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广济路(小李庄西路-安远门大道)新建道路工程
监理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略)
招 标 人:(略)
代理机构:(略)
日 期:(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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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4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8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格制)......................................................................... (略)
第四章 定标办法............................................................................................... (略)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略)
第六章 技术要求及规范................................................................................... (略)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略)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开封市广济路(小李庄西路-安远门大道)新建道路工程
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封市广济路(小李庄西路-安远门大道)新建道路工程,已由开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略)-(略)-(略)-(略)-(略)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开封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中韵天隆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略)
2.2项目编号:(略)
2.3资金来源:(略)
2.4建设地点:(略)
2.5建设规模及内容:(略)
2.6计划投资额:(略)
2.7质量要求:(略)
2.8 施工计划工期:(略)
监理服务期限:(略)
2.9标段划分:(略)
施工标段:(略)
监理标段:(略)
2.(略)招标范围:
施工标段:(略)
监理标段:(略)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段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并出具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
3.1.4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提供查询网页截图)。
3.1.5企业业绩要求:(略)
3.1.6项目经理业绩要求:(略)
3.1.7社保要求:(略)
3.2监理标段资格要求:
3.2.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
3.2.3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2.4 企业业绩要求:(略)
3.2.5项目总监业绩要求:(略)
3.2.6社保要求:(略)
3.3财务要求:(略)
3.4信誉要求:(略)
投标人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略)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对象:(略)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查询对象:(略)
投标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禁止参与该项目投标需提供网上查询截图;(查询对象:(略)
以上查询内容均需提供查询截图,须附在投标文件中,查询截图需包括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3.5 投标人自行出具近三年以来本企业无商业贿赂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承诺书(承诺对象:(略)
3.6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略)
4.3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请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凭 CA密钥登录会员系统,在“组件下载”中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4.4请投标人时刻关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公司CA密钥推送消息;投标人可打开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
4.5售价:(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人只需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略)
5.3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
5.4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到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5投标人按开标程序自行解密投标文件。
5.6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略)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略)
6.2 开标地点:(略)
七、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八.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联系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代理机构:(略)
联系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方式:(略)
监督部门:(略)
联系电话:(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招 标 人:(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略) 联系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方式:(略) |
1.1.4 | 项目名称 | 开封市广济路(小李庄西路-安远门大道)新建道路工程 |
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开封市城北片区,龙亭区东京大道以北,东起小李庄西路,西至安远门大道。 |
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1.2.2 | 出资比例 | (略)%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及服务。 |
1.3.2 | 监理服务期限 | 随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
1.3.3 | 质量要求 | 合格 |
1.3.4 | 安全监控目标 | 无重大安全事故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 3.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4. 企业业绩要求:(略) 5.项目总监业绩要求:(略) 6.社保要求:(略) 7.财务要求:(略) 8.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财库[(略)](略)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对于(略)年1月1日以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 投标人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略)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对象:(略)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查询对象:(略) 投标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禁止参与该项目投标需提供网上查询截图;(查询对象:(略) 以上查询内容均需提供查询截图,须附在投标文件中,查询截图需包括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9.投标人自行出具近三年以来本企业无商业贿赂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承诺书(承诺对象:(略) (略).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 (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略)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详见“总则”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略).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略).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略)日前 |
1.(略).3 |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略)日前 |
1.(略).4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 |
1.(略) | 分包 | (略);不允许 □允许 |
1.(略) | 偏离 | 不允许下列重大偏离: 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后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即应当否决其投标: 1.电子投标文件没有加盖投标企业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签章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人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5.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质量等级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等级; 6.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7.投标文件附加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8.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欺诈、威胁、以行贿手段或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采取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不正当手段的; 9.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但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略).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项目总监与投标报名时不一致的; (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略).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略).投标行为违反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 (略).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略).投标行为违反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修改、答疑和其他有效正式函件等。 发布形式:(略)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或补充文件在解释顺序方面优于该类文件之前的文件。当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答疑或补充件对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发布形式:(略)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时间:(略) (略) 日 |
