㈡标的简况 本次招租标的位于荔浦市荔城镇城北社区荔桂路(略)号,老局办公楼一楼、职工宿舍一楼、家属宿舍一楼商铺(共9个),房屋竣工于(略),房屋为南北朝向建筑物位于1层,入户门为卷闸门、玻璃门,其内部地面铺瓷砖,内墙部分刷乳胶漆部分刮腻子,顶棚部分刷乳胶漆、部分铝扣板吊顶、部分刮腻子,卫生间地面铺瓷砖,内墙贴瓷砖到顶,顶棚铝扣板吊顶,房屋为混合结构,净高约3米左右,地基基础无明显不均匀沉降,梁、柱、墙、板、屋架的建筑结构平直牢固,无倾斜变形、裂缝、松动腐朽、蛀蚀;给水、排水、通电,通风,电器,水电为明设:(略) 备注: 1.标的按现状招租和交付,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出租标的、向出租方咨询。以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凡参加竞租者均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接受出租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现状。 2.标的使用过程中,其配套设施(含水管、电线、照明,门窗、通风、排烟等)出现损坏或不适用的情况,由承租人自费修复或更换。 3.承租人承租期间需对现存标的负面情况进行修复后才能正常使用,具体如下: (1)包括一楼1处墙体渗水,需修补面积约(略)平方米; (2) 内墙墙顶抹灰脱落,需修补面积约(略)平方米 (3)一楼屋檐处抹灰脱落,需修补面积约(略)平方米; 对以上出现的标的负面情况,需承租人自费修复后才能正常使用,对承租房屋水电维修重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水管、电线、插座、开关及照明等相关材料。 4.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承租人需完成装修,装修期内承租人需交纳租金并交纳水费、电费,装修期内承租人需对出租标的进行修缮,修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归还标的时承租期内承租人所投入建设的修缮内容归出租方所有。 5.承租人承租期间产生的水费、电费用由承租人按表缴费。逾期未缴纳水费、电费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人负责。 6.上述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7.标的存在原承租人的,同等条件下该标的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的,须按照交易所交易规则进场交易。原承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向交易所提出受让申请,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项目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行权方式如下:(略) 8.不设立居住权。 9.招租标的权属清晰无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