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周宁县康养中心项目(二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如下:
一、修改部分
1.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 评标办法前附表”“2.2.4商务部分((略)分)”“资信评分标准((略)分)”“企业综合实力(2分)”中“①工程检测服务能力须提供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见证取样检测资质证书、CMA计量认证证书扫描件,省外检测机构需提供在福建省住建厅备案截图;”修改为“①工程检测服务能力须提供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见证取样检测资质证书、CMA计量认证证书扫描件”。
二、答疑部分
问1.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承担设计服务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获得过1项省级优质工程奖的,得0.5分;获得过1项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得1分;承担设计服务的企业可以跟监理企业一样采用信用分,不设奖项,也不应该设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如设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应该是设牵头监理企业。建议修改或删除。
答:(略)
问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工程检测服务能力的,得1分。本小项满分2分。注:(略)
答:(略)
问3、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承担工程造价的咨询单位)派驻的本项目造价负责人具有良好行为:(略)
答:(略)
当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为准。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单位:(略)
(略)年2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