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述标的均按现状招租,在办理承租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房屋、土地的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承租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无转让费,无装修免租期。 3、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物业费、垃圾费等因承租方租赁行为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金需自理(具体费用以相关部门收费标准收取)。 4、承租成功后,所有承租方(小木屋)必须按照相关监管部门要求,规范设置“一店一招”,并按要求统一悬挂。竞租按现状出租。 5、租赁期间,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理,且承租方还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略)%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1)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将资产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资产结构或损坏资产; (3)利用该资产进行违法活动的; (4)逾期(略)天未交租金或者不能全额支付租金的。 6、在租赁期内,承租方逾期交纳租赁合同约定应由承租方负担的费用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每逾期一日,还需按费用总额的1‰支付出租方滞纳金。 7、承租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须按日租金的(略)%支付滞纳金。 8、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租赁合同,但应提前(略)日通知出租方;若承租方非因法定原因单方终止合同,视为违约,出租方不退还已收取的租金及押金。 9、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期交还该资产,若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出租方支付原日租金(略)倍的滞纳金。 (略)、原承租方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原承租方在报名时必须主张权利,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略)、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范本,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