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葫芦河流域吉强镇段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项目(葫芦河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单元)已由西吉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关于葫芦河流域吉强镇段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项目(葫芦河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单元)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西审管(投资)发[(略)](略)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西吉县水利工程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除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自治区财政资金外,其余由地方财政配套解决,出资比例为(略)%,招标人为西吉县水利工程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略)
项目概况及规模:(略)
招标范围及内容:
(1)工程项目的勘测;
(2)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跟进等;
(3)工程的初设概算及工程施工招标所需的清单编制及技术文件;
(4)提供工程所需的现场指导等其它后续服务。
标段划分:(略)
设计服务期限:(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同时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勘察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行政处罚限制工程招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2月(略)日至(略)年2月(略)日(北京时间,下同),持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报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获取保证金账户。
5.2、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5.3、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二期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二期CA数字证书办理,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客服电话:(略)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3月1日9时(略)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3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进行网上开标,各潜在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投标单位按时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准时参加在线开标活动。
7.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7.1 投标保证金金额:(略)
7.2 履约保证金:(略)
8.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8.1 评标方法:(略)
8.2 定标方法:(略)
8.3 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略).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略)年2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