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城市北区再生水厂及市区再生水设施提升工程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吴忠市城市北区再生水厂及市区再生水设施提升工程设计已由吴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优化吴忠市城市北区再生水厂及市区再生水设施提升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吴发改审发[(略)](略)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吴忠市清宁福居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略)年海绵城市中央专项补助资金及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吴忠市清宁福居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招标编号:(略)
建设地点:(略)
建设规模:(略)
设计服务期限:(略)
招标范围:(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含乙级)以上设计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含乙级)以上勘察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 ww.creditchina.gov.c n)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略)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给予 ?不给予 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略)-(略):(略)
5.2 “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等方式安全登录管理。
5.3各投标人开标前在“电子交易平台”中“变更公告”栏、“澄清和修改”栏、“查看答疑回复”栏,及时查看有关内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略)-(略):(略)
6.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传 真:(略)
电子邮件:(略)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