通过《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系统内提出 |
2.2.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自招标文件澄清公告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之日起,即为默认为投标人收到。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自招标文件修改公告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之日起,即默认为投标人收到。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的澄清、修改及补充资料。 |
3.2.4 | 招标控制价 | □无 √有,本项目设置招标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按废标处理。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 大写:(略) 小写:(略)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时间起(略)日历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略) √要求,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略)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略) (投标人从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或电子保函,转账需备注“xxx项目xx标段保证金”,项目名称过长可备注简称)。 2.1 银行转账:(略) 2.2 电子保函:(略) http:(略)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投标人无需现场办理退还手续,可自行查询是否到账。 4、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1.中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中标人或投标人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或要求更换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 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3.5.2 | 近三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投标人 (略)、 (略)、(略)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状况(提供 (略)、(略)、(略) 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公司不够三年的从成立时间算起)。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略)年 (略) 月 (略)日至今 |
3.5.4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略)年 (略)月 (略)日以来(新公司自成立以来)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签章或委托代理人个人电子签章或签名。 备注: 1、电子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清晰扫描件,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文件采用企业和个人数字证书,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以及投标文件签章及内容均应符合格式要求,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2、本招标文件中要求加盖的个人电子签章指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个人电子签章,具体要求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3.7.4 | 投标文件份数 | 系统上传加密文件一份,开标现场不再提供纸质文件。 |
4.1.1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略)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
5.2(4) | 开标程序 | (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达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2)主持人点击“开标”,解密开始倒计时; (3)投标人对所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略)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4)解密时间结束后5分钟为质疑时间,若无投标人提出异议,开标结束。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略)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略) |
7.1 | 定标方式 |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数量推荐定标候选人。定标过程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略)日内完成。 |
7.2 | 定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 |
7.3 | 中标通知书 |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协同招标人和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
7.4.1 | 履约担保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 (略);要求提供 履约担保的形式:(略) 履约担保的金额:(略)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略)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略) 注意事项:(略) |
7.6.1 | 签订合同 | 按《中标通知书》约定时间(无约定时,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略)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
8 | 监督部门 |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是 |
(略)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略).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
(略).2 | 投标文件要求 |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开标现场不再提供纸质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略) |
(略).3 | 质疑或异议的递交 | 质疑(异议)、投诉统一实行线上提交。线上质疑(异议)、投诉通过登录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网址:(略) |
(略).4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代理费:(略) |
(略).5 | 解释权 |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和招标人委托的代理公司,其他未尽事项参考 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相关文件执行。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部分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在招标投标和评标阶段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略) |
(略).6 | 硬件特征码 | 投标人应独立制作、修改和上传投标文件,并承担因“硬件特征码一致”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对于被认定为“硬件特征码一致”的投标人,禁止其一年内在开封行政区域内参与招投标活动并在网上予以通报。 |
(略).7 | 特别提示 |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并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和盖单位电子签章。 2、请投标人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3、请投标人时刻关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公司CA密钥推送消息。 4、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之前,按程序完成投标保证金绑定。 6、投标人应按开标程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备注:(略) 7、各投标(响应)人从参与项目交易开始至项目交易活动结束止,应时刻关注电子交易系统中的项目进度和状态,特别是项目评审期间。由于自身原因错过变更通知、文件澄清、报价响应(自系统发起(略)分钟内做出)等重要信息的,后果由投标(响应)人自行承担。 8、投标人必须承诺独立制作、修改和上传投标文件,因“硬件特征码一致”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略).8 | 是否要求项目 总监到场 | 不要求 |
(略).9 | 同义词语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条款”、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采购人”与“招标人”含意相同;“投标人”与“供应商”含意相同;“招标代理机构”与“采购代理机构”或“代理机构”含意相同。 |
(略).(略) | 未尽事宜 |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
备注: 1、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件及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评标时不要求提供原件但扫描件均需加盖企业电子签章。若有不实将视为弄虚作假、恶意投标,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投标/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2、当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总则内容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略)
1.1.3招标代理机构:(略)
1.1.4招标项目名称:(略)
1.1.5项目建设地点:(略)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略)
1.2.2资金落实情况:(略)
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和安全监控目标
1.3.1招标范围:(略)
1.3.2监理服务期限:(略)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略)
1.3.4 本标段的安全监控目标:(略)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监理的资质条件:(略)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略)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略))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略))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略))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略))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略))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略))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略))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略))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略) 投标预备会
