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期间如承租人未违反《租赁合同》(附件3)约定,《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出租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人。 2.标的用途:(略) 3.承租方必须明码标价,不得擅自提价经营,所有经营的每一种商品价格一律不得高于百色华润万家超市的价格(百色华润万家超市的部分特价商品除外),否则按照该品种的(略)元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校方从承租方的电子营业收入中扣除。 4.承租方采购的各类定型包装食品及散装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并索取有关有效证件,外包装及标签上必须有明确清晰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卫字号、厂家详细地址等。 5.承租方要经常自查销售的各种食品是否超过保质期,超过保质期或虽在保质期内但已变质的必须撤离并销毁处理,禁止存放在营业场所及仓库内。 6.承租方必须按校方规定的作息时间经营,上课时间不得营业,如因学校重大活动需要调整营业时间的无条件服从,每晚(略):(略) 每周星期一至星期天的营业时间规定如下: (1)星期一至星期四:(略) (2)星期五:(略) (3)星期六:(略) (4)星期天:(略) 7.承租方不得在承包经营场所安装音响、电视或网吧等娱乐设施,承租方的经营不得影响师生员工的工作、学习和休息。 8.承租方在经营范围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得将商店转让(租)给他人经营。承包期满,校方一概不接收属于承租方所剩的商(物)品。 9.承租方必须搞好商店的环境卫生,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做到礼貌待人,文明经营,不刁难、不争吵。 (略).承租方经营的商品必须保证质量,不能销售“三无”等假冒伪劣商品,必须明码标价,承担卫生监督所抽检有关商品的检验费。 (略).承租方必须及时自行办理经营的所有证照(如工商、税务、卫生、员工的健康证等)和手续(费用由承租方自理),如不办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略).承租方不得擅自在校方校内任何地方张贴、书写、悬挂与经营范围有关的海报、字画、广告等宣传品或发表演讲、印发宣传材料等。 (略).承租方及承租方所有的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 (略).承租方在经营期间必须做好防火、防盗、防投毒等安全防范工作,如发生食品中毒等事故的,承租方负责所有费用等一切责任。 (略).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建立健全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以备查询。 (略).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每一个月向校方缴纳(略)元垃圾处理费。 (略).水、电费:(略) (略).承租人不享有免租装修期。 (略).建议承租人须购买和办理承租标的的火灾公众责任险或财产险等保险,费用自担。 (略).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