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需具有企业法人资质,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略)%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提供任意一张(略)年1月1日以来开具的(略)%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 (2)投标人需提供洋河股份定制笔记本样品2本(含包装)作为投标样品。 (3)投标单位需具备(略)年1月1日以来笔记本或本子类产品生产加工或销售不低于(略)万的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并体现甲乙双方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合同总金额等信息)。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相关申请均无效。 (四)本项目遵循《洋河股份采购实施管理办法》要求并应用投标人黑名单处理结果,实施不良行为管理。 (五)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处于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被招标人暂停或取消招标人招采项目投标资格,或纳入招标人投标人黑名单的; 3.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投标人与招标人及其分子公司企业有经济或法律纠纷; 5.投标人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须提供以上3个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6.投标人有行贿行为的; 7.投标人存在招标人在职职工或特定关系人入股情形的; 8.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