1.(略).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略).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略).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略) 分包
本项目严禁分包。
1.(略) 响应和偏差
1.(略).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略).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略).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定标方法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委托人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略)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略)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为相关媒体信息发布之日。
2.2.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略)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以电子形式发布网上。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略)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自相关网站发出之日,默认投标人收到。
2.3.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略)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监理计算书
五、资格审查资料
六、监理大纲
七、服务承诺书
八、其他材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费用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若存在发包人提供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方案的情形,单位应根据所提供方案进行,并配合发包人完成项目的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方案的修改、优化、评审等所有相关工作,投标人报价时自行考虑相关费用。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略)日历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投标人无需现场办理退还手续,可自行查询是否到账。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本项根据招标文件具体要求提供)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表及附注的复印件,要求企业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无不良债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 提供合同(或协议书)和中标通知书原件的清晰扫描件及中标公示网页版截图,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5.4 “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如有, 应附合同(或协议书)和中标通知书原件的清晰扫描件及中标公示网页版截图,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应说明相关情况,(如有还应)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上传的电子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签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的份数:(略)
4. 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上传的电子版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上传的电子版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签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需到现场开标,只需在投标截止后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电子文件解密。
5.2 开标程序
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2.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3.主持人点击“开标”,解密开始倒计时。
4.投标人对所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略)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5.公开开标信息。
6.解密时间结束后5分钟质疑时间,无投标人提出异议,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如开标现场无异议,视为认同开标事宜。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定标候选人。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7.1.1按照第四章定标方法规定执行。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略)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还应当对其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略).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电子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 月 日时 分前提交至系统(详细地址) 。
评标工作组负责人:(签字)
年月 日
附件二:(略)
问题的澄清
编号:(略)
(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格制)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件一致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个人电子签章和单位电子签章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规定 |
资质证书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规定 |
项目总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规定 |
企业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规定 |
项目总监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规定 |
社保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规定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规定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规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范围 | 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及服务 |
监理服务期限 | 随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安全监控目标 | 无重大安全事故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时间起(略)日历天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4.1 项的规定 |
投标报价 | 不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总)价,否则应当否决其投标 |
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监理大纲评审标准 | 项目管理机构 | 有项目管理机构设置,有具体的人员配备及岗位职责,否则不合格 |
保证旁站监理措施 | 有设置工程旁站监理部位(过程)(包括各关键部位)及旁站监理措施;否则不合格。 |
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 有质量管理体系与管理措施包括事前、事中、事后、原材料的控制措施和方法;否则不合格。 |
工期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 有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有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措施,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齐全。否则不合格。 |
投资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 有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有工程变更的管理方法。有费用索赔的处理方法;否则不合格。 |
文明、安全管理的措施和方法 | 有文明、安全的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否则不合格。 |
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的措施和方法 | 有合同、信息管理的监理工作原则、程序和方法。有合同、信息管理的监理制措施;否则不合格。 |
工作协调的措施和方法 | 有项目工作协调的工作内容、原则和程序。有项目工作协调的工作方法和措施;否则不合格。 |
监理部投入的检测设备、仪器 | 有具体列明监理部投入的检测设备、仪器。检测设备的配置、检测方法、措施完全满足招标工程检测要求。否则不合格。 |
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 有对本项目监理工作重点、难点的分析;否则不合格。 |
注:(略) |
2.2.2 | 其他评审因素 | 监理机构人员配备 | 项目人员组成符合本次招标工程需要,专业工种配备齐全(至少含监理员、资料员、见证员);否则不合格。(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扫描件加盖单位电子签章) |
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项目总监的承诺 | 有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项目总监的承诺,格式自拟,不提供视为不合格。 |
履职尽责承诺 | 具有保证监理项目部人员履职尽责落实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项目总监、监理员、资料员、见证员等) 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不提供相关承诺视为不合格。 |
服务承诺 | 有与监理工作相关的协调工作承诺、保修期间服务承诺; 不提供视为不合格。 |
合理化建议 | 有对本项目以及对建设单位的合理化建议;不提供视为不合格。 |
推荐定标候选人
推荐定标 候选人 | 推荐定标候选人的方法: 1、计算评标基准价C: C=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 确定定标候选人: 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数量为Q,评标委员会对合格的投标人报价按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若报价相等,按投标人在开标记录表上的序号由小到大的次序进行排序。 ①当Q<3时,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②当3≤Q≤(略)时,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全部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③当Q>(略)时,按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进行计算,高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4名投标人和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7名投标人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注:(略) ②按照上述原则推荐定标候选人,如若出现投标报价相同且有一名投标人在推荐范围内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也应被推荐为定标候选人,定标候选人数量不限于上述原则规定家数。 |
