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下列资质证书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分别具备下列资质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1)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具备(1)或(2)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 (2)①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2、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主办人和各方责任、权利、义务等;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其他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联合体以设计方为主办人; (4)非联合体的投标人,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负责人可为同一人;以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负责人不可为同一人。 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内,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提供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的相应网站查询信息截图打印件,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保留查证的权利);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多家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5、具备营业执照(如是联合体,应为联合体各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如是联合体,应为具有设计资质的成员一方); 7、拟派本项目勘察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如是联合体,应为具有勘察资质的成员一方)。 拟派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负责人必须一人一岗,且为本企业员工,并提供身份证及开标当月(不含当月)往前顺推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文件扫描件。 |