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赞自告字[(略)](略)号)
赞自告字[(略)](略)号
经赞皇县人民政府批准,赞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拍卖出让方式出让1 (幅)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宗地编号 | (略)-(略) | 宗地总面积 | (略).(略)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赞皇经济开发区五号路与山前路交口东南 |
年限 | 5年 | 容积率 | ≥0.9 | 建筑密度(%) | ≥(略) |
绿化率(%) | ≤(略) | 建筑限高(米) | ≤(略) |
主要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工业用地 | (略).(略) |
投资强度 | | 保证金 | (略).8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略)BA(略) |
起始价: | (略)万元 | 加价幅度: | 5万元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到赞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略)年(略)月(略)日 至(略)年(略)月(略)日到赞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单位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单位将在(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略)年21月(略)日(略)时30分在 赞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该地块按照“标准地”模式出让,投资强度(略)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略)万元;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比例不高于7%,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占建筑面积比例不高于(略)%;环保指标排放标准按照国家、地方和行业排放标准执行,环保质量管控要求按照国家、地方相关规定执行;能耗按照国家及省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赞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