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略) 一、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中-投标人资质等级(满分5分)内容修改为: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同时具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得5分;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同时具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得3分;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得1分。” 二、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中-财务能力(满分5分)内容修改为: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用于申请标段的营运资金(包括适当凭证的现金资源、银行贷款和信用额度):(略)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用于申请标段的营运资金(包括适当凭证的现金资源、银行贷款和信用额度):(略)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用于申请标段的营运资金(包括适当凭证的现金资源、银行贷款和信用额度):(略) 注:(略) 三、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略)年至 (略) 年(近3年)”修改为“(略)年至 (略) 年(近3年)”,招标文件涉及该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四、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表 2-2中“在(略)年~(略)年(近三年)中平均营业收人不应小于 (略) 万元”修改为“在(略)年~(略)年(近三年)中平均营业收人不应小于 (略) 万元”,招标文件涉及该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五、本工程的图纸有做调整,调整后的图纸随本答疑同步发布((略)年2月(略)日发布的图纸为准)。请各投标人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中的“其他文件”栏目中下载。 (以下空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