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标段名称(标段号) | 简要技术指标 | 对投标企业要求 |
施工一标段(SG1) | 施工一标段负责的工程内容包括寿光市辖区普通国省道保养管护及维修、交通安全设施维护、公路站及公路驿站维护维修、交调设施维护、养护机具购置保养、防汛及除雪防滑、应急抢通等项目的全部内容。 | 资质资格要求 |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同时具备路基路面甲级资质、桥梁乙级及以上资质、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③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业绩要求 | (略)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验收报告验收日期为准)至少独立承担2年国省道日常养护项目,或2个二级及以上国省道(略)km(含)以上养护工程业绩。 |
财务要求 | (略)-(略)年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不小于1。企业成立少于三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交财务状况,企业成立少于一年的,不受本款限制。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5.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6.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和安全生产负责人在(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略)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人员要求 | 1.项目经理(1人):(略) 2.项目总工(1人):(略) 3.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略)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分包要求 | 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 |
联合体要求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其他要求 | 无 |
施工二标段(SG2) | 施工二标段负责的工程内容包括潍城区辖区普通国省道保养管护及维修、交通安全设施维护、公路站及公路驿站维护维修、交调设施维护、养护机具购置保养、防汛及除雪防滑、应急抢通等项目的全部内容。 | 资质资格要求 |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同时具备路基路面甲级资质、桥梁乙级及以上资质、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③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业绩要求 | (略)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验收报告验收日期为准)至少独立承担2年国省道日常养护项目,或2个二级及以上国省道5km(含)以上养护工程业绩。 |
财务要求 | (略)-(略)年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不小于1。企业成立少于三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交财务状况,企业成立少于一年的,不受本款限制。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5.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6.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和安全生产负责人在(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略)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人员要求 | 1.项目经理(1人):(略) 2.项目总工(1人):(略) 3.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略)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分包要求 | 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 |
联合体要求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其他要求 | 无 |
施工三标段(SG3) | 施工三标段负责的工程内容包括滨海区辖区普通国省道保养管护及维修、交通安全设施维护、公路站及公路驿站维护维修、交调设施维护、养护机具购置保养、防汛及除雪防滑、应急抢通等项目的全部内容。 | 资质资格要求 |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同时具备路基路面甲级资质、桥梁乙级及以上资质、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③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业绩要求 | (略)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验收报告验收日期为准)至少独立承担2年国省道日常养护项目,或2个二级及以上国省道(略)km(含)以上养护工程业绩。 |
财务要求 | (略)-(略)年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不小于1。企业成立少于三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交财务状况,企业成立少于一年的,不受本款限制。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5.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6.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和安全生产负责人在(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略)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人员要求 | 1.项目经理(1人):(略) 2.项目总工(1人):(略) 3.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略)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分包要求 | 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 |
联合体要求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其他要求 | 无 |
3.2 |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
3.3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于招标文件获取有效期内,登录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新版系统进行注册(网址:(略) |
3.4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3.5 | 从业单位、业绩和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生产负责人(投标单位应至少满足以下其中一项要求): 1、开标前已记录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 2、非交通运输行业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应确保可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或国家相应平台中查询,并在投标时提交相关截图及网址等信息。根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信用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从业单位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信息及时录入到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合同履约管理和信用评价工作。 3、如均未记录前款所列系统或平台中的,以提供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业绩(交工验收报告)、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生产负责人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为准(证书相关要求见招标公告3.1人员要求)。 |
3.6 | 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专家将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人员、业绩等资料进行核査,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其投标将被否决;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对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和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