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任交告[(略)](略)号)
任交告[(略)](略)号(略)/(略)/(略)
经任丘市人民政府批准,任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产交易服务中心决定以拍卖出让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略) | 宗地总面积: | (略)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长七路南、中山道东,规划新中路北 |
| 年限: | (略)年 | 容积率: | 不小于1.3 | 建筑系数(%): | 不小于(略) |
| 绿化率(%): | 不大于(略) | 建筑限高(米): | 不超过(略)米;地下不超过-(略)米(不含地基部分)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工业用地 | (略) |
| 投资强度: | | 保证金: | (略)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略)BA(略) |
|
| 起始价: | (略)万元 | 加价幅度: | (略)万元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和出让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申请。授权他人竞买的,只接受现场授权和公证授权。
外地企业参加竞买,应在竞买成功后在任丘本市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或将外地企业迁至本市。
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出让宗地建设项目需符合《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并不在《禁止用地项目目录》范围内。
出让宗地建设项目用地需符合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满足环保要求。
宗地纳入标准地管理,产业类型为信息产业,详细产业要求向开发区管委会咨询,依据《河北省自然资源厅等(略)部门关于加快进新增工业里地“标准地”出让的指导意见》、《沧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略)部门关于印发<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实施方方案>的通知》要求,宗地固定资产投资度不低于(略)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略)万元/年,容积率大于等于1.3,能耗标准应符合任丘市区域节能评估相关要求,项目工业增加值能耗≤0.(略)吨标准煤/万元。环保标准应符合规划环评“三线一单要求”,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质量管控标准要求。
竞买成交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履约监管协议”。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履约承诺书向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审批事项,相关审批部门提前服务,作出审批决定,加速工业项目审批及开工建设,实现“拿地即开工”。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略)年(略)月(略)日 至 (略)年(略)月(略)日 到 任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略)室 获 拍卖出让件。
五、申请人可于 (略)年(略)月(略)日 至 (略)年(略)月(略)日 到 任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略)室 向我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中心将在 (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在任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交易大厅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
1、出让宗地按现状出让。
2、申请人报名截止时间为(略)年3月(略)日(略)时(略)分,申请人必须在工作日内与报名截止时间前向任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出让文件规定的所有报名资料,否则不得参加报名资格预审,从而不具备竞买资格。
3、成交确认书签订后,竞买保证金中相当于成交价款(略)%的部分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竞买保证金不足成交价款(略)%的部分,应于5日内交清。
4、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略)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略)日内交清成交价款。
5、宗地自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动工之日起两年内竣工。
6、其它相关内容详见出让文件。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任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