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十四五”危旧桥改造项目(堆徳桥、丹花桥)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住建部(或者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级) 资质(具体内容参照“施工企业资质情况对照表”,选择合适本项目的资质)、(略)年(略)月1日至今(以开工时间为准)完成过2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略)万元的公路工程(含桥涵工程、路基、水泥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业绩(具体内容参照“投标人须知附录3”要求,选择合适本项目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略)
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略)
(4)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方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
(6)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略)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被海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 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略)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