评标方法(合格制)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方法使用合格制评审。
1. 评审标准
1.1 初步评审标准
1.1.1 形式评审标准:(略)
1.1.2 资格评审标准:(略)
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略)
1.2 定性评审标准
(1) 监理大纲评审标准:(略)
(2) 其他因素评审标准:(略)
2.评标程序
2.1 初步评审
2.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予以否决。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载明否决投标的具体情形、原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责的行。
2.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予以否决:
(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的不符合任何一种情形的:
(2) 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 投标人一个标段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6)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7)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2.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
2.2 详细评审
2.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1.2款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并对每一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提出明确的评标结论。评审因素存在不合格的不得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2.2.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予以否决。
2.3 书面决议
2.3.1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表决,并形成书面决议:
(一)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人投标;
(二)电子开评标系统对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做出雷同性提示或预警;
(三)评标委员会修正投标文件的错误,但招标文件不允许修正的除外;
(四)对招标文件中所载事项争议内容的释疑,但释疑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招标人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招标人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招标。
2.3.2评标委员会进行表决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陈述意见;
(二)集体讨论;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不得弃权;
(四)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最终决议。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个人意见以及评标委员会最终决议,应当如实记入评标报告。决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
2.4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5 评标结果
2.5.1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出具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定标候选人。
2.5.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果意见不一致时,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招标人可暂停本次评标行为,视情况选择择期复议、重新招标等处理方式,评标委员会成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招标人可申请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定标办法
1.定标依据
本次定标办法的制定依据下列文件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略)〕(略)号);
《开封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规范指引》(汴公管办〔(略)〕9号);
本项目招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定标人候选人名单;
招标投标全过程资料;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
2.定标原则
遵循公开透明、科学规范、廉洁高效的原则,综合考虑信用、履约等因素,通过核查随机确定中标人。定标过程原则上应于定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略)日内完成。
3.定标方法
本项目定标委员会将通过核查随机法进行定标。
4.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招标人应当组建定标委员会,负责对定标候选人进行核查和组织召开定标会议等内容。定标工作应当由定标委员会独立完成。
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3人及以上单数,本单位成员不得低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确定,原则上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可由招标人负责项目且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担任,也可从招标人上下级单位或受招标人委托的专业人员中产生。
定标委员会成员与定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5.定标因素
定标委员会将对定标候选人进行定标核查。核查内容包括定标候选人资质证书、项目总监证书及业绩、社保信息、企业信用信息、企业受贿行贿情况(核查网站:(略)
定标委员会查实有定标候选人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不符合中标条件的,不得进入定标程序。
经核查后合格的定标候选人即可进入抽取程序,如经核查合格的定标候选人数量为两家,招标人可以选择继续进入抽取程序;如经核查合格的定标候选人数量为一家或全部不合格,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履行定标环节核查责任,经核查发现定标候选人确有问题的,应当主动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并依规否决相应定标候选人资格。
6.定标程序
定标委员会将通过核查随机法进行定标。定标委员会在通过核查的定标候选人中按照随机选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定标地点为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标时间由招标代理机构提前通知;鼓励定标候选人参加定标会议,但不得扰乱会场秩序或做出影响定标会议正常进行的其他行为。
在定标现场,鼓励定标候选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现场参加定标会议,按进场签到表顺序并可让其随机选取代表各自号码的代码球,未派人员参加定标会议的定标候选人,定标委员会不得否决其定标候选人资格,未到场的定标候选人按照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校验码除外,如其中含有字母则将字母摘除)数值由小到大排列在剩余号码球中确定1至N号号码球(“1至N号”代表剩余号码球的从小到大的排序)。
招标人授权的定标委员会代表将代码球放入抽取箱,从中随机选取1个号码球,选取的号码球所对应的定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
招标人授权的定标委员会代表将定标候选人对应的代码球和抽取结果进行记录,并由招标人授权的定标委员会和内部监督部门进行签字确认。
7.定标报告
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定标原则、方法和程序,在定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形成书面定标报告。
定标报告包括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委员会组成名单,定标原则,定标方法、择优因素定标程序及定标结果等内容,中标人名称、中标价格、质量、服务期限、资格条件、项目总监信息。
招标人应当在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人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载明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方法、中标候选人名称、中标价格、质量、服务期限、资格条件、项目总监信息等内容,定标候选人的核查、考察、比较优势;核查未通过的定标候选人名单和原因,以及异议和投诉渠道等内容。
8.定标后结果处置
(1)确定的中标人经公示后无其他问题,可以发放《中标通知书》。
(2)对中标人放弃中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不符合投标或中标条件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招标人可以在已入围的定标候选人中重新选取确定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对中标人以资金、技术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被依法依规取消中标的,招标人应当移交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说明:(略)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GF-(略)-(略))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
包括:
1. 监理酬金:。
2. 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年 月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月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月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月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月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略)住所:(略)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直接引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略)-(略)) 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直接引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略)-(略))专用合同条款
第六章 技术要求及规范
1. 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
1.1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监理人应书面要求发包人予以澄清,除发包人有特别指示外,监理人应按照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1.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
2. 施工、监理及验收规范
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监理及验收规范、标准图集、图纸设计等。
