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其他公告内容
7.1本次招标公告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2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投标企业在开标时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CA锁对其解密,否则投标单位对该项目的投标无效。
7.3本项目实施不见面开标,开标时我公司发起解密后(略)分钟内投标人应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工作,超过(略)分钟仍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投标人无需携带任何原件参加开标会,但各投标人应随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提出疑问时进行解答;各投标单位在开标过程中要保持通信畅通,项目进入评审阶段后,在评审过程中对投标内容如需各投标单位做出解释的,联系不上或者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7.4中标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在全区工程建设领域试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藏建市管〔(略)〕(略)号)、《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藏建市管〔(略)〕1号)文件相关要求,规范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安全文明措施费里。如中标单位未按照本文件执行,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7.5本项目执行《关于调整招投标有关方式及相关要求的通知》(藏建招【(略)】(略)号)的规定要求,对劳务员进行项目备案。
备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