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4要求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 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 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如有) | 具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财务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业绩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其他主要人员(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种情形 |
…… | …… |
2.1.3 |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设计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诚信投标承诺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略)分) | 资信业绩部分:(略) 设计方案部分:(略) 投标报价:(略) 企业业绩考核评价:(略)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说明: 1.投标报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前款所称评审错误仅限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略)%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2.2.4 (1) | 资信业绩评分 标准 | 项目负责人(3分) |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具有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 |
其他主要设计人员 (6分) | (1)建筑专业负责人:(略) (2)结构专业负责人:(略) (3)给排水专业负责人:(略) (4)电气专业负责人:(略) (5)暖通专业负责人:(略) (6)造价专业负责人:(略) |
注:(略) ②专家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评审,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所有设计人员均需提供养老保险证明,养老保险证明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略).(略)。 |
项目负责人奖项 (3分) |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类似项目获得如下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 (1)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省级工程勘察设计奖或设计奖的得3分; (2)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市级工程勘察设计奖或设计奖的得2分; 注: 1.类似项目指:(略) 2.获奖有效期自(略)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时间以获奖证书或颁奖部门的相关文件载明的时间 为准。 3.加分时,仅对投标人所报符合要求获奖项目中的最高奖项计分,且只能计算一个获奖项目,不得重复累计。 4.本项最高得3分; 5.以上奖项不包括专项工程奖项,如岩土工程、人防工程、建筑结构、建筑环境与设备、建筑智能化、工程项目管理、绿色专项、装修专项、BIM专项、机电专项等。 6.以业绩证明材料、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如有)、奖项证明材料作为加分依据;业绩证明材料、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如有)、奖项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略).5。 7.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 |
…… | …… |
2.2.4 (2) | 设计方案评分 标准 | 总平面规划布局设计理解 (5分) | 对项目总体平面规划布局思路的理解与优化建议;对总图设计的重点、难点进行分析。文字和图纸表达应规范、准确、清晰,根据提供的建筑总图、竖向设计图、功能分析图、交通分析图、消防分析图等,按全面性、合理性与招标人要求符合性进行打分。 优4-5(含)分,良2-4(含)分,一般1-2(含)分,差0-1(含)分。 |
建筑单体设计理解((略)分) | 对单体平面功能、空间、流线等方面提出完整、严谨、合理优化方案;对建筑立面风格(与校园现有建筑风格协调一致)及材料的深入理解与思考; 对单体设计的重点、难点进行分析。文字和图纸表达应规范、准确、清晰,根据建筑平面、设计说明、工程做法、建筑立面剖面图纸、鸟瞰图、人视图等重要节点效果图等图纸及相关分析图,按全面性、合理性与招标人要求符合性进行打分。 优(略)-(略)(含)分,良8-(略)(含)分,一般4-8(含)分,差0-4(含)分。 |
结构设计((略)分) | 提供结构方案平面布置图,荷载及地震作用分析,结构材料分析,位移和变形分析,地基基础方案选型,上部结构方案选型,结构方案分析结果;对结构设计的重点、难点进行分析。结构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符合计任务书要求(含结构设计说明),结构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结构布置图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 优8-(略)(含)分,良5-8(含)分,一般3-5(含)分,差0-3(含)分。 |
机电设计(8分) | 电气、给水排水、供暖通风、智能化各机电专业设计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含水、暖、电、智能化设计说明);对机电专业重点、难点进行分析。各专业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各专业设计的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需求。 优6-8(含)分,良4-6(含)分,一般2-4(含)分,差0-2(含)分。 |
内装设计(8分) | 对本项目重点空间提供室内概念方案及效果图,对内装专业重点、难点进行分析。从方案与所涉及的区域功能匹配、方案合理、构思新颖等方面进行评审。 优6-8(含)分,良4-6(含)分,一般2-4(含)分,差0-2(含)分。 |
景观设计(6分) | 设计简洁、大方,与周边环境、整体建筑风格协调;对景观专业重点、难点进行分析。从方案与建筑方案的协调性和创新性方面进行评审。 优4-6(含)分,良2-4(含)分,一般1-2(含)分,差0-1(含)分。 |
食堂设计(6) | 对食堂餐厅、操作间、售卖间等功能的布局是否合理可行,防火、防潮、卫生防疫控制措施切实可行等方面进行评审。 优4-6(含)分,良2-4(含)分,一般1-2(含)分,差0-1(含)分。 |
专项设计(6分) | 对项目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智慧建筑等专项设计方案的理解及合理化建议。各专业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各专业设计的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优4-6(含)分,良2-4(含)分,一般1-2(含)分,差0-1(含)分。 |
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 进度保证措施(5分) | 设计质量保证措施和进度保证措施; 优4-5(含)分,良2-4(含)分,一般1-2(含)分,差0-1(含)分。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 措施(4分)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略) 优3-4(含)分,良2-3(含)分,一般1-2(含)分,差0-1(含)分。 |
技术和经济相结合的分 析及措施(3分) | 技术和经济相结合的分析及设计过程中将采取的措施。 优2-3(含)分,良1-2(含)分,一般0.5-1(含)分,差0-0.5(含)分。 |
2.2.4 (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略)分) | 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0.1,每低1%的所扣分值为0.2,偏离不足1%的,正负偏差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2.2.4(4) | 企业业绩考核评价分评分标准 | 企业业绩考核评价分数(2分) | 企业业绩考核评价分计算:(略) 关于企业业绩考核得分的说明: 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登录“泰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http:(略) 2、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对泰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已经公布的企业业绩考核得分的异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不接受招标人、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对泰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已经公布的企业业绩考核得分的投诉。 3、投标人应当及时按照“关于印发《泰州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业绩考核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泰建发【(略)】(略)号)、关于对《泰州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业绩考核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文件要求及时申报企业业绩考核得分(申报操作手册详见公告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