3. 主要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与本工程有关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监理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签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监理计算书
五、资格审查资料
六、监理大纲
七、服务承诺书
八、其他材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监理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小写)的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 ,质量要求达到: 标准,总监理工程师: ,按合同约定承担实施和完成及质量保修的全部监理工作,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要求。
2. 我方已经详细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补充的文件(如有)和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4.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5.若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监理工作。
(5)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招标人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按招标文件要求组建项目管理监理部进驻施工现场实施监理合同。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我方承诺,如存在虚假投标行为,我方自愿按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7.(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签章)
年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 | |
投标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投标范围 | | 企业资质等级 | |
投标报价 | (大写)(小写) |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 | 证书名称 | |
证书编号 | |
项目监理人员数量 | |
投标质量 | | 安全监控目标 | |
投标有效期 | | 监理服务期限 |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姓名 | | 手机号码 (非座机,保持畅通) | | 邮箱(在用) | |
说明 | 1、如果贵方接受我方的投标,我方保证按合同规定安排完成全部监理任务。 2、贵单位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3、本表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不得缺项。 |
| | | | | | | | | |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略)(个人电子签章或签名)
年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 名:性 别:
年 龄:职 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签章)
年月 日
附:(略)
注:(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我单位在职人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略)
投 标 人:(盖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签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个人电子章或签名)
身份证号码:
年月 日
注:(略)
三、投标保证金
1、以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附转账凭证、开户许可证扫描件;
2、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附系统内下载的投标保函回执。
注:(略)
四、监理费计算书
五、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 话 | |
传 真 | | 网 址 | |
法定代表人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企业监理资质证书 | 类型:(略) |
营业执照号 | | 员工总人数: |
注册资本 |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成立日期 |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 技术人员数量 | |
基本户银行账号 | | 各类注册人员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
| | | | | | | | | |
注:(略)
(二)财务状况表
投标人(略)、 (略)、(略)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状况(提供 (略)、 (略)、(略) 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公司不够三年的从成立时间算起)。
注:(略)
(三)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投标人须根据各公司情况,如实写出相关情况说明并承诺上述情况说明属实,格式自拟
备注:(略)
(四)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项目业绩汇总表(企业业绩)
序号 | 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全称 | 合同签订时间 | 合同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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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请根据投标文件所附内容认真仔细填写,并对表格所填内容真实性负责。
附件1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项目业绩情况表(企业业绩)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委托人名称 | |
委托人地址 | |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 |
项目工程造价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工程质量等级 | |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
备注:
1.本表后须需提供合同(或协议书)和中标通知书原件的清晰扫描件及中标公示网页版截图,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扫描件须加盖单位电子签章。
附件2
正在监理的和新承接的类似工程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委托人名称 | |
委托人地址 | |
发包人联系人 及电话 | |
项目工程造价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工程质量等级 | |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
备注:
1.本表后须需提供合同(或协议书)和中标通知书原件的清晰扫描件及中标公示网页版截图,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扫描件须加盖单位电子签章。
(五)监理项目部主要人员汇总表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职称 | 专业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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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填报满足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
(六)主要人员简历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总监理工程师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近三个月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扫描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或协议书)和中标通知书原件的清晰扫描件及中标公示网页版截图,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近三个月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并提供查询网页截图及查询网址链接)等清晰扫描件。新聘用人员从聘用之日起开始计算。
姓名 | | 年龄 | |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 | |
职称 | | 学历 |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工作年限 | |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主要工作经历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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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注:(略)
(七)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 仪器设备 | 型号 | 数量 | 国别 | 制造 | 用途 | 备注 |
名称 | 规格 | 产地 | 年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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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监理大纲
(格式自拟)
七、服务承诺书
投标人 :(略)(盖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签章) 年月 日 |
八、其他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财库[(略)](略)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对于(略)年1月1日以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
投标人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略)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查询对象:(略)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查询对象:(略)
投标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禁止参与该项目投标需提供网上查询截图;(查询对象:(略)
以上查询内容均需提供查询截图,须附在投标文件中,查询截图需包括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2、投标人自行出具近三年以来本企业无商业贿赂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承诺书(承诺对象:(略)
、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承诺格式自拟))。
3、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总监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承诺格式自拟)。
4、承诺书我公司承诺独自制作、修改和上传投标文件,并承担因‘硬件特征码一致’所造成的不良后果(承诺格式自拟)。
5、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详见附件)。
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附件:
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在 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