予认可; 4.5.5若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人的业绩为联合体共同承揽的项目,则此项目负责人、投标人的业绩合同工程造价按投标人在此项目联合体协议中分工的工程量进行认定; 4.5.6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如无法反映出设计速度不低于(略)km/h的城市连续通行道路,须提供竣工图纸或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4.6信誉要求:(略) 4.6.1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4.6.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4.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如有)、项目负责人(如为已退休人员但又在执业期内的,在投标时提供退休证及其本人身份证)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或社保机构自助查询结果打印件为准; 4.8、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8.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8.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8.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9.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9.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9.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9.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9.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9.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9.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9.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9.9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并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4.(略)、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略) 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 6.2 开标地点:(略)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略)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 招标代理机构:(略) | 地址:(略) | 地址:(略) | 联系人:(略) | 联系人:(略) | 电话:(略) | 电话:(略) | 传真:(略) | 传真:(略) | 邮编:(略) | 邮编:(略) | E-mail: | E-mail:(略) |
(略)年(略)月(略)日 (招标代理电子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