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澄清内容如下: 一、本工程招标文件-第四章 定标办法-定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3.2.1 定标要素-1、信用子要素中第(1)点内容修改为:(略) 子要素证明材料要求:(略) 二、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附录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用-项号为4、内容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要求、规定中的“b.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略)(详见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万元违约金;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略)(详见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万元违约金。”修改为“b.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略)(详见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万元违约金;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略)(详见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万元违约金”,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涉及到此内容的均相应按上述修改,其余不变。 三、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财政参考条款)修改内容如下: 1、专用合同条款(财政参考条款)-3.2.1条款中的“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略) 2、专用合同条款(财政参考条款)-3.2.3条款内容修改为“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略) 3、专用合同条款(财政参考条款)-3.2.4条款内容修改为“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略) 4、专用合同条款(财政参考条款)-3.3.3条款内容修改为“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略) 5、专用合同条款(财政参考条款)-3.3.5条款中的“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略) 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涉及到此内容的均相应按上述修改,其余不变。 四、本工程招标文件-第八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人对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要求-3.参考品牌《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四、暖通工程中的第(略)项“数字化节能空气处理机组、数字化节能风机、智适应动力模块(变风量模块)、数字化智能控制柜、智能通风控制系统”的原参考品牌修改如下: 序号 | 材料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 质量 等级 | 参考品牌 | 品牌一 | 品牌二 | 品牌三 | 品牌四 | 品牌五 | 备注 | 四、暖通工程 | (略) | 数字化节能空气处理机组、数字化节能风机、智适应动力模块(变风量模块)、数字化智能控制柜、智能通风控制系统 | 按设计要求 | 按设计要求 | 同方瑞风 | 重庆海润 | 环都拓普 | | | |
五、针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现回复如下: 1、经现场踏勘,项目南院区南侧红线外与道路边之间空地为规划绿地,请明确此区域是否可作为施工阶段临建场地使用。 答:(略) 2、部分地上钢构雨棚钢材为Q(略)B钢,清单工程量显示为Q(略)B钢,请明确实际钢材类型。 答:(略) 3、北区改造工程中所使用的碳纤维强度参数未提供。 答:(略) 4、北区改造工程中,拆除的墙体、顶棚中的金属骨架、门窗等是否作为建筑废料处置? 答:(略) 5、北院区改造图纸说明中提及钢筋采用三级钢,但板面分布筋为Φ6@(略),剪切摩擦筋为Φ6@(略),请问是否有无? </p)
答:(略) 六、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时间均由(略)-(略)-(略) (略):(略) 七、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对各投标人均具约束力,上述约定内容与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不一致的,以本修改、澄清(答疑)纪要约定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