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磋商响应函 | 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响应函,具体格式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2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略)3、供应商(自然人除外):(略)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3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供应商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
4 | 财务状况报告 | 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开户许可证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5 |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 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
6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
7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
8 |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1、“重大违法记录”指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9 |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 |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响应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响应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略) | 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 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
(略) | 磋商保证金 | 按要求缴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应符合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节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第5项的要求。 |
(略) | 特定资格要求 | 本次比选要求参选人具备以下资质:①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证书。②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证书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专业设计资质证书(如参选人已按国家发布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进行换证,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