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
挂牌出让公告
高自然资告字[(略)]5号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经高密市人民政府批准,高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网上挂牌出让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网上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地 块 | 地 块坐 落 | 规 划 用 途 | 土地 面积 (M2) | 出 让 年 限 | 产业 类型 | 容积率 | 投资 强度 | 挂牌 起价 (万元) | 保证 金 (万元) |
(略)-6 | 姚前路东、崇德大街北 | 工业 | (略) | 终止日期:(略) | 纺织业 | ≥1.0 | 不低于(略)万元/亩 | (略) | (略) |
(略)-(略) | 高新三路东、祥和路北 | 工业 | (略) | (略)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1.2 | 不低于(略)万元/亩 | (略) | (略) |
(略)-(略) | 凤凰大街南、月潭路西 | 居住 | (略).8 | (略) | / | 1.0≤△≤2.3 | / | (略) | (略) |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有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违反合同约定开发利用及被列入联合惩戒名单的失信主体、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列入限制竞买土地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得参加竞买。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申请竞买方式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网上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略)年2月(略)日至(略)年3月(略)日登录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密分中心网(http:(略)
四、网上交易办理程序
本次公告所涉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
1、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验证
(一)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
通过网站会员中心“企业会员系统新版系统”登陆,竞买企业请选择“交易乙方”类型,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有关证书和资料的原件图片或扫描件。
(二)CA免费办理
现场办理:(略)
网上办理:(略)
具体办理流程:(略)
CA数字证书办理时间及联系方式:
法定工作日:(略)
窗口联系电话:(略)
山东卓码数字证书客户服务电话:(略)
技术人员7*(略)小时服务电话:(略)
服务监督电话:(略)
注意事项:(略)
五、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时间
本次网上交易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略)年2月(略)日(略)时至(略)年3月(略)日(略)时提交竞买申请,打印《竟买申请书》、《资格确认书》,并按要求缴纳竞买保证金。竟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略)
挂牌交易时间为:(略)
六、竞得人确定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手续办理
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确认的最高报价的竞买人,应当在网上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成交确认通知书》及有关资料到高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审核通过后,与出让人签订《高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后,由出让人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为5日;公示结束后5日内,竞得人依据网上挂牌出让文件和《成交确认书》的约定,到高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八、付款方式
挂牌成交后,保证金直接转作定金(定金征收标准为成交价款的(略)%)和出让金,剩余出让价款需在以下规定时间内缴清:
(略)-(略)地块土地成交价款为2亿元(含)以内的,应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略)日内全部缴清;土地成交价款为2亿元以上的,应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略)日内全部缴清出让金。
(略)-6、(略)地块须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略)日内付清。
九、供地时间
出让地块于合同签订之日供地。
十、组织实施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由高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密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十一、其它事宜
1、幼儿园配建:(略)
2、地块缴纳建设用地流量指标款和耕地开垦费情况如下:(略)
3、根据《潍坊市社会投资类项目建立“用地清单制”实施细则(试行)》,竞得人签订合同后,可按照各职能部门(市政专营单位)提出的宗地管理意见和管理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用地汇总清单于合同签订时由出让人一并交付竞得人。
4、(略)-6、(略)地块须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后两年内竣工;(略)-(略)地块须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后三年内竣工。
5、(略)-(略)地块的开发建设除遵守房地产开发相关规定外,还须按《高密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编号:(略)
6、(略)-(略)地块需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方可参加竞买。
7、出让地块范围如有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由受让人自行与产权单位协商解决,费用自理。如有供电、通讯等公共设施,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选择是否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人自行与产权单位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
8、鉴于地下文物埋藏的复杂性和不可预知性,工程建设中如发现文物,应立即停止施工,依法做好文物保护,并及时报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
咨询电话:(略)
高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年2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