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竞租人可以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个体工商户、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失信被执行人、未成年人、招租方工作人员及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不得参与竞租。 2、报名应缴纳竞租保证金(详见上表,须在公告期内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确认为承租方后(略)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范本签订租赁合同,同时按最终竞得价交纳租金。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用于支付租赁押金和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多退少补);若在(略)个工作日内不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违约,招租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另行招租,承租方应承担给招租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如不能按时签约为招租方的责任除外。如未竞得,保证金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承租方不能从事本公告限定的经营范围,不得使用该商铺从事违法行为等。承租方需在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办理好新的营业执照,新的营业执照须与承租方为同一经营人或是同一个法定代表人,且营业范围符合本次标的的经营范围。 4、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手段转让、转包、分包或变相转租给他人经营。 5、该房屋的清场由招租方负责。自合同履行之日起,凡涉及用水、用电相关问题均由承租方负责协调办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应维持现有房屋等现状,不得破坏、改造建筑主体结构,需要重新装修时,装修方案须经招租方审核并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7、租金确定:(略) 9、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