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于桥水库清淤试点工程已经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于桥水库清淤试点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津发改批复(农经)【(略)】(略)号)批准,所需资金来源为市级资金,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招标人为天津市于桥水库管理中心,代理机构为天津市慧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工程对于桥水库进行试点清淤,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库区重点底泥污染区域、河口湿地北部鱼池区进行清淤,同步改造库周防护网、河口湿地沉水单元,防护果河和库周岸线,建设水库数字孪生等。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于桥水库清淤试点工程环境保护专项服务工程招标,共1个标段。标段名称:(略)
2.3 计划服务周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或批复文件之日止。(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略)](略)号)确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略)](略)号)规定,在评标过程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报价得分的5%作为其报价得分。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四、资格要求
4.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2近五年((略)年1月1日~至今)具有完成类似项目工作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4.3 提供(略)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半年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4 提供(略)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4.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略)年1月~(略)年期间均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4.6 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未受到禁止参加各类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以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资格审查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略)
6.2 招标文件获取的费用:(略)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略)
开户银行:(略)
银行账号:(略)
6.3 投标人需提交的资料:(略)
七、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
八、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及开标时间为(略)年3月(略)日9时(略)分,地点为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第六开标室(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略)号)。
7.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招标人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略)
电子信箱:(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发布日期:(略)
异议受理单位:(略)
受理负责人:(略)
电话:(略)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略)